⑴ 如何让单位补缴社保追溯期超过2年的社保
别费劲了,社会劳动保障法规定,社保允许追诉,追诉有时效,时效期为二年。只要过了时效,劳动仲裁不受理,仲裁不受理你就走不到法院。合理不合理不说,首先是合法的。
⑵ 如何让单位补缴追溯期超过2年的社保
要求补办社保手续、补缴社保费是没有时效限制的。
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是其法定的义务,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违反的是国家强制性规定,不适用时效制度。
同时,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不仅侵害了职工个人的利益,同时也侵害了国家的利益,因为所缴纳的社保费用偿部分进入职工个人帐户,还有一部分作为国家财产进入国家的社保基金,而对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的追诉是不受时效限制的。
再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劳动者退休后,因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争议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可见因社保而发生的争议不受时效限制。
(2)单位社保追溯期扩展阅读:
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
补缴2011年7月(含)以后超过近三个月的需持相关材料先到社保中心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凭签章后的该表办理补缴。所需材料为:
①申请补缴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②补缴期间相应工资收入明细复印件;
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另附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的申请补缴人员个人查询密码);
⑤《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
4.补缴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间社会保险的需同时提供经由朝阳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的《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及《补缴通知书》。
5.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⑶ 社会保险追溯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缴纳社会保险来,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将源缴纳保险个人帐户的清单交给职工本人,本人收到清单后对保险有争议的,可以在一年之内提起仲裁。用人单位未将保险清单交给本人的,应当从职工收到社会保险清单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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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社保保留追诉期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⑸ 社会保险的诉讼时效规定
社会保险的诉讼时效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追诉期为两年;两年之外的违法行为,除非该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权利管理。
从劳动争议诉讼的途径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5)单位社保追溯期扩展阅读:
诉讼保险制度是指投保人通过购买确定险种(诉讼险),以使得在自己与他人发生民事诉讼时,由保险公司通过理赔方式向投保人支付诉讼费用的保险制度。
目前,诉讼保险制度在西方已经运行一个世纪之久,已经成为一种相当规范化、体系化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当事人接近正义,解决了当事人因经济原因而出现的“权力贫困”的问题。具体而言,诉讼保险制度具有以下意义:[1]
1.诉讼保险制度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实现接近正义的客观需要。
目前各国普遍规定对民事诉讼采用收费制,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另外还有鉴定费、证人费、差旅费等其他诉讼费用,对当事人而言,这已经成为一种沉重的经济负担,使民事诉讼成为一种“成本相当高”的制度。设立诉讼保险制度,可以使当事人通过投保的方式将自身的诉讼费用的负担风险,转嫁到社会保险业中,从而降低和减少诉讼给当事人带来的诉讼风险,在此基础上获得行使诉权和接近正义的保障。
2.诉讼保险制度能够减轻法律援助的压力。
设立诉讼保险制度,可以使一部分有一定经济基础的民众从对法律援助的期望转向投入与回报相均衡的诉讼保险中来,这样既不会影响法律对贫困者维权的救济,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中等收入者维权的可行性,从而实现法律救济的合理化和最大化。
3.诉讼保险制度能够稳定律师收入,提高律师业服务水平,形成诉讼保险业务与律师业务相互促进的局面。
诉讼保险制度可以减缓当事人的经济压力,而且,保障了当事人能够自由选择由保险公司付费的律师,这样当事人会更积极地聘请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律师帮助自己进行诉讼。同时,保险公司为当事人提供侯选律师的做法不仅使律师代理诉讼案件的机会增多,而且律师为了能够更好的代理诉讼保险诉讼,必然会通过提高其自身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来同其他律师竞争,从而最终促进律师业的健康发展。
4.诉讼保险制度可使诉讼风险在社会上得到最大程度的分散,并促使当事人通过司法救济手段来积极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提高公民的维权意识与法制观念。
诉讼保险的市场运作保障了诉讼保险不会受到国家资金投入和律师劳动数量等变量的制约。这种优势首先表现为利用诉讼保险的当事人提供了转化其诉讼风险的外部有利环境 。其次,诉讼保险的经营模式是保险业的操作方式,由参加诉讼保险的所有投保人来分化某一具体的投保人的诉讼风险。这样投保人就通过确定的金钱代价换回诉讼风险的极大缩小化。
⑹ 企业未足额帮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追溯多少长时间的补缴
企业未足额帮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追溯从实际劳动雇用关系正式确认或劳动合同起始日开始到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社保报销
医疗报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结算期按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
⑺ 要求公司补交或补偿未购买社保是否有追诉期
要求公司补交或补偿未购买社保有追诉期。
劳动保障监察追诉时效一般为2年,对用回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答益的,如劳动者2年内不举报、投诉,也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再查处。其2年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⑻ 社会保险追诉期
1、我能要求单位补抄交前三年的各项保险吗?
可以,但是你要能够证明那三年里,你在那里上班了!
2、补交保险的追诉期是多久?
期限是自你知道的时候起的一年内都是有效的,一年内,你可以在任何时间提起补交的要求。
3、能否以此为理由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单位给予我经济补偿金?
可以,但是在写仲裁申请的时候,你要写清楚申请理由。并且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你所说的事情,证据最好能够成为能够相互证明的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