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业上班可以可不可以不交社保
不可以只要双方未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停缴社保的,员工长时间不上班是什么情况?依法请病假还是旷工?依法请病假,是有医疗期时间规定的,超过医疗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病假期间按病假工资支付。旷工,先按法定流程解除劳动关系再停缴社保。未解除劳动合同直接停缴社保的风险:劳动者可因为单位未缴纳社保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Ⅱ 一直在一家单位上班,为什么单位缴纳社保都不是一个单位缴纳的呢
可能是签的劳务合同。有个外包公司在缴社保啊。
Ⅲ 户口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就不能交社保吗
现在社保帐户全国联网,员工的社保号为全国通用,如果家中已交社保,工回作地只通常只选择部分答补充险种就可以了,所缴的钱仍然在该帐号的帐户上。
社保法规定:
1、社保在单位所属地参加。
2、参加人离职后因无工作单位期间中断缴费的,单位已办理社保减员登记,无需补缴社保费。
3、社保卡带金融功能的,可以作为银行储蓄卡,持卡人可以存钱取钱。
4、社保险种位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医疗保险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住院医疗保险。
5、用人单位可以为非本市户口的参保人选择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住院医疗保险中的任一个医疗保险。
如果在外工作期间出了险或者生大病什么的,可能需到到家乡报销,而且报销比例可能相对低一些,所以,可以先停掉家中的社保,改由工作单位购买更加方便。
Ⅳ 工作单位不交社保,劳动者能不能解除合同
工作单位不交社保,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为自己交社保,如果公司不同意,那就可以去劳动局举报你们公司。
Ⅳ 单位不为我缴社保,应如何“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单位不交社保,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你所说的情况应当承担37000元,因此受到相关的赔偿损失可能不多,要有证据及是由于单位没缴纳社保引起。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
(5)不让工作单位交社保扩展阅读
案例:
2013年9月,刘某应聘到沈阳某保安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每月工资1600元,先后在多个工作场所担任保安,但保安公司一直未给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刘某多次向保安公司提出要求补缴,但保安公司以种种理由拖延不缴。
刘某考虑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会影响将来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因此决定与保安公司进行最后的协商。因最终协商未果,刘某于2017年10月向保安公司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此后刘某失业,因保安公司未缴纳失业保险费而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刘某要求保安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及失业保险金遭拒,故来到沈阳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迅速指派律师为刘某提供法律援助。在律师的积极帮助下,刘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保安公司应向刘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
Ⅵ 原单位社保没有停,现在单位交不进去,不让上班怎么办我可以销户,新单位从新交吗
社保是按身份证号上保险的,一个人只能在一个地方上保险,必须让原单位减少,手续很好办,填张表就可以,而且原单位不减少你,下月还得给你交费,他们不可能这么做的。你再崔原单位减少。
Ⅶ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可以申请不交吗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因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强制性缴纳的,双方约定不缴纳是违法的。所以,不可以要求公司不交社保。
Ⅷ 我是企业单位职工单位有权只交社保不让我上班吗
可以,但要按规定支付工资。具体支付办法可以参考当地的工资支付规定,以下是北京的规内定供参考容。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二十七条
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Ⅸ 因病不能上班但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企业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吗
因病不能上班但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企业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还存续,用人单位就需要替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另劳动者因病不能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医疗期,并支付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9条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拓展资料: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网络——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Ⅹ 交社保单位和工作单位不一致是被允许的嘛
交社保单位和工作单位不一致是不允许的,用人单位会被罚款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0)不让工作单位交社保扩展阅读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五条,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进行网上申报。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所列申报事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出具缴费通知单;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用人单位补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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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考资料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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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