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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代缴社保公司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0-12-27 09:58:13

Ⅰ 别的公司代付我公司社保,怎么做账

这种做法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和交社保的单位应该一致。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1)付代缴社保公司账务处理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Ⅱ 社保代扣代缴会计分录如何做

缴纳时:

借来:应付职工薪酬自--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库存现金 (实发数)

(2)付代缴社保公司账务处理扩展阅读:

格式

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Ⅲ 由人力资源公司代交社保并支付服务费,月底收到人力资源公司开来的发票如何账务处理

代缴的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可按各保险分出明细)
贷:银行存款
服务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Ⅳ 我们是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的工资等(工资、保险由他们代发代缴),用工单位如何做账

用工单位根据劳务派复遣公司开具的制正式发票,按照派遣人员从事的业务进行实际的会计处理,收到的发票,需包括工资、社保、管理费等。具体财务处理如下:

1、销售人员的工资、社保:

借:销售费用-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保: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3、实际的管理费:

借:管理费用-派遣人员管理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4)付代缴社保公司账务处理扩展阅读

劳务派遣机制,可以简化管理程序,减少劳动争议,具有分担风险和责任的特点,对于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自主灵活用工,规范用工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作用。在经济全球化、市场化的今天,工人需要流动,“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

劳动派遣单位将合适的工人派遣至用工单位,用工单位负责对劳动者的使用,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务派遣协议收取服务费,负责劳动者的人事关系,从而减少了用工单位因人事管理而产生的纠纷与麻烦,同时也有利于劳动者的集中培训以及人尽其才的用工模式。

Ⅳ 缴纳社保费会计分录

第一个分录是不正确的,应修改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15000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 3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

结转费用:

借:管理费用 6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1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7000

代扣个人所得税,支付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4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00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 3000

贷:库存现金 43000

缴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00

贷:库存现金 1000

(5)付代缴社保公司账务处理扩展阅读

变化盘点

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

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Ⅵ 关于公司缴纳社保的会计分录

第一个分录是不正确的,应修改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15000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 3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

结转费用:

借:管理费用 6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1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7000

代扣个人所得税,支付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4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00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 3000

贷:库存现金 43000

缴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00

贷:库存现金 1000

(6)付代缴社保公司账务处理扩展阅读

变化盘点

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

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Ⅶ 支付代缴社保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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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个人社会保险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保,或其他应收款核算。

社会保险一般是指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按相关规定,养老和医疗保险有个人负担的部分,其余为企业负担。
社保费用实际上是企业为职工支付的款项,属于一种职工薪酬,所以应该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来归集核算。
代扣代缴社保实际上是指企业为了统一支付社保费用,从个人手上代扣款项一起缴纳。代扣代缴个人社会保险业务有两种,
第一种是企业内部职工的社保,个人负担的部分。
这种情况,需要从该员工工资中扣除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保,同时,企业承揽对应的企业部分社保费用。
这种情况的社保会计处理分录为:
1、计提企业负担部分
借:管理费用(或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根据员工所在部门确定)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2、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个人负担的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缴纳社保(个人负担的加上公司负担的)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贷:银行存款。

第二种情况,即所谓挂靠方式,企业不负担社保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每月个人缴纳足额的社保给企业,企业代个人缴给社保局。这种情况实际是该个人与是否企业职工没有关系,所以不需要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核算,而用其他应收款(先缴纳后收款)或其他应付款(先收款再缴纳)科目来归集核算;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1、收到个人交来的社保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代缴社保
2、缴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缴社保
贷:银行存款

Ⅷ 应付工资里代扣社保的分录怎么做

应付工资里代扣社保的一套完整的分录:

通常在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等--工资

贷:应付工资通常在发放时:

借:应付工资

贷:银行存款/现金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通常在缴纳保险时:

借:管理费用--社保(公司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通常在缴纳住房公积金时: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公司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8)付代缴社保公司账务处理扩展阅读:

会计分录亦称“记帐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帐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帐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帐户前,通过记帐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帐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

每项会计分录主要包括记帐符号,有关帐户名称、摘要和金额。会计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简单分录也称“单项分录”。是指以一个帐户的借方和另一个帐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亦称“多项分录”。是指以一个帐户的借方与几个帐户的贷方,或者以一个帐户的贷方与几个帐户的借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

为了保证帐户对应关系的正确、清晰、便于了解经济业务的内容,会计分录必须严格掌握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的基本原则,不允许多借多贷。

会计分录格式

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方法

初学者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

第二: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

第三: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

第四: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第五: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

Ⅸ 别人公司帮我们代缴社保费及公积金,还有付的手续费,怎么做账

1、代交社保费及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XX单位
2、手续费
借:管回理费答用----其他
贷:其他应付款---XX单位

Ⅹ 劳务派遣公司开具发票代发工资代缴社保管理费用工单位全额支付给我们我们代发代缴怎么做会计分录

既是主营业务收入,后面怎么能写着管理费用?其他的基本是对地,扣交税款,之前那月应该要计提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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