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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向单位申请补交社保金

发布时间:2020-12-27 07:30:33

① 单位社保补缴申请怎么写

一、补缴申请抄填写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

拓展资料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② 个人向单位申请补缴社保申请书版本

单位未为员工交纳社保是不合法的,为什么要申请补交?直接要求单位交纳就是了。

③ 公司补缴社保,我个人部分能让公司承担或补缴吗

当然,个人部分必须是个人缴纳的。如果公司同意补缴,你不需要任何证明。如果公司不同意补缴,你需要申诉到劳动仲裁,则需要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则需要你证明你是这个单位的职工。

(3)个人向单位申请补交社保金扩展阅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各地区,不同的补缴时间,办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通过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查询,核实个人缴费信息(查询需补缴月份、缴费基数及缴费人员类别),确认补缴人员为正常缴费状态。

2、录入企业版软件:

①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②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③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补缴月份的不同:

①申报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员补缴5年以上的,先去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②申报补缴2011年7月1日(含)以后的,且补缴近三个月以前的,需单位携补缴材料到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③补缴近三个月内的,直接网上预约取号;

4、中心及各分中心业务受理柜台办理;

5、财务柜台缴费(当日缴费有效)。

④ 个人怎么申请公司补缴社保

一般情况下,到了退休年龄社保不足15年的人,大多可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予以办理退休,但自从2016年后,这类情况就很少出现了。
这是因为自2016年开始,基本已经叫停了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的政策,也许存在个别小地方还保留这种方式,但基本上大面的城市已经不可能这样操作。并且今年以来,这种情况更加不可能了,因为再次严控了。
虽然不能一次性补缴,但想要办理退休的人也不是没有办法,这3种方式可供操作:
第一,继续缴纳社保,到符合退休条件,然后办理退休。
第二,因单位原因造成的社保未缴,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如果过往有工作,但没有社保的缴存记录,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第三,对于有经济实力的人来说,可以找一个单位帮忙代缴,比如人人保这类的正规代缴公司。

⑤ 单位补缴社保之后能否申请经济补偿

能否申领经济补偿金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只是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参加社保,且员工并未离职,那么在其补缴之后,并没有向当事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和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未能及时为员工参加社保导致当事人离职时,当事人可以要求其承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个人向单位申请补交社保金扩展阅读:

《劳动合同法》虽未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设定十二个月限额,但创设了一种新的补偿制度,针对高工资收入者的经济补偿进行十二个月的计算封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注意这里法律仅对高收入者经济补偿作了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的限制,即工资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补偿年限按照不超过十二年计算。

对普通劳动者是没有限制的,只要劳动者月工资不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就不存在“三倍”和“十二年”的计算封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⑥ 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发函要求补缴社保应该怎么写

关于补交社保的函
***公司抄人力资源部:
我叫***,原系公司**部门员工,从事***工作。我与公司于*年*月*日签订了为期*年的劳动合同。在公司工作期间,我认真负责,服从领导,较好地完成了岗位任务。因个人发展,我于*年*月*日向公司提出辞职或者是公司于*年*月*日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发现公司未按照劳动法律规定为我办理社保。现要求公司在*年*月*日前为我补交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保。如果公司不予补交,我将用法律手段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请公司给予重视,谢谢
发函人:***
联系方式:***
*年*月*日

⑦ 企业如何给个人补缴社保

北京企业给公司员工办理补缴业务,补缴文件下载请点击北京市用人单位申办补缴相关表格。补缴办理相关指南如下;

一、申请条件:

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社保是不能个人补缴的,补缴必须是单位。

二、办理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3、《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5、“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生成数据文件的U盘。

(7)个人向单位申请补交社保金扩展阅读:

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⑧ 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只给补贴,能否要求单位按单位正式缴纳的标准进行补缴

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现金补偿,不需要单位补缴,不可以现金补偿。
按着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应该及时并且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显然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个人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单位应该按着其给员工的实发工资足额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补缴的数额按着员工的实发工资数额确定。
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应缴额,单位按着单位应该承担的养老保险的比例给员工予以经济补偿;对于医疗、工伤以及失业保险部分,按着员工在没有缴纳社保期间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与相应的赔偿。
用人单位认为员工的工资收入和福利费用在无法分列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按员工实际收入的80%作为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根据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单位应当以当月工资总额的25.5%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人员应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6%。该法又规定“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在职人员每月按规定期限缴纳,不得逾期缴纳或者漏缴、少缴。”
所谓计算个人缴费额的工资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不论是工资科目开支的,还是工资科目以外的其他经费开支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免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都应计算为工资总额范围。
由此可见,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均应以实际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凡是列入财务应付工资的和职工的收入,均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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