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单位未交社保导致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可以索赔吗
可以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1)单位不给交社保医疗费能赔偿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㈡ 在单位造成工伤,公司不给报销医药费应该怎么办
社保局认定是工伤的,单位没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费用单位承担,单位不内支付去申请劳动容仲裁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㈢ 没有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要赔偿损失吗
可以要求赔偿,协商解决,若不给予赔偿,则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个人的权益。
用人单位未缴社保的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单位不给交社保医疗费能赔偿吗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我国,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㈣ 公司不交保险,该如何要求赔偿期间医药费是否可以要求报销
你好,根据你的提问,作如下回答:
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内必须按国家容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参保,如果
(1)劳动者因工负伤,劳动者可以自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按规定的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当地政策应当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注意:工伤的医疗费可以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但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药费只能要求公司报销国家规定的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费用。
2、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现有劳动条件,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除此之外,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公司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所以,公司应当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若有疑问,请给我留言。
㈤ 求问,员工工伤,但还没有买社保,治疗的各种费用和赔偿怎么处理,能冲费用吗
是刚发生工伤然后之前一直没社保吗?
如果单位不准备给员工交社保了,那么所有符合工伤保内险容条例的待遇都是单位支付。
如果单位现在足额补缴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然后以后每月都社保正常缴费,那么在补缴完费用后,职工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用、安装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发给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这是在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中看到的,不知道是不是各地的规则都一样。你可以咨询下当地社保局或打电话12333咨询人工
㈥ 公司不按时缴纳社保,导致我住院费不能报销,怎么办
公司未及时缴纳社会部保险,公司担责。
依法依规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每一个用人单位应负有的义务。用人单位不仅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而且还需要按时缴纳。
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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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缴纳社保流程
1、先开立企业社保帐户,一般是在企业的所在辖区的劳动保障部门。
企业已成功办理登记手续后,当月15日(含当日)内所申报的社保业务属当月缴费记录,15日后的属次月缴费记录;社保机构统一在每月的20日(含当日)至当月底托收社保费。
2、然后把已经在之前参加社保的员工的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社保帐户
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
4、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这是到企业开户银行办理)
5、以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
㈦ 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交社保,现在出了事故该由谁承担医药费。
但是被领导压制等等,如果员工告公司的话,工资等等,只不过我们的司回机跟老板的答私交比较好,而且员工的医疗费公司也出了一部分
2;另外公司还要补交本公司所有员工的保险.怎么跟我们公司的情况一样呢,公司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或者是你有行使自己的职责.像这种情况,以及医疗期内的生活补助费,所以不会告公司的.做为人事的话可能要出具公司不愿给员工上保险的证明1,还要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承担员工的治疗费用
㈧ 公司不买社保医药费该怎么报销
公司应该按照工伤条例赔偿给你们,可以放心。工伤期间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发生工伤,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