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申请劳动仲裁 如何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劳动仲裁中无抄法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补缴社保。
补缴方式具体如下:
1、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监察大队介入调解。一般工作人员都是通过打电话或者到企业商谈拖欠社保缴费情况。
2、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需要我们准备和搜集证据,证明自己与单位已经形成劳动关系,比如说工作服,工资单,人员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等一些能证明跟企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到当地社保局投诉处理即可。
3、职工申请劳动仲裁是否有效果,主要看实际情况。现在依然有很多企业为了能够生存,压榨员工个人权益,所以很多情况下我们职工维护合法权益时更处于弱势一方,与此同时还要保障生活。
4、网费征收部门已经改革,原来是社保局征收,慢慢的会过度到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之所以进行社保费征收部门改革,大程度上可以保证企业按时足额给职工缴纳社保。以此来监督管理企业应该尽到各自的职责。
② 劳动合同注明社保以现金发放并注明金额,仲裁的话是否要返还单位发放的社保费
需要返还单位发放的社保费,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后,可以向员工追回已经支付的现金,前提是单位有相关支付补助的凭据、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书面材料等。
另外,单位给员工购买社保是强制行为,是不能双方约定的,即使双方约定补助形式支付也是无效的。就社保来讲,社保的钱是单位和员工各交一部分给国家的社保机构的,单位发钱给员工是不能代替社保的,即使发现金,社保也还是没有买。
《社保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2)单位社保金仲裁属哪个部门扩展阅读
《社保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十四条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不同险种的统筹范围,分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单独核算。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③ 劳动仲裁确认了事实存在劳动关系,工作期间单位没有交纳的社保要去哪个部门申诉
1、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抄诉,由劳动监察大队处理;也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社保征缴中心投诉,由社保经办部门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如果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且导致了你的损失,如无法享受生育津贴等,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3、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④ 单位不交社保,公积金能一并向劳动部门要求仲裁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劳动争议受理的范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社会保险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公积金发生的争议,不符合劳动争议受理的范围,两者不能一并仲裁。具体条款如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⑤ 单位漏缴的社保金,劳动仲裁不受理,应该告谁
你可要求劳动仲裁出具不予受理之决定书,然后你再向法院起诉,被告为原单位。
⑥ 你好,请问社保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围,有何法律依据,谢谢。
社会保险争议分来2种:
1、社会保险自缴纳的争议,在大部分省市,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可以去劳动监察或社会保险中心、地税投诉
2、因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给员工造成损失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比如,工伤案件、患病的医疗费用等
回答的准备吧?加分哦!
⑦ 单位没有给我缴纳社保,申请仲裁补缴,仲裁驳回,请问对吗
主张经济补复偿金是必须满制足46条的,主动离职时不包括在内的。
要求补缴社保应当找社保局。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⑧ 补缴社保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单位不缴纳社保可以到社保局进行仲裁。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回定的,答《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⑨ 单位不交社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可以的,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是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