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保费单位漏交了,有什么处罚
社保费单位漏交不补缴主要有处罚如下:
1、责令限期缴纳。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
2、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
3、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解决方案:
所在单位企业只要补缴即可。
Ⅱ 公司漏缴两个月的社保,现在补缴不上,应该怎么处理
向当地的社会保险部门说明情况,由用人单位补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补缴办理流程:
各地区,不同的补缴时间,办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通过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查询,核实个人缴费信息(查询需补缴月份、缴费基数及缴费人员类别),确认补缴人员为正常缴费状态。
2、录入企业版软件:
①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②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③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补缴月份的不同:
①申报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员补缴5年以上的,先去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②申报补缴2011年7月1日(含)以后的,且补缴近三个月以前的,需单位携补缴材料到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③补缴近三个月内的,直接网上预约取号;
4、中心及各分中心业务受理柜台办理;
5、财务柜台缴费(当日缴费有效)。
Ⅲ 单位漏交社保如何赔偿
由单位补交同等年份时间的社保,如果因为单位漏交影响医保记录归零作废的话,还要单位一次性补齐补足。至于赔偿是有前提条件的,一定要产生了具体损失才可以申请赔偿。
Ⅳ 单位漏缴社保怎样补缴
如果是漏缴纳的社保,可以进行社保的补缴,一般情况下可以前往易社保进版行自助的缴纳即可,而且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缴时间。
Ⅳ 单位漏缴社保怎么赔偿
最普遍的介绍:社保问题
特点是什么:漏缴
举例说明应用场景:社保规定
其它含义:企业可依补缴
举例说明应用场景:要求补缴,否则,劳动仲裁投诉。
Ⅵ 单位漏缴社保怎样补缴
如果是漏缴纳的社保,可以进行社保的补缴,一般情况下可以前往易社保进行自助的缴纳即可,而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缴时间。
Ⅶ 单位漏交社保怎么补交
可以和单位协商,如果单位统一,可以以单位的名义补交,但是一般单位对于自己那回部分费用需要自答己承担的,因为那断交的四个月不是在现在单位上班的。 1、直接提供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凭证上要有员工的本人签名。 2、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起草一份补交申请,就说是经办人员失误之类的原因,补交保险。上面注明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加盖公章。 4、带上公章,去那现填表四表五,工作人员一般会告诉缴费比例,照基数乘就行了。表五是不能修改的,要注意。表四一式两份,表五一式三份。到时再选择缴款方式托收、现金还是支票。 5、除了这些,你还是需要带着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Ⅷ 如果单位漏缴社保一个月怎么办
用人单位可上复网补缴近三个制月社保,北京即日起开通网上补缴社保业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时,可以直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补缴时,按照“顺序补缴”原则进行补缴。例如前例中,用人单位为A申报补缴6、7、8月的社会保险时,可以只补缴8月的社会保险,也可以只补缴7、8月的社会保险,但不能只补缴6月而不补缴7、8月的社会保险。
再次,补缴时,以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增员时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按照上下限标准核定后,作为补缴的缴费基数。
(8)单位社保漏缴怎么赔钱扩展阅读
经查实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费且未补缴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保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