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档案不转入新公司对各类社保有影响么
办理社保需要用人单位提供参保人员信息,应该将档案转入新公司以便社保部门查验,也有利于劳动争议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1)公司交社保的建立档案吗扩展阅读
个人档案的作用
1、个人档案是一个人一生生命轨迹的缩写,是用人单位了解一个人情况的非常重要的资料,也是一个人政治生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绝不可小看和忽视。一个人只要需要工作、需要生活,就离不开与社会上一些单位、一些部门、打交道。
2、建立起个人档案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社会的需要,更是一个人在社会上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这是单位或企业了解一个人的重要手段。
Ⅱ 档案和社保必须在同一个单位吗
如你是北京·那你的麻烦就来了··因为北京新规定北京人的档案和社保必须一起进人才·同版时一起出人才权··但现实很多单位上社保不管档案的··你就找工作受到很大限制。这个思想准备你要有··
你档案如进人才你社保也必须在人才个人缴纳···如你单位比较正规必须上社保而又不管档案·那这样的单位你就去不成
Ⅲ 档案和社保有关系吗
是有关系的。
办理社会保险参保事宜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参保个人的身份证,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填写相关的表格后就可以参保了。
办理参保事宜时不需要查看本人档案,但并不代表档案就没有作用。除了在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到社保有关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时,需要提交职工档案,在办理社保过程中,遇到一些需要查实的个人情况,也需要通过个人档案来进行核实。
另外,办理档案的转移是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对职工的档案,企业可以自己管理,没有档案管理职能的单位也可委托专门档案管理机构代管,如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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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单位办理社保时需要看人事档案的,社保局需要审查该员工以前的工作时间及社保缴费情况的,办理社保的续缴费数,将社保的缴费年限连续起来。
档案存档方式:
1、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个人去办理托管手续。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2、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3、人事部门到社保办理员工的正式退休手续时,劳动局是要审核员工的年龄和工作年限的,计算工龄用,工龄的长短对退休工资有一定的影响。
Ⅳ 工作6年社保正常缴纳,但单位没有给我建立档案,到新单位后重新建档,说我之前的社保就白交了
现在企业都已经弱化对档案的管理。档案的作用主要是以前的国有企业、城专镇集体企业的工龄(未建属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之前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果档案没有记载,是不能视同缴费年限的,这个当然很重要。但是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之后,即使档案不存在了。社会保险的缴费记录都还是在的,但没有档案的,退休时还是需要档案的
Ⅳ 交社保是不是应该以档案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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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有两项:
一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还应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Ⅵ 请教:企业不调取员工档案,又是如何为其交纳社保的呢
缴纳社保不需要要求档案的。只要单位在社保系统中录入员工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专号码属、出生年月、毕业时间、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缴纳个人照片两张,单位在相关表格、资料中盖章交到社保窗口办理即可。 2、调取档案一般不是个人调取,是你现在用人单位直接去调取的。一般你的档案是在劳动局或者街道。如果是应届毕业生,档案在学校,如果之前有单位,那么要问之前单位是否调取过档案。 3、缴纳社保和调取档案没有直接关系,所以问题不大。 4、还有,你的户籍和现在公司是一个地方吗?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外地人,那么当地的公司招用你一般是不能异地调取个人档案的。 5、如果他们不能调你的档案,那么你可以把学历做假,因为只有档案中有你的学习成绩和是否毕业的记录。但是如果他们能够调取的话,就不要提供假的证书。
Ⅶ 辞职后关于社保和人事档案要怎么处理
从原单位离职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由人才中心开具调转人事档案关系的调函、保险关系转移通知单等接收材料。
2、回原单位取解职证明、档案(或去原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取)、保险手册等转出材料。
3、持2中的材料回人才中心办理个人存档、委托其代缴基本社会保险(个人名义,只交五险中的养老和基本医疗)。
4、无新单位期间公积金暂停缴纳。
5、组织关系暂时放在原单位、或转入人才中心。
有新单位的情况下:
1、新单位开具1中的文件。
2、拿回执行公积金转移单。
3、持b中拿到的材料回新单位人事部门办理转入手续。
4、新单位开当组织关系接收函,回原单位转出,再转入新单位。
(7)公司交社保的建立档案吗扩展阅读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及时履行转移职工档案的义务。职工档案随其劳动关系转移而转移,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保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指出: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不按规定转移职工档案,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职工因档案转移手续发生纠纷的,属于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领取失业金期间,档案由户口所在地的人社局档案管理部门保管。是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程序中由单位传递到人社局的,个人不得携带或保管档案。
Ⅷ 公司交社保需要档案么
客户您好!
公司只要有员工的花名册和员工的身份证号码就可以办理社保了。
这是单位统一代交的,在花名册有你的名字就得了,以后到退休时再补充。
Ⅸ 单位给职工上社会保险需要档案吗
可以办理。不需要档案。
参保员工分两种,根据不同种类所需材料不同:
第一种,从未缴纳过保险员工
需要准备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一寸照片。
3.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二种,之前缴纳过保险员工。
需要准备材料:
1.保险转移单。
2.缴费凭证。
3.人员减少表。
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5.身份证复印件。
6.劳动合同。
拿着以上资料去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即可。
拓展资料: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我国,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