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新增人员办理社保,在每个月的什么时候办理
1、公司新增人员办理社保,在每个月的日至25日办理。
2、办理参保人员增加:参保单位所提供的表格(一式两份)和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人事章(其它章不能用)。
3、单位参加保险人员分两类,一类为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新参保人员),另一类为调入本单位时曾在XX市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转入人员)。
4、办理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本市农村户口、外埠城镇及外埠农村户口人员还需提供。如果四险和医疗一起办理时请按照上述要求提供一份);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的,需在增加表中注明:“增加人员的缴费人员类别及相关信息已由单位核实无误,如有问题由单位负责”,并须加盖单位公章。
5、填报报表:《XX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XX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2. 社会保险的结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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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个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啊,你是个人参保缴费的才能打印
是单位缴纳的,所以只能要原单位的减员表才能打凭证
减员表你要找单位打印一份
3. 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是每年4月到次年4月为一个周期,也就是一年吗
是次年的三月,因为每年都是4月份公布上一年度社平工资,而每一年的缴费基数都是由上年度社平工资决定的,所以社保缴费周期是每年4月至次年3月。
4. 社保计算周期
一般从7月份到第二年的6月份为一个年度的周期,调整交费的额度。
5. 社保卡办理需要多久时间
1、社保卡一般工作三抄个袭月左右能领取,有的地方是半年。2、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6. 每年社保基数调整时间是几月啊
有的地区是每年四月开始调整,有的是七月,还有的地区不跨年度,每年的回一月。无论是几月调整,都得答等当地当年的社平工资数额公布后,从规定的调整月开始多退少补。
第一,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的调整,是根据本人工资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变化进行调整的。每年调整一次。
第二,城镇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根据本人月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如果本人工资没有变化,原则上不做调整,只有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第三,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参保人,由于没有工作,无法确定工资收入,则根据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各地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几个不同档次,由参保人自己选择。
第四,由于各地的社会平均工资公布时间不统一,调整基数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之后。
7. 社保卡发放周期是多长时间
提交申请45个工作日后,工作日内办公时间随时可取.我当时是自己去的,当场给了领卡凭证。45个工作日后领的。你是单位办的,那你就别管了,丢不了
8. 社保每个月几号交时间是怎么算
社保缴费时间各省规定不同,具体需要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以下是广州、深圳和北京的社保每月缴费的时间供参考:
(1)广州:缴费单位当月的参保人员没有增减变化,应在当月15日前申报缴纳社保费;如果逾期即未在当月15日前申报缴费,主管地税机关一般按缴费单位的上月应征数据进行分次批扣,批扣时间直至当月底,这种情况下,缴费单位必须自行负责关注批扣是否成功,如果批扣不成功,需前往所属区主管地税局办税厅进行申报缴纳社保费。
(2)深圳:社保规定扣款的日期是每个月的23号--25号,如果需要查询个人明细最好是在月底的时候查询。单位如签订了银行代扣协议,一般都是15号之前扣款。具体可以向深圳社保局咨询。
(3)北京:一般社保的结算时间是每月25号,建议你最好往前赶,越临近月底办业务的人就越多,还有下午的4点前可以现金支付,4点后就只能用借记卡、信用卡支付了,它那里也接受支票(但具体要求不清楚),具体还请咨询北京12333社保经办机构落实。
(8)公司社保开户周期扩展阅读: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1、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2、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3、第八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4、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0日内,本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5、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得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样式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6、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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