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没有买社保,每个月发工资都让员工签字说补交社保了
这是违法的,你可以向社保局投诉。公司为员工买社保那是劳动法规定的。
Ⅱ 6年补缴社保单位给假工资单我要怎么维权
不管有没有社保补贴,如果单位没有给在职员缴交社保,都是会被要求补缴社保的.
但如版果一旦要权补交社保,单位也只负责单位该支付的哪部分费用,个人要支付的哪部分费用,仍然要个人来支付的.
对于社保补贴,则要看合同以及工资条的说明,或者说单位的<<薪资条例>>中有规定,不是针对你一个人的,而是对全单位的人员是一样的.不是承不承认的问题,而是关系到要举证的问题,你或者是单位举证的问题,一般来说,退还社保补贴不是劳动仲裁的范畴,当然,也不排除地方仲裁的可能性.
现在的单位,生存压力都很大,很多的单位都经营相当的困难,倒闭或迁走的单位越来越多,所以,有的地方会有一定的倾向性.
这个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Ⅲ 无上班记录发放工资记录,如何让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和加班费
一、现实中,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第一很难知道自己被侵权了,侵权到什么程度。其次,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欺诈时,能够依靠运气或者自己的机智,保存下来证据已经是万幸了。由于一般劳动者收集证据的意识不强,甚至面对的是擅于隐藏、销毁证据的用人单位,劳动者搜集证据难上加难。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劳动者可以尽量收集证据。以下整理的15条,符合的都可以,并且如果能形成证据链,就具备说服力。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
10.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1.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12.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13.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1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15.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二、当劳动者取证困难的时候,你可以用反证法,即: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证据。
譬如:让用人单位提供你签字的考勤表,用人单位出示你签字的工资单,用人单位提供购买社保的明细……
Ⅳ 投诉公司未按实际工资交社保只是个人还是全部公司都补缴
社保是单位和个人一起交的,各自交各自应该交的部分
Ⅳ 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在已经离职的公司上过班,怎么要回工资和补缴社保
那按道理你在一家公司上过班,那么肯定是会有一些痕迹的,比如说打卡记录了跟公司人员之间的接触了。或协商处理不好,建议走法律程序的。
Ⅵ 公司缴纳社保没有按照实际工资缴纳,可以要求补交吗
单位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符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举报可以匿名。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单位的社保缴费情况进行稽核,存在违法行为的,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依法处罚。
《中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6)公司补缴社保工资是假的扩展阅读:
案例
陈先生在昆山的一家公司工作了10多年,公司一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他缴纳社保。后来,他书面提出辞职,辞职理由是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拿到离职证明后,陈先生向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该公司一直未足额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在这件事情上,你可能会认为陈先生一定可以拿到他主张的经济补偿金,但实际上,仲裁委却驳回了陈先生的仲裁申请。
在仲裁申请被驳回之后,他又到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结果他的诉讼请求同样被法院驳回。
单位明显做得不对,仲裁委和法院其实不是有所偏袒吗。问题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法律的规定。
法律解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单位恶意不交社保,个人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后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但陈先生遇到的情况,并不是单位不交社保,而是交了社保,但没按实际工资基数来交,这种情形是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只能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而要求补缴社保,应该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而不是找仲裁委和法院。其实像陈先生这样的情形,在劳动争议中并不少见,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曾下发文件作出了规定和解释。
根据这份文件,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认为:
“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是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审核和征缴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复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目的是要促使用人单位诚信履行其基本义务,对于用人单位存在有悖诚信,并由此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行为,才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
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保帐户,未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其他非因用人单位单方原因导致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或者未足额缴纳,或者未参加单项险种等,劳动者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维护社保权益。
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支付经济补偿的,一般不予支持。”(《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人仲委[2017]1号)
由此可见,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和法院的做法并没有问题。
Ⅶ 公司为员工补缴社保可以在工资中扣除吗
工资是工资,社保是社保,两码不是一回事。如果公司承诺替员工缴纳社保,是不能从工资中扣除的!
Ⅷ 我在公司工作八年总工资48万公司补交社保应该怎么算
这没法说,公司答应给你补交了这就不错。补多少还得商量,因为从最低标准6O%到30O%,缴回得多退休金就多,答谁知道你们按什么算呢?
不用自己算,社保局会计算的,咱算没有用。我想肯定按最低标准算。滞纳金肯定有的。你还真不错!
Ⅸ 公司没有买社保每个个月发工资都让员工签字说补交社保了
公司的做法是偷换概念,将职工的合法权益偷换成补贴的方式,员工应找到证据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关进行举报,争回属于自己应得社保福利。
Ⅹ 补交社保公司员工第一年工资单没有记录该怎么办
涉及到社保公司员工第1年工资后没有单子记录该怎么办?你应该主动去提出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