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公司缴纳社保的会计分录
第一个分录是不正确的,应修改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15000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 3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
结转费用:
借:管理费用 6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1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7000
代扣个人所得税,支付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4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00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 3000
贷:库存现金 43000
缴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00
贷:库存现金 1000
(1)公司交社保公积金分录扩展阅读
变化盘点
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
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② 《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司缴纳公积金和社保如何做账(分录)
计提: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工资公积金 含个人和公司部分)。
个人部分的社保公积金计入其他应付款中,然后冲销计提就完成了。
③ 公司缴纳公积金和社保如何做账(分录)
计提: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工资公积金 含个人和公司部分)
个人部分的社保公积金计入其他应付款中,然后冲销计提就over了。
④ 计提社保公积金的会计分录
计提社保会计分录:
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
⑤ 公司帮员工代扣的社保会计分录怎么做
一、发放工资时应作如下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公积金(个人应承担的社保及公积金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个人工资和福利等应代扣代缴个税部分)
银行存款
二、工资发放完毕,缴纳社保时的应作如下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公积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公司交社保公积金分录扩展阅读:
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等。从社会保险费的确认、计提,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后期支付来看,这些环节是相互独立、相互分离的,但同时又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
按照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应于职工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期间确认当期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作为对社会劳动者的附加补偿价值,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各相应期间,及时确认和计量这部分延期支付的款项,并计入当期成本和费用项目,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费用。
1、其中,为直接或间接从事商品生产或劳务提供的职工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计人相关的成本费用,发生时,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工程施工
经营费用
贷:应付社会保险费
2、为行政管理人员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计人企业的管理费用,发生时,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社会保险费
3、企业还应该为对企业作出过贡献的离退休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这一费用计人企业的管理费用,发生时,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社会保险费
“应付社会保险费”科目下,可分设“应付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付待业保险费”、“应付医疗保险费”、“应付工伤保险费,,等明细科目。“应付社会保险费,,科目是负债类科目,其债权人不是现在会计制度规定的“应付福利费”的债权人——职工,而是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⑥ 公司为员工交纳的社保和公积金计入什么科目
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这两个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了。
如果没有执行新会计准,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可以继续使用。
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和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帐务处理
⑦ 缴纳社保怎么做会计分录
1、缴纳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2、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1、纳费检查的主体是各级地方税务机关。
2、纳费检查的客体是纳费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实际应缴费基数与纳费申报数或核定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漏费和偷费现象。
3、纳费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缴费的,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4、地税机关进行检查时,必须首先开具《社会保险费纳费检查通知书》,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
⑧ 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公司和个人部分)及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发放复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制 (应发工资数)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实发工资数)
其他应付款—社保 / 医疗 等 (代扣代缴金额)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代扣代缴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金额)
计提企业缴纳五险一金
借:生产成本 (工人的)
制造费用 (车间的)
管理费用 (管理部门)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 / 医疗 等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实际交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 / 医疗 等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⑨ 新会计准则企业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在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分录
1、计提工资、住房公积、社保
借:管理费用——工资 (管理人员工资)
借:生产成本——工资 (车间工人工资)
借:制造费用——工资 (车间主任工资)
借:销售费用——工资 (销售人员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管理费用——社保
借:生产成本——社保
借:制造费用——社保
借:销售费用——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借:生产成本——住房公积金
借:制造费用——住房公积金
借:销售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2.提取现金备发工资:(用总工资扣减代员工缴纳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社保款)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3、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 (工人个人承担部分)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工人个人承担部分)
4、缴纳企业部分住房公积金、社保以及个人承担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的社保、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借:应该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库存
⑩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会计分录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借: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库存现金 (实发数)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
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0)公司交社保公积金分录扩展阅读:
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管理费用”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销售费用”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记入“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记入“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
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并且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
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等科目。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一、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三、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一)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