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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提取公司部分

发布时间:2020-12-19 21:35:48

A. 社保哪几部分可以支取出来

1、基本养老金=抄基础养老金+个袭人账户养老金,而基础养老金部分就是由社会统筹账户支出,是占养老金待遇的主要部分。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享受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就是由个人缴费与统筹账户基金两部分组成的。如果退保的话,那只退个人账户金额,因此,不建议一时急于退保,受损失的肯定是自己。

2、公积金的提取,按当地规定,各地不同。

B. 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公司交的哪一部份

  1.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3.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4.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5. 离休、退休的;

  6.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7. 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8.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9. 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10.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11.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2.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3.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4. 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5.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C. 社保自己交的部分可以取出来吗

社会保险包含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养老内保险存在容个人账户,但是非极端情况下,该账户金额并不能提取,仅限于今后计算当事人养老金金额并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之用。

极端情况包含当事人移居海外、去世、达到法定退休但是累计参保缴费时长不足15年等,在此类情况下,当事人或者家属可以凭相关证明办理当事人养老保险账户的退保销户手续,届时其个人账户余额本息合计可以支取。

(3)社保提取公司部分扩展阅读

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D. 社保个人部分能否取出

无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停缴社保费。
如果用人单位与您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社专保停缴费,您属可以申请办理社保个人缴费(本市户口)。
达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非参保城市本市户口的(广东省户籍的),在参保城市累计缴费满5年(非广东省户籍的累计缴费满10年),可以申请继续在该城市参加社保个人缴费至满15年。

E. 解除劳动合同后,提前提取社会保险只能提取个人所缴,那公司所缴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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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现象出现应该是两种情况:
1、提出辞职当月(正好处在月末或月初),办理了手续离职,社保关系无法及时做终止,费用由员工承担,这是合理合法的行为;
2、单位违法辞退,或协商解除,应承担单位应缴纳部分,如以上情况,可判断单位属于违法行为,可以主张其改正。
法律依据和规定如下(劳动合同法):
1、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以下法律规定,是需要单位来承担的依据: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F. 社保个人部分怎么提取

现在社保个人部分不能提取,只有到六十岁没有缴费满十五年,可以提取个人缴费部分。

G. 社保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可以取吗不懂求解

社会保险包含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存内在个人账户,但是非容极端情况下,该账户金额并不能提取,仅限于今后计算当事人养老金金额并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之用。

极端情况包含当事人移居海外、去世、达到法定退休但是累计参保缴费时长不足15年等,在此类情况下,当事人或者家属可以凭相关证明办理当事人养老保险账户的退保销户手续,届时其个人账户余额本息合计可以支取。

(7)社保提取公司部分扩展阅读

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H. 社保哪几部分可以支取出来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不能将个人缴回纳部分提取答出来,除非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没有缴纳满15年或者劳动者死亡,劳动者的亲属可以提取作为遗产,《社会保险法》有详细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三条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每年参考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物价指数确定记账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I. 社保自己交的部分可以取出来吗

不可以。根据《社保法》的规定: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社保里的钱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够取出来,具体如下:

1、出国定居国籍变动的人。

2、在职死亡的人,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个人养老金余额。

3、重复缴费,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与企业缴费重复时,退付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部分;若银行代扣缴费与企业缴费重复,退付重复期的企业缴费部分;如事业单位缴费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信息重复,退付重复期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部分。

(9)社保提取公司部分扩展阅读: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1984年中国开始对原有的退休金制度进行改革的探索,1997年构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统账养老保险制度)框架。该制度的目标只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退休金的工资替代率将逐步调低,从改革前的近100%下降到60%左右。

该制度在所有制方面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结合。

统账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

国务院于1998年12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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