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伤有社保的出院修养有没有生活费报销
工伤出院之后,没有什么休养的规定,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定的停工留薪期,按照医生开具休假证明休息,期间工资照发,没有生活费,
❷ 工伤回家修养怎麼和公司谈判赔偿
员工工伤回家修养,在医疗终结之前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之前是无法计算赔偿金额的,所以也无法进行赔偿的谈判。
在员工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出来之后,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即可。如果和单位出现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❸ 本人在私人企业上班,社保交了七年,现在生病手术已在家修养十月。社保上有什么补贴。
社保只是报销当事人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并不涉及到工资方面的补助政策。
❹ 合同存续期间受伤在家修养,公司应不应该发放基本工资和交社保
公司应当发工资和交社保,无论是工伤还是私伤。
1、您与公司是劳动关系专,要按国家属劳动相关法处理病假和待遇的关系,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根据公司的管理制度,按国家标准以上的要求公司支付工资。
3、在劳动合同未终止前,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定义务。
4、如果公司未发工资,和交社保,收集好证据,请假的手续,医院的病历和证明,申请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投诉。
❺ 合同存续期间受伤在家修养,公司没发一分工资,还私自,扣工资交全额社保金
在家休养?你如果严重要住院,在家休养这个理由很难成立,你不上班,该扣工资是必然的事情。
❻ 你好!我是某施工单位的一名员工。我2017年5月14日因工受伤,出院后一直在家修养,社保局工作人员
问:你好!我是某施工单位的一名员工。我2017年5月14日因工受伤,出院后一直在家修养,社保局工作人员通知我11月再去做伤残鉴定。但是自从8月份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公司九、十月只给我发基本工资,给我的解释是5月到8月因为工伤认定没下来,按全工资给我发的。工伤认定后就按工伤标准只给我发基本工资了。请问律师公司的做法对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也称标准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资(又称标准工资)与辅助工资(又称非标准工资)之总和,即实得工资。劳动者的全额工资与基本工资的概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常会遇到的两个概念。
基本工资弄清这两个概念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重要。因为计发劳动者的待遇,时常会用到这两个概念。例如:在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时,需要用劳动者全额工资的概念,而终止劳动合同计发生活补助费和女职工“三期”内计发工资时,需要用劳动者基本工资的概念。如果不准确地理解这些概念,容易因此而发生劳动争议,对劳动关系双方都不利。
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局令第1号)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以及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的有关规定,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资(又称标准工资)与辅助工资(又称非标准工资)之总和,即实得工资。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例如工资总额组成中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就是基本工资。再具体些说,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均属基本工资。劳动者的辅助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例如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等。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工资总额一般是用人单位在从事统计、缴费等劳动工资工作中常用的一个概念。与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或称实得工资)、基本工资等概念有联系,但不是一回事。在理解劳动者全额工资等概念时,常常也会联系到工资总额的概念。
现实意义
在企业实际管理中,基本工资的概念非常泛化,而且在法律上也并无确定的定义,所以每个企业对基本工资的定义和标准也是千差万别,因此基本工资只是一个模糊概念。
❼ 合同存续期间受伤在家修养,公司没发一分工资还用工资交社保
1、因工受伤的,只要能够证明是确实是在工作,并因此而受伤的,同回样按工伤处理。当事人和答用人单位应及时申报工伤。买了工伤保险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支付,没有买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
2、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用人(工)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合同,不购买工伤保险,还会受到国家行政处罚的。
❽ 我爸工伤腰椎骨折住院1个月现在想回家修养可是社保工伤鉴定确认书还没有下来这样回家影响以后工伤报销吗
不影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都是工伤,或回者在上下班途中因答交通事故受伤,自己承担非主要责任的也构成工伤。你爸只要符合以上条件都会得到工伤赔偿的,不会因为他住院或在家休养而影响工伤赔偿的。
❾ 试用期内由于个人原因住院最长修养期多久另外是否可以申诉工伤赔偿
员工试用期内因为个人原因住院,修养时间是根据员工在职时间来判定法定医疗期的时间。而因为个人原因住院,并能判定是否是属于工伤,所以在认定为工伤之前是不能获得工伤赔偿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