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怎么给员工交五险一金。比如员工工资3000.公司要交多少钱。每个月都交吗
以深圳为例,以3000元为缴纳基数,公司部分缴纳五险一金合计为920-1135元。因每个地区、行业社会保险五个险种缴交比例略有不同,具体请参考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或者拨打社会保险服务热线12333咨询。比如上海的养老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20%,深圳深户为14%,非深户为13%。
深圳社会保险计算方法:缴纳金额=缴纳基数 * 缴纳比例。社会保险合计为770.25元,明细计算如下:
养老保险=3000*14%=420元;
医疗保险=8348*60%*6.2%=310.55元,深圳医疗缴纳基数低于市月平均工资的60%,按照市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失业保险=2200*1%=22元,深圳失业缴纳基数为市月最低工资。
工伤保险=3000*0.14%=4.2元;不同行业缴纳比例不同。
生育保险=3000*0.45%=13.5元,不同行业缴纳比例不同。
住房公积金公司和个人缴纳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最低缴纳金额为3000*5%=150元,最高为3000*12%=360元。
2.五险一金,公司和员工每个月都要依法缴纳。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即可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单位印章以及银行开户证明,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然后再为公司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1)社保公司每个月支付扩展阅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根据《公司法》第17条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第三条规定,员工和单位都应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通常为5%-12%。
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司法
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Ⅱ 支付上月社会保险费用
你好很荣幸能回答
1)支付欠交税金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支付社保版
借:其他应付款(保险扣权款个人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单位支付部分)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Ⅲ 支付宝中查询到的单月社保金额是个人的还是加上了公司缴纳的
在支付宝查询到的社保金额是显示的个人缴费,在缴费社保信息里面可以筛选到缴纳金额的详细情况。
如果要想查看公司代缴的信息,可以登录本省的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网站进行相关查询。里面会有详细的缴费记录和余额。也可不用去大厅查询办理,比较方便。
社会保障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本质是追求公平,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目标是满足公民基本生活水平的需要,同时必须以立法或法律为依据。
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化的产物,以19世纪80年代德国俾斯麦政府颁布并实施的一系列社会保险法令为标志,经历了发展、成熟、完善、改革等不同时期,各国根据各自的政治、经济和人口环境等因素,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等内容。
(3)社保公司每个月支付扩展阅读:
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维护:
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普遍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继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提高。
2008年年末已审核批复了76户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方案,涉及改制单位5315户,分流安置人员88.7万人。
全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办理劳动争议案件96.4万件(含上年未结争议案件)。其中,当期立案69.3万件,当期案外调解23.7万件。当期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比上年增长98.0%,涉及劳动者121.4万人。
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2.2万件,涉及劳动者50.3万人。仲裁机构当期审结案件62.3万件,结案率为86%。年末累积未结案件10.4万件。
截至2008年末,全国共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3291个,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建率为94.7%。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配备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2.3万人。
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和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等专项检查活动。
全年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80.8万户,对171.2万户用人单位进行了书面审查,调查处理举报投诉案件48.1万件,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48.3万件。
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令用人单位为1561.7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
责令用人单位为698万名劳动者补发工资等待遇83.3亿元,督促16.4万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49亿元,督促12.6万户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7192户,责令用人单位退还收取劳动者的风险抵押金0.89亿元。
Ⅳ 人退休后,每个月的退休金,是单位支付,还是社保支付的养老金
领取生育保险一般来说要满一年,分娩到领取时都要在参保状态下。
可以停回到退休年龄到答来前去申报退休金。
养老保险自己交的,如果和企业交的基数一样,那待遇就一样。
失业金要是公司炒你才可以领取。
最多二年,跟你参保年限有挂钩。
购买社保以参保年限来计算,失业没有参保就没有年限。
特殊工种可以提前申请退休,提前了,年限就少,待遇当然少啦。
Ⅳ 公司在员工离职后因为没有及时停保而多购买了一个月社保并要求离职员工全额支付合理吗
公司在员工离职后因为没有及时停保而多购买了一个月社保并要求离职员工全额支付,该行为是合理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当事人办理离职时,社保在下个月就应该停止缴纳。
如果没有停止缴纳,多交一个月,这种情况,从法律上讲,该员工是不应当获得社保,而因为单位的失误给缴纳了,属于该员工的不当得利,单位是有权追回。
这种情况,如果单位是社保中心申请退回,一般社保中心是不能退回的,在没有退回情况下,当事人本人的社保也就多了一个月的得益,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如果员工不愿意或协商不成,单位还可以提起不当得利的民事诉讼,法院也一般会支持。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
给付者给与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原因)不存在或不能达到,那么受领给付者的受有利益便会因为无法律上的根据而成为不当得利。
(5)社保公司每个月支付扩展阅读;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一、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
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拥有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
凡是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应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具体而言,取得财产利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增加,即通过取得权利、增强权利效力或获得某种财产利益或义务的减弱而扩大财产范围。包括:
(1)取得财产权或其他财产利益,例如所有权、用益物权、债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等。占有在我国虽非一种权利,但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法律上的地位,通过占有亦可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故可因占有而成立不当得利。
(2)财产权的扩张或效力的加强,受益人在原有权利的基础上扩张了行使权利标的范围或效力范围,也属受有利益。如因第一次序抵押权消失而使后次序抵押权依次上升。
(3)权利或利益上的限制或负担消灭,如存在于所有物上的抵押权消灭,对所有人也属一种得利。
2.财产或利益的消极增加,即因财产或利益本应减少而未减少所得的利益。包括:
(1)债务的减少或消灭。债务人以其总财产为一般债权提供担保,债务的减少或消灭,使债务人原本应履行债务的负担减少或解除,对他而言,也是得利。
(2)本应设定的权利负担未设定。
(3)劳务或物的使用。例如甲依据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其提供劳务,后该劳动合同因违反劳动法而被宣告无效,乙因甲提供的劳务而受有利益。无合法权利擅自使用他人之物的人也因物的使用而受有利益。
二、一方受有损失
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如甲投资兴建广场,邻近乙的房屋价值剧增,乙获有利益但未给甲带来损失,乙对甲而言不成立不当得利。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丧失。
对于后一种情形,受损人无须证明该项事实如未发生即确实可以增加财产,只须证明若无该项事实,依通常情形,财产当可增加,即为受有损失。也就是说,“应增加”的判定不必以其“必然增加”为必要,只要在通常情况下受损人的利益能增加即为“应增加”。
如无权使用他人房屋,不管他人是否有使用该房屋或是否有出租房屋给第三人的打算,都可认为该房屋所有人受有相当于租金额的损失,因为他对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潜在价值受到侵害。
Ⅵ 支付上月社保会计分录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如果贵公司上月没有计提、发放工版资、以及上交社保权费的话,应当进行账务处理
(按照老会计科目)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工资
2、发放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交款-社保费(个人负担部分)
贷:现金
注:原会计制度规定,个人负担社保费应当在“其他应交款”核算。不过你在“其他应付款”问题不大。
3、上交社保费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公司负担部分)
借:其他上交款-社保费(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按照你的表述,如果您上月做了计提工资,本月这个分录就不用做了,只做发放、上交2笔分录,如果你上月做了计提、发放2笔分录,那么你就做上交社保费这笔分录了。如果上月都没有做,你本月就全做。
计提按照应发工资,发放时扣除上交款项等外的实发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