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缴纳社保3年,税务局一直未划款到社保局,怎么办
首先你复要清楚是自己缴制纳还是让单位代缴。
如果是单位代缴的话,你可以找劳动局帮你调查落实,收集证据。或者打12333进行电话咨询。
如果是自己交的话,要向扣交银行进行核实,收集证据,看看每年每月的扣费明细,然后搞清楚钱给了哪个部门。然后再一步一步的追责即可。
㈡ 社保缴费显示税务局不是本地税务局碍事吗
没事的,全国联网的。
㈢ 公司不给工人交社保,税务局会对公司采取什么措施
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单位不缴纳社保税务局扩展阅读
工作多年,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例:
一、事件回顾:公司三年未给员工买社保
家住顺庆区芦溪镇的邹梅,于2015年7月入职于顺庆城区某小区物业服务公司。2018年9月底,该物业服务公司在未通知其本人的情况下,突然下达通知,调换邹梅工作岗位。
离开熟悉的岗位,在新岗位上的邹梅十分不适应,2018年10月,邹梅向该物业服务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然而让邹梅没想到的是,自己在该物业公司就职的三年间,公司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自己也不能获得哪怕一分失业救济金。
据邹梅回忆,她自2015年7月起一直在该物业服务公司的监控岗位负责秩序维护工作,直至2018年9月。邹梅在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工作期间,物业服务公司并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直至2016年5月1日,该物业服务公司方才与邹梅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往后的2017年、2018年,物业服务公司又以一年一签的方式与邹梅续签了为期一年的合同。在三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中,均有涉及社会保险缴纳的条款,然而公司却一直未为邹梅缴纳。
2018年10月,邹梅以该物业服务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辞职申请。同时,以公司第一年未签劳动合同以及三年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要求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经济赔偿。然而,该物业服务公司却以邹梅自己主动离职,公司并未辞退为由,拒绝支付一切费用。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取得应得的赔偿金,同年10月,邹梅向顺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申请仲裁:获得赔偿金17892元
2018年11月14日,顺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该物业服务公司一年未与邹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三年未为其缴纳社保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了审理。
庭上,邹梅要求公司支付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8000元,支付经济赔偿金6300元、失业救济金11592元。同时,她还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示了她与该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三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以及工资银行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等相关证据。
物业服务公司认为,邹梅要求支付的双倍工资不属实且已超过仲裁时效,不予支付;另外,公司并未辞退邹梅,邹梅是自动离职,并不存在经济赔偿的问题;关于失业救济金,因不存在辞退情况,邹梅就不符合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条件。
经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查明,邹梅自2015年7月入职至2016年4月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5月1日、2017年6月1日、2018年6月1日,均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15年7月至2018年10月期间,物业服务公司未替邹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属实。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间,物业服务公司未与邹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尽管事实成立,但已超过仲裁时效,因此对邹梅提出的要求公司支付18000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该物业服务公司未替邹梅缴纳社会保险费,邹梅以此理由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则该公司应当向邹梅支付经济赔偿金6300元。
同时,因该公司未依法为邹梅购买社会保险,导致邹梅离职后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合计赔付金额为15840元。另因邹梅请求支付的失业救济金额为11592元,有4248元的金额未请求支付,视为邹梅自动放弃。
2019年1月2日,顺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物业服务公司支付邹梅经济赔偿金6300元、失业救济金11592元,合计17892元。
㈣ 单位缴纳社保,社保局已经申报,但是未办理税务不能正常缴纳,对员工有影响吗
这是单位的流程。对于员工没有什么影响。正常。缴纳。社保就可以了。
㈤ 缴个税不缴社保企业 所得税
公司宁来愿给员工交社保,也不愿意交自个人所得税为什么?
因为社保规定必须由企业交纳,代扣个人交纳部分,是法律规定,强制性的。同时,社保纠纷(举报)较多。不交社保,企业100%败诉。
而个税企业没有法律上的责任。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个税可以由单位代扣代缴,也可个人申报交纳。不是强制性单位代扣代缴。代扣代缴是税务部门的规定,不是法律规定。如果有诉讼,责任也是未交个税的个人的。
和公司经济有什么关系啊?
社保公司要支付大头,一般交纳比例20%(不算住房公积金),个人只交8%。等于是增加了用工成本。个税由个人缴纳,与公司没有关系。但有些公司为了吸引人才,由公司支付个税。这样做不合法,可以把这部分税款也计入个人收入,等于是变相增加了工资,增加了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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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社保由税局统一征收后为什么公司还是按最低标准缴纳员工社保
原因如下:
1,最低标准社保便宜
简单的说就是企业不用付出太多的金钱,就可以达到国家的标准为员工缴纳社保,这也是最根本的原因,因为企业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资本家永远是榨取员工的剩余价值,所以从原则上来讲,企业缴纳的钱越少,他们剩余的价值就越大。
2,员工剩余的工资多
这样从表面上看上去会让员工觉得比较欣喜,比如说一个每个月开6000块的员工,如果企业按照最低标准为他缴纳必须的保险金的话,那么大概会扣除600到700左右,那么员工剩余的工资就会达到5300块左右,这样的话从表面上看上去还是比较多的。
3,工资本身就不多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的中小企业还是占绝大部分的,几乎达到了所有企业的95%以上,那么这些中小企业每年的产值本身就不多,所以他给员工开的工资本身就是有限的,根本不可能存在为他们缴纳太多的社会保险金,所以他们只能为员工缴纳最低标准的社会保险。
(6)单位不缴纳社保税务局扩展阅读:
税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依法制定的社保政策管理征收,征多征少必须依法依规实施,不能自行调整征收标准。在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征收标准和负担水平不会出现变化,缴费负担不会因为由税务部门征收而增加。税务部门主要是通过依法堵漏增收,实现社保费收入可持续增长。
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征管能力和征管效率提升,有利于为整体降低费率争取更大空间,促进降低社保费率。从这个角度看,对于依法缴费的企业来说,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社保费负担会逐步合理下降。在改革中,做实费基与降低费率应同步考虑。
㈦ 公司未缴纳社保,是向税务部门投诉还是劳动部门投诉
向管辖公司的地税局投诉,劳动部门不负责社保这块内容的。
㈧ 单位突然不想缴纳社保了,可去税局前台办理冻结社保号吗
您好,按我国现行社保政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缴费是强制性规定,不是想不买就不买的,并且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会产生很大隐患,假使劳动者发生工伤,到时劳动者工伤所需赔偿全部需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