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补贴条件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职工取得中内级(四级)职业资格容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
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一、二级人力资源师暂未有补贴的相关政策。
领取补贴的要求: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且累计缴纳36个月及以上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最高2000元。
人力资源管理师四个基本条件:
本科学历以上,对人力资源问题研究达到一定深度,了解国际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历程和应用模式。不仅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还要懂得实际操作;
要有创造力。作为人力资源管理师,如果没有新思路和创造力,将是致命弱点。人力资源管理师要知道政策的精髓所在,敢于打破现状,不断地为企业最高层提供战略性意见;
要有影响力。作为人力资源管理师,必须擅长通过直接上司(人力资源部总监或总经理)和直接下属(招聘经理、薪酬经理等),使自己的影响传递到老板那里,从而对企业人事政策产生影响;
『贰』 公司要求签承诺书上面写到本人确认工资待遇中以包含600元每月社保补贴合法吗
要看你应聘的时候如何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公司是否以公司名议帮你交社保的还是直接就补贴到个人工资里面然后个人自行交纳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协议打入工资公司要求签承诺书是合法的。。
『叁』 2020年领了4050社保补贴还能响受人力资源免费技能培训吗
可以享受人力资源免费技能培训的,这跟领了4050社保没关系
『肆』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高龄补贴标准出台了吗
还没有抄出台的。
养老金袭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伍』 什么是大学生就业补助金是所有大学生都能拿
一、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二、就业补助金并不是所有大学生都可以领取,各地就业补助政策可能不完全相同,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2)属于困难家庭;
(3)是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
拓展资料: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五条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各地应当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第六条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第七条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八条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第九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第十一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第十二条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第十三条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
第十四条 其他支出是指各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符合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相关管理规定,确需新增的项目支出。
第十五条 就业补助资金中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的具体标准,在符合以上原则规定的基础上,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各地要严格控制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支出比例。
第十六条 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办公用房建设支出。
(二)职工宿舍建设支出。
(三)购置交通工具支出。
(四)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
(六)普惠金融项下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下同)贴息及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相关支出。
(七)部门预算已安排支出。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个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申领获得的补贴资金,具体用途可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确定,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三章 资金分配与下达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
分配因素包括基础因素、投入因素和绩效因素三类。其中:
(一)基础因素主要根据劳动力人口等指标,重点考核就业工作任务量。
(二)投入因素主要根据地方政府就业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等指标,重点考核地方投入力度。
(三)绩效因素主要根据各地失业率和新增就业人数等指标,重点考核各地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的成效。
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权重、方式及增减幅上下限,可根据年度就业整体形势和工作任务重点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地方可对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中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各地人社部门应当编制高技能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确定本地区支持的高技能人才重点领域。
各省级人社部门每年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拟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进行评审,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定额补助,评审结果需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第十九条 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就业补助资金预计数下达至各省级财政和人社部门;每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央预算后90日内,正式下达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
第二十条 各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在收到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后30日内,正式下达到市、县级财政和人社部门;省、市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将本级政府预算安排给下级政府的就业补助资金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60日内正式下达到下级财政、人社部门。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对其使用的就业补助资金提出明确的资金管理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
第二十一条 就业补助资金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的规定,做好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下达工作。
第四章 资金申请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应探索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并通过信用账户支付培训费用。
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根据资金的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一)五类人员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下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下同)等。
(二)职业培训机构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还应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企业为在职职工申请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企业在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四)职业培训机构为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项目制培训的,申请补贴资金应向委托培训的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内容和教材、授课教师信息、全程授课视频资料等。
培训机构在开展项目制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上述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五类人员和企业在职职工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二十三条 五类人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四条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并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三)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上述资金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五条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六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二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支持下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其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对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孵化基地开展的创业孵化服务,应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应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一定的补助。
县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具体范围和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确定。
第二十九条 各地应当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城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
各地应当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选拔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技能传承提升活动。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使用具体范围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现行规定确定。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积极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对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的个人及单位信息、资料的,可直接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不再要求单位及个人报送纸质材料。
第三十一条 就业补助资金的支付,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内部风险防控。
地方各级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台账,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和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落实好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采购行为。加强信息化建设,将享受补贴人员、项目补助单位、资金标准、预算安排和执行等情况及时纳入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条 各地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就业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当根据各地就业工作情况,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对本地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减少结转结余。人社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积极推动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确保资金用出成效。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总体要求,做好年度预决算工作。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年度就业工作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完成、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等情况。
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开内容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其中,职业培训补贴还应公开培训的内容、取得的培训成果等;公益性岗位补贴还应公开公益性岗位名称、设立单位、安置人员名单、享受补贴时间等;求职创业补贴应在各高校初审时先行在校内公示。
第三十八条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就业补助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就业补助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疏于管理、违规使用资金的地区,中央财政将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其获得就业补助资金的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依照本办法制定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同时废止。[1]
毕业生,重点倾向于农村贫困家庭的未就业大学生。毕业生到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就业的期限为3年,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为缓解价格上涨给大中专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带来的压力,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
1.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原来的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惠及43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2.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440万名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享受这一政策,占在校生总数的22%;
3.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按年生均1500元的平均资助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惠及482万名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家政公司有哪些补贴政策
问: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是什么?
答:如果要说明这个专业是神马,那么就要逐词解析。
【人力资源】,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劳动力。
【人力资源管理】,就是对人力资源进行有效开发、合理配置、充分利用和科学管理的制度、法令、程序和方法的总和。说白了就是怎样来更好地开发、利用这些劳动力。学术界对人力资源管理划分的模块如下:1、人力资源规划;2、招聘与配置;3、培训与开发;4、绩效管理;5、薪酬福利管理;6、劳动关系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就是要培养以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这方面职业的人才。
问: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什么?
答:用我们老师的话来说,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知识涉及到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管理学(好歹是个管理嘛~)
经济学(没有经济学基础怎么可能学得好管理,经济形势、政策神马的不懂肿么办!)
社会学(劳动力问题、就业问题也是社会学问题的一个关注点所在的说~)
法学(不懂点法学,到时候闹劳资纠纷了肿么破!)
心理学(毕竟是跟员工打交道啦,不掌握心理状态怎么可以的咯~)。
本专业的专业课多多少少会涉及到这些方面。而最主要的专业课就是围绕人力资源管理的那几个模块来展开的。
下面以人民大学设置的专业课程为例:
学科基础课(必修):西方经济学、统计学、心理学概论、管理学原理、社会调查方法、社会保障学、人力资源管理、员工关系管理。
专业必修课(必修):工作分析、薪酬管理、人员素质测评、培训与开发、绩效考核与绩效管理、组织行为学、劳动经济学。
专业选修课(达到一定学分即可,不用全上):社会学概论、发展与就业、市场营销、战略管理、管理学研究方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人事管理经济学、会计学、保险学、组织理论与组织分析、财务管理、社会保险、劳动政策分析、企业文化与跨文化管理、员工福利管理、招聘与人员配置等等。
问:文科生还是理科生适合学这个专业?
答:管理类一般都是文理兼收的。既然是文理兼收那么这个专业自然就没有哪个更适合学这种说法了。各有优势也各有缺陷吧~理科生占优势可能就是数学方面了!管理类的数学难度算中等吧,文科生学起来并不轻松。而专业课里面涉及到的经济学的内容更是跟数学关系很大,所以,理科生在这方面要有些优势。另一方面,理论知识要记忆要掌握,要写论文,理科生可能就不如文科生的背功和写作能力了。
当然上面说的种种情况只是可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啦~文科理科只要好好学都是没问题的~
问:学起来难不难啊?
答:如果说学起来需要花很大功夫的,恐怕是英语和数学…毕竟这两者属于基本功,贯穿大学的~所以这个基础要打牢=。=千万别以为考来这个专业就可以摆脱数学了…你大错特错!
专业课方面,至少从我学的角度来看,并不难。
毕竟这是一个比较注重实践的专业,所以专业课上,老师绝对不是像高中教课那样紧跟课本。那些死板的概念一般都会找相关的案例来讲。一个个案例是很有意思的,分析一下就能涵盖很多知识点,这样更方便大家的理解和掌握。
专业课的作业一般就是做个案例分析或者做个presentation小组展示或者写篇论文~
期末考试看不同老师的要求。有的老师就是要求700页的厚教材,考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TT这样的课考试前就是快死的节奏TT而有的老师考试具体题目都给了,自己回去准备,考试来写了就可以。
整体上来说还是很欢乐,比较有意思的课程。比如我们人大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门课的福利,就是老师每人发100块钱去吃海底捞火锅!然后写份报告上交=。=
另外这个专业,实践是肯定非常重要的。很多人在大三大四都会去找实习,在实践中运用自己学到的东西,这是提高自己的必经途径。
『柒』 新进一公司做人力资源,该公司有些员工不愿办理社保险,写了申请,公司同意不办,每月发200元社保补贴。
1、单位为员工参保是社保法规定的,是企业的法定责任;
2、不因为员工不同意参保,单版位就能免除相关责权任;如员工发生工伤、员工发生疾病住院所能享受到的相关社保待遇,一旦发生,如员工主张,企业需要承担支付相关的社保待遇;
3、员工如以单位未与其参加社会保险为由,申请仲裁,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权利,如仲裁,分分钟胜诉。企业就输大了;
4、应对办法,尽早强制参保,只要企业在员工主张权利前为员工参保了,那么就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损失,规避相关风险。当然,参保公司支付部份自然要公司承担,可能会给老板一种错觉是花了很多钱,但不参的话,无法规避上述的风险。而且你发了200元社保补贴,算是白发,一旦出了问题,员工不会认,而且目前的法规也不会认同你这种做法。
给员工参保必需要用到就业证吗,没有这样的规定吧?
『捌』 公司交社保,我基础工资1400元每月,岗位补贴1400.公司缴交多少社保,个人交多少
如果按2800为缴费基数缴纳,缴费总额就是约840,单位承担约560,个人负担约280.
那你就得咨询单位领导,扣你的50是什么。
『玖』 青岛海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公司部门:户籍服务部,人力资源外包部,创业帮扶部,财务部,网络部,学历教育部,客服部,美容培训部。主要业务范围:毕业生代理,青岛落户咨询,个人及企业社保公积金代缴补缴,人事外包,政府创业补贴,创业免息贷款申请,劳务派遣,学历教育提升,工商注册,代理记账,韩式半永久美容培训等服务。毕业生代理:政府部门所属的人力资源公司,本着充分尊重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原则,高效、公平、负责地为各类毕业生解决在择业、就业中遇到的人事方面的有关问题,并提供签约(山东省就业信息网)、落户青岛、档案托管、党组织关系接受的社会化人事管理与服务。户籍服务:改派落户,人才引进,留学生落户,技工引进,市内迁移,新生儿落户,购房落户。社保服务:代缴社保:为个人客户和没有社保账户的企业客户提供青岛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共5险的代缴代理服务。补缴社保:超过一个月未正常缴纳单位五险保险的,统称补缴社保。解聘备案:青岛本市户口离职超过一个月后重新在新单位入职需要交社保的,需要去青青岛是人力资源市场办理解聘备案。 生育津贴:青岛市单位在职女职工生育前缴满社保一年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及158天以上的产假工资。失业金:在青岛市上班满一年,单位正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因劳动合同到期,或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而失业的城镇户口或农村户口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金。退休代办;为达到青岛市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职生日当月月底,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公积金服务:代缴公积金/补缴公积金/提取公积金/公积金封存工商注册:一般步骤包括企业名称查询、提供注册公司所需证件、验资、申领营业执照、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申办税务登记证、银行开设企业基本账户、申请发票购用簿、购买发票开业。代理记账:指企业将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对外财税申报事务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我们为各类企业提供专业代理记账服务。创业补贴:目前全市创业补贴扶持范围已涵盖法定劳动年龄内、在青岛自主创业的各类人员。在这里,我简单介绍下我们提供的服务内容和大家能够享受的政策:创业补贴、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市南区惠民岗位工资补贴、小微企业招用大学生社会补贴、市南区房屋租赁补贴无息贷款:失业人员享受45万无息贷款是青岛市政府给予本市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旨在鼓励本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再创业。人事代理:社会保险服务,住房公积金服务,酬薪服务,人事档案管理,人才招聘引进,应届毕业生人事代理,代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手续,就业安置等。创业培训:一级建造师培训报名
法定代表人:陈丽莉
成立时间:2010-09-01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7020223006934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2号楼36层3602、3603、3604、3605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