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吴中区社保转移到园区,操作流程!!!!!
苏州大市范围内转移
参保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参保后按以下流程办理转移接专续:
1、参保人员属携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保IC卡和经转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的“异地转移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至转出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出。
2、转出地社保机构审核后,办理医保个人帐户清算和社保关系异地转出手续。
3、参保人员持转移单至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4、转入地社保机构审核并受理转入申请后,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及接续手续。
2. 昆山社保中心转外就医登记
在外地看病就医,要先按当地医保政策规定办理相关的转外就医或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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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苏州吴中区社保管理中心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怎么办理
苏州市社保关系转移
一、申请条件(同时具备)
1.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苏州大市(含五市七区)以外户籍的农村居民;
2.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3.不在我市继续就业;
4.确实无法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二、报送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卡》;
3.由市、区外来劳动力管理部门出具的“退工证明”;
4.填写完备并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苏州市企业农村外埠员工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
三、办理程序
1.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单位或个人持上述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计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申领金额,打印《申领清单》,收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申领金额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本息。
3.社保经办机构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支部分由个人补足,有实际结余额的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职工通过单位领取,或凭《申领清单》、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直接领取申领金额。
四、注意事项
1.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
2.职工申请终止社保关系以后继续在我市参保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从再次参保开始重新计算。
市区范围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一、办理对象
在本市市区统筹范围内(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流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参保人员。
二、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及经转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以下简称《转移单》),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核对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后,在《转移单》上盖章确认。
从开通“网上申报人员增减业务”的单位转出的职工,其《转移单》由转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盖章、经本人签字后即可生效,不必再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上述转移手续。
2.参保人员重新就业后,将《转移单》、《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交转入单位,由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
三、注意事项
1.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2.参保职工办理转移手续前,须先由转出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
3.参保人员应仔细阅读《转移单》背面的《社会保险缴费接续通知书》,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失业或灵活就业,且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办理参保手续。
本市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社保关系
一、办理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各统筹地区间流动,办理跨统筹地区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手续的参保人员。
目前,本市共包含以下9个统筹地区:市区统筹范围(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吴江市、昆山市、太仓市、常熟市、张家港市。
二、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和经转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的“异地转移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出。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医保个人账户清算和社保关系异地转出手续。医保个人账户有实际结余额的,经本人申请,可直接申领;超支的,由个人补足差额。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生成“转移单号”,打印“转移清单”并盖章确认。
3.参保人员按规定在转入地参加社会保险后,持上述“转移清单”,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4.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并受理转入申请后,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及接续手续。
三、注意事项
1.从2009年7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社保关系,有关参保缴费数据一律通过“苏州市社会保险异地业务交互平台”传递,转移数据为社会保险各险种历年实际缴费记录,不包括视同缴费记录。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社保关系,应同时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基金,应转基金由各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按季结算。
3.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4.办妥跨统筹地区转移手续后,参保人员在转出地的社会保险关系终止。
社保关系从苏州转往外地
一、办理对象
从苏州市(含所辖各市、区)流动至外地,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参保人员。
二、报送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
2.经转出单位盖章、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异地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3.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接收函”(包含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全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开户银行的全称与账号等内容)。
三、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持上述材料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①核对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打印《苏州市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②核对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打印《苏州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并对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清算(超支部分由个人补足);
③审核无误后在上述打印表上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转移基金:
①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应按规定转移基金,转移数额为: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1998年1月1日起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本息,其中计入个人账户中的本结息期储存额不计息。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应转养老保险基金划入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江苏省内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应转基金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按季结算。
②医保个人账户有实际结余额的,可将结余金额随同转移,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应转基金划入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无法转移的,可将其实际结余额一次性结付给参保人员本人。
四、注意事项
1.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2.为了便于衔接,可先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转移联系函”。
3.参保人员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历年缴费基数、月数在转移表上单列;其中跨省转移的,还须按规定转移基金(个人缴费部分)。参保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视同缴费记录不作转移。
4.办妥异地转移手续后,参保人员在苏州市的社会保险关系终止。
4. 苏州转社保吴中区至吴江区那医保卡钱还在吗
苏州转社保,吴中区至吴江区社保的卡钱里面始终是在。
5. 苏州市吴中区社保怎么异地转移
首先社会保险在2010年之前是可以退的,但丛2010年1月起国家出台了新的政策,养老保险不可以再专退保了,目的是为了保障大家属以后的养老保障,不退但你可以转下一家单位或者老家继续缴纳,跨地区流动就业参保人员离开参保工作地时,持身份证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以后,到新的工作地参保并缴纳社保费后,凭《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向新的参保地的社保局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累计达到15年,到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退休金了,具体你可以咨询 湖北博思外包服务公司啊.他们有个博思外包网,做人事代理/员工派遣/人事外包的,我之前单位的社保和档案都是通过他们公司做的,有个朱老师有10年这方面的经验了,很专业的,全国的社保政策都知道,服务也很好,还给我提供了很多职业和劳动法规方面的支援,真的很不错!
6. 苏州市吴中区社保转移
可以的 去原来的单位给你开个证明就可以了
7. 外地就医回苏州可以报销吗
可以的,异地就业报销会降低报销比例!!
苏州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转]
一、办理对象
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的实施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不包括享受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保优抚政策人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和实行医疗费用统筹管理的离休人员);
2.长期居住于本市行政区域(含五市七区),但参保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社会保险统筹地区;
3.已办理居外医疗登记备案手续;
4.未申请办理门诊特定项目手续。
市区统筹范围、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相互之间不实行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即:参保人员的参保地和居住地均在市区行政区域(含七区)内的,不列入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实施对象。
二、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持本人医疗保险就医证卡,填写《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结算申请。
2.参保人员办妥申请登记手续后,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用现金结付,然后凭上述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始发票、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至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结付报销手续。
3.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本统筹地区药品目录和诊疗服务项目,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确定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费用,并通过“苏州市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按参保地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结付规定计算确定可报销的金额,直接支付给参保人员。
三、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办妥异地就医结算登记手续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其医疗费用结付报销业务;对其中的企业退休人员,从次年度起停止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的发放。
2.参保人员应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结算年度内,到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费用结付报销手续;跨结算年度办理的,医疗费用作为办理结付手续的结算年度发生的费用,按照参保地该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结付规定处理。
3.参保人员需取消异地就医结算,或因居住地搬迁至本市其他统筹地区需变更就医地的,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取消申请或变更申请手续。参保人员取消异地就医结算后,按医保居外就医规定执行;回参保地居住的,还须办理居外医疗取消手续。
4.因各种原因参保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状态中断或关系终结,暂停或停止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异地就医结算相应暂停或停止。
5.参保人员需转外住院的,可直接在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住院登记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发生符合规定的转外住院医疗费用或急诊医疗费用,由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结付。
6.参保人员需申请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的,持相关诊断证明和本人就医证卡,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同时取消异地就医结算。
7.参保人员为实时医疗救助对象,并已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妥救助资格申报登记手续的,其实时医疗救助待遇可与医疗保险待遇一并实现异地结算
8. 社保转外地住院流程
医疗保险是属地管理的,原则上是在哪里参保,就在哪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内。离开参保地容就医,需要在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或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证明才可以在异地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如病情需要,须转往其他医院治疗的,所就医定点需出具转院治疗证明。每次核销费用时,住院费用需提供住院全部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出院证、正规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及异地居住申请审批单复印件;门诊费用(限离休和指定慢性病人员)需提供门诊结算收据、复式处方底联及异地居住申请表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不予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9. 苏州吴中区社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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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苏州各区社保尚未统一,但社保号回是唯一的,答所以必须先在园区办社保转出手续,吴中社保才能办理续保转入手续。
首先凭凭公积金卡(在苏州市民A卡上),身份证、园区离职证明到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中新汇金大厦1楼2楼051262888222)打印区外转移联系单申请转出,如果没有欠交费,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予以盖章放行。
将转出资料给吴中所在公司人事部门统一办理社保转入手续。或者自己持吴中区劳务合同和园区社保转出资料到吴中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吴中开发区天灵路98号(吴中汽车站南300米)电话:65289397,65132076)办理社保转入手续。
这样市民A卡上的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关系就转移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