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自己在朋友公司交的社保,现在自己工作的单位发生了工伤,可以得到工伤保险赔偿吗
工伤保险基金不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应由职工发生事故的单专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属。
劳动者在一个单位参加社保,又在另一个单位工作,属于双重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规定,两个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为之工作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现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没有支付义务,应当由单位全额负担。
② 受了工伤买了社保公司要赔偿吗
公司不赔偿,国家赔偿。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容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1、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
2、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和《工伤医疗费核销验收单》连同医疗费原始发票、《工伤认可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因工残废证》、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批复、工伤(亡)之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供养直系亲属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和缴费证明等一并上报。
3、属交通事故的,须上报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③ 公司每月交纳的社保、医保分别有什么用
一: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金,失业金,工伤。医保是包含在社保内的。
二:社保是保险。不能提取。只能等你有病时使用和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社保虽然不能提取,但可以转移。可以转移到你的户口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当然,特殊情况是而已提取的,但只能提取个人部分,不能提取公司部分。具体情况为投保人出国定居;转为公务员;或者其他情况等等。
三:社保的作用:
养老:累计缴纳15年,到退休的时候,可以享受到退休金。
医疗:连续缴纳符合当地医保报销标准,住院可以享受报销。退休的时候,累计缴纳医保一定时间,可以享受退休后的终身医保。
失业:连续缴纳1年,单位原因导致离职或者合同到期离职,是可以享受失业金的。
工伤:在企业工作时间,发生工伤,可以享受对应的工伤报销待遇。
生育:连续缴纳时间符合当地的时间要求,计划内生育,就可以享受生育报销和产假津贴。
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是由个人和企业分别缴纳的,一般企业占大头(全国各地缴费比例有所不同),如北京市2016年的社保缴费比例为:
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19% ,个人缴纳8%
2. 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0.8% ,个人缴纳0.2%
3. 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10% ,个人缴纳2%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不需要个人缴纳的,全部由企业缴纳。而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则需要全部由个人负担了。
网络-社会保险
④ 关于受了工伤,但是公司没有给我交社保,说是给我交了意外险
社保还是非常来有缴纳的源必要的,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也法律规定的,您的单位没有为您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您还是先和单位协商,要求单位为您补缴之前的社保并保证缴纳之后的社保。可以推荐您关注智点道社保微信公众号了解社保问题。
⑤ 厦门公司交社保与个人自己交社保的差别
1、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是个人承担全部保险费的;单位缴纳的话,是个人回和单位答共同缴纳的,一般情况下,缴纳保险费部分个人占三分之一左右。
2、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只能办理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的话,可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⑥ 别人挂靠我的公司交社保需要什么手续
一、需要个人与人力资源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合同,提交相关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缴纳社保费与服务费。个人挂靠单位购买,总的社保费都是由个人支付。代理公司就按月为个人缴纳社保。个人可以上社保局网查询自己购买的社保明细,并在次月领取社保卡。
二、以个人名义挂靠到人力资源公司购买社保的,主要也是为了享受: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
工伤与失业保险也是享受不到的(工伤与失业保险都是单位为员工承担费用的,但个人只是挂靠人力资源公司购买,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代理公司无法证明个人是出现工伤,或者是非本人意愿失业)。
三、个人挂靠的单位办理社保:
1、存档条件
①档案在具有档案保管权的原工作单位(含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机构)保管的流动就业人员。
②存档人员年龄:男50岁以下,女在45岁以下。
2、档案调入程序
①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件到中心开具市人才流动商调函,领取《市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情况调查表》。
②按照人才流动商调函中相关要求,本人持《市人才流动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填写《市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市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情况调查表》(一式一份)。
③本人携带人事档案、《市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市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情况调查表》到中心办理人事档案调入手续。存档管理费20元/人每月。中断人员当月的社会保险须在中断当月的20日之前办理续保手续,逾期不能补交。
(6)公司交了社保受了公伤扩展阅读:
(1)按照现行的社保政策,个人必须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才能参保,而且社保保费是公司和个人共同承担,由企业来缴纳。本地户籍居民允许以个人身份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保,但非本地户籍的居民则只能由单位为其缴纳社保。
(2)部分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些市民待遇,如购房资格、买车摇号、子女上学等,都对外来居民有社保连续缴纳时间的要求,所以对于没有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外来居民,如果想要享受以上待遇,则只能通过社保挂靠来缴纳社保,以符合要求。
(3)个人在换工作期间,没有公司为其缴纳社保,所以会出现社保断缴,可能会影响其在所在城市的一些资格与待遇,所以为了在换工作期间不出现社保断缴,只能通过社保挂靠,由代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
社保种类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五种:
1、养老保险: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
2、医疗保险:即劳动者在患病期间在医疗、护理方面的保障措施。
3、失业保险: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 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
4、工伤保险:即劳动者因工负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
5、生育保险: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保障,以及家属可以享受的待遇。
大病统筹:部分省市会在统筹区内设立大病统筹保险,用于职工大病住院补贴,有的地方最高补贴金额可达20万。 住房公积金:社保代缴服务通常也会包含住房公积金的代缴服务。
缴费基数
社保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般则是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⑦ 公司交了社保受了工伤除了保险公司赔偿,其所在公司还应该赔偿吗
不用赔偿。
公司给你买保险就是要把公司的赔偿转嫁给保险公司处理。
就像车险一样,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赔偿了,就代表对方车主赔偿了。
⑧ 我公司帮员工交了社保,发生了工伤应该由谁来赔偿
公司应该赔偿,工伤保险也应该赔偿。
1、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相应的工伤赔偿内容。
2、工伤赔偿的内容有:工伤赔偿内容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3、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按规定赔偿不同项目。
4、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公司交了社保受了公伤扩展阅读:
相关案例:
昔日,在我国诸多的工伤案件中,法律规定职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一般不再向用人单位提起民事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诉讼。
近年,我国颁布的相关法律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这一立法进步,无疑为职工更多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提供了法律基础。
今年初,笔者从南京市中级法院获悉,该院就一起15年前发生的工伤案件进行调解,死亡职工亲属在当年获得1.5万元赔偿后,再次获得31万元的工伤、人身损害双重赔偿。
15年前,正在上班的一名职工被工友刺死,因凶手患有精神病,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害职工的父母只领取了1.5万元工伤死亡保险赔偿。
为了给死去的儿子一个说法,老夫妻多年申诉。
15年后,在法律援助律师的援助下,风烛残年的老夫妻俩将凶手的父母、企业告上法庭,讨要巨额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本起诉讼中,法院和当事人所面临的问题是:
时隔15年,诉讼时效是否过期?
被害人亲属当初已经领取了工伤保险赔偿,能否再次向用人单位重复索赔?
赔偿金额是依照15年前的标准,还是现在标准?
当年凶手已年满18岁,作为没有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是单位,还是父母?
日前,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围绕此案上述问题进行审理,并在全国作出了首例用人单位对受损害职工亲属给予工伤赔偿的同时,又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