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找50岁以上人 说不用工作,但给交社保
你好:
不用工作,就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也不会有劳动关系的。回该公司就有皮包公司之嫌答。
所谓的缴社保,就需要身份证信息的,既然没有劳动关系,①、要你的身份证信息做什么?②、没有劳动关系你如何得知交没交社保?
B. 年满50岁后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没有交纳社保的赔偿吗
不是赔偿,是要求他们补交社保,这是可以的。
C. 已满50岁的女员工,公司还可以为其缴纳社保吗
女员工到了50周岁,合同自然终止,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以上,可以办理退休,如果缴费不足15年,合同自然终止,公司没有义务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由本人把养老保险转移到户口所在地,补缴后办理退休手续,
D. 50岁单位不给交养老保险。这合法么,
50岁单位不给交养老保险,不合法。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只要是签订了就业合同,企业就必须缴纳,否则就是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里已明确规定: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劳动合同也就意味着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会自然终止。于是,伴随的也是我们劳动关系终止。
而用人单位如果想在跟职工签订合同,那么就只能是劳务合同了。劳务合同不能够给职工缴纳社保,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后,只能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延迟退休参保。
终止劳动关系一般是按照年龄来的。但是女性退休年龄又存在很大的争议,为什么会存在争议呢?这是因为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很多地区是55岁,然而国家规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则是50岁,但是女干部退休年龄则又是55岁。
除此之外,在办理退休时,又需要审核职工档案,根据职工档案中显示的本来身份和从事岗位,也就是管理技术岗位,才可以按照55岁退休。
所以,若本人档案有证明自己退休年龄应该是55岁的,单位就不应该解除,而是应该继续为其缴纳保险
E. 公司可以为50岁以上的女性交社保吗
不能。女性达到50周岁的时候,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因此,她不再是你公司的职工。你公司也不能再为其参保缴费。
F. 女员工满5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公司没有给买社保怎么辞退
第一,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和单位的劳动合同自然解除,没有任何赔偿,缴费不足15年的,由本人自己缴费,缴满15年办理退休,前提是,职工在职期间,应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否则职工有权要求企业补足所欠社会保险。
第二,已经退休的职工,在单位上班,不能缴纳任何保险,也不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或者用工协议,解除合同,也没有补偿,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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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手续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
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G. 女职工超过50岁,单位不给交养老保险是否违法
养老保险金是指职工因在一个企业工作到一定年限,不愿继续任职或因年老体衰、工残事故导致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企业为保证其老有所养而付给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所以单位不缴养老保险金是违法的。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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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