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怀孕期间单位没给交社保
您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公司不给产假显然是不合法的。
另外,社保是从员工入职之日起购买到离职之日止,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购买社保。最后关于维权,你可以到你们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公司进行处罚。如果投诉并没有起作用,你也可以就未休产假的事宜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而关于社保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不能申请仲裁,只能通过投诉解决。
Ⅱ 孕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继续缴纳社保,但是不同意给我生育津贴怎么办
产假期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 1、你可主张单位给你每工作一年二个月工资的赔偿。 2、可以领取失业金,在解除劳动合同的60日内向就业服务管理处办理失业手续。
Ⅲ 孕妇产假期间,公司不给缴纳社保怎么办
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Ⅳ 怀孕期间单位没给交社保
不合理,你可以到医院补办续假手续,在怀孕期间用哺乳期间单位不可以辞你,更不可以停你的社保,否则生产费用由单位负责的,必须时可请求劳动部门协助解决
Ⅳ 怀孕了,公司没买社保想享受生育津贴怎么办
个人是不可以办理的,必须找专门的公司。中保太和公司就还不错。我朋友就在那里办过,这是他们的电话你自己问一下吧023-68076695 4000677199
其他的,我只知道重庆的流程:
一、申领生育保险的条件:
(1)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范围;
(2)连续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重庆生育保险备案流程
参保职工需在妊娠3个月后,持《(再)生育服务(准生)证》、结婚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寸免冠照片1张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证明》,并选定一家协议机构分娩,选定的协议机构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予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办,参保单位应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三、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申领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本人名下银行卡复印件一张;
(2)委托单位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委托书需准确委托由何单位领取生育待遇,生育待遇转账到单位。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1份;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1份;
(5)产前费用:检查费用发票、检查报告单(发票与报告单需一一对应);如有治疗并发症的费用,需提交并发症备案表、诊断说明书、相关医疗费用发票、治疗费用明细、处方、检查报告单。建议用现金或银行卡结算产前检查医疗费,请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否则相关费用生育保险不予报销。因为社会保障卡上医疗保险账户中的余额是医疗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社会保险不能重复享受。另有生育并发症的,需在诊断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及《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到参保经办机构备案。不及时备案或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并发症费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6)住院费用: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出院证明(注明住院起止时间、胎儿数、是否顺产等情况),住院明细总清单;如有治疗并发症的费用,需提交并发症备案表及住院病历复印件。参保职工因出差、异地工作、探亲、准假外出等原因在市外(境内)进行生育或终止妊娠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就诊医院出具的级别证明再行报销。
其他地区的我就不清楚了
Ⅵ 女职工在孕期,单位不再帮我缴纳社会保险怎么办
两个字:告他!
Ⅶ 职工怀孕社保怎么办理手续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专生育证明属、婴儿出生证、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医疗费。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湖货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手续。
2、申请享受生育待遇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实名制的有转帐功能的银行存折;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三、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
以上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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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老婆怀孕了,单位不给交社保,怎么办
你可以选择用医保去报销
Ⅸ 怀孕期间没上班社保必须自己交吗 公司不交合法吗
怀孕也要上班呀,到了临产时可以休产假,那时候公司必须给交社保
Ⅹ 怀孕了已办离职手续但公司不同意帮买社保怎么办
劳动者怀孕了已办离职手续,如果劳动双方已经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没有继续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义务。
劳动者怀孕期间,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