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人事局的工作人员有权利管干涉嗯社保局有档案没档案的事情吗改修改
要看人事局的人事什么职位,不是什么人都有权限调阅档案的,随意修改档案更是不允许的。
Ⅱ 辞职后关于社保和人事档案要怎么处理
从原单位离职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由人才中心开具调转人事档案关系的调函、保险关系转移通知单等接收材料。
2、回原单位取解职证明、档案(或去原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取)、保险手册等转出材料。
3、持2中的材料回人才中心办理个人存档、委托其代缴基本社会保险(个人名义,只交五险中的养老和基本医疗)。
4、无新单位期间公积金暂停缴纳。
5、组织关系暂时放在原单位、或转入人才中心。
有新单位的情况下:
1、新单位开具1中的文件。
2、拿回执行公积金转移单。
3、持b中拿到的材料回新单位人事部门办理转入手续。
4、新单位开当组织关系接收函,回原单位转出,再转入新单位。
(2)社保局工作人员要档案扩展阅读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及时履行转移职工档案的义务。职工档案随其劳动关系转移而转移,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保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指出: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不按规定转移职工档案,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职工因档案转移手续发生纠纷的,属于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领取失业金期间,档案由户口所在地的人社局档案管理部门保管。是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程序中由单位传递到人社局的,个人不得携带或保管档案。
Ⅲ 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拿档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最好你先打个电话问一下你所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果不知道电话可以查或上网络上找一下,你所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的要求可能不一样。
参考:
一)提档需要工作接收单位(具人事管理权限的)或人才中心、职介中心等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商调函”。
(二)想偷偷把档案调离本市,就先到它市找到工作接收单位(即找好下家)。该“下家”如有人事管理权限,直接开具“人事档案商调函”,你持该函到“开发区人才”提档后交聘用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部门。如“下家”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你可持该接收单位的聘用合同书或录用证明、身份证、照片等相关材料到当地人事局所属的人才中心申请个人档案人事代理托管。“人才”接受托管申请后开具“人事档案商调函”,你同样持该函到“开发区人才”提档后交给发函的“人才”就可以了。
(三)档案和户口不一定要一齐动,只动档案而不动户口是完全可行的。户口归公安机关管理,户口迁移比档案转移难度大。以为找到工作接收单位,档案既可转移;而户口就不一定了,很多单位,如私营、民营等小型单位(企业),他们可以聘用你,但不能给你解决户口问题。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很多人才纷纷参加报考国家公务员(公招)的关键原因所在。公务员的户口肯定没问题,而且待遇高,如能坚持到退休,那退休待遇也比社保退休人员高很多。
(四)暂时动用档案,年后再还回可以。前提是档案可以随着工作走。办法参照上述(二)。
Ⅳ 单位给职工上社会保险需要档案吗
可以办理。不需要档案。
参保员工分两种,根据不同种类所需材料不同:
第一种,从未缴纳过保险员工
需要准备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一寸照片。
3.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二种,之前缴纳过保险员工。
需要准备材料:
1.保险转移单。
2.缴费凭证。
3.人员减少表。
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5.身份证复印件。
6.劳动合同。
拿着以上资料去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即可。
拓展资料: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我国,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Ⅳ 社保局需要的档案
工人应该有档案的,年龄大的一般都是在国企干过,没档案怎么可能.工人的档案一般放在所属街道办的劳动所里,你问问吧.或者问问以前保管档案的的单位.
Ⅵ 社保局有权利销毁个人档案吗
社保局工作人员是没有权利销毁个人档案的,还有你是怎么知道社保局销毁你个人档案的?现在的档案不仅有文本形式的档案,还有电子档案,也就是工作人员把文本档案输入电脑,就是为了防止档案丢失销毁。
Ⅶ 人事档案在社保局,凭什么手续查看
如果以后牵涉到档案转移的时候,通过新的工作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的调档函办理转移。
如果是查阅的话,凭借你的身份证。不过你个人在退休前,一般是没权查阅的。
Ⅷ 社保局需要个人工作档案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你在工作单位参保缴纳社保与你的专户口、档案在哪里没有直接的属关系。
2、你的户口、档案与你将来办理退休手续时,才有直接的关系。
3、你在工作地安徽社保局缴纳社保,你将来离开安徽时,你可以将安徽缴纳的社保帐户迁移到你需要到达的新工作地社保局帐户合并的,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4、如果你在安徽累计缴纳社保满10年,将来想在安徽居住,只要你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达到社保累计最低缴费年限15年,就可以在安徽社保局申请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安徽户籍居民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
Ⅸ 上社保需要档案吗
单位上社保不需要档案,单位必须给员工买社保,否则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9)社保局工作人员要档案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