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劳动监察大队在哪了啊
直接拨打12333是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电话。
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大多数地区是24小时人工服务。如需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需要拨打114进一步咨询。
12333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咨询、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社保账户查询等一系列服务。12333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拨打12333号码的收费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规定执行。
(1)社保局政务公开制度扩展阅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建后,下发了《关于继续使用全国性公益服务号码12370与12333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09]35号),明确12333用于向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12370用于公务员管理的业务政策咨询及公务员招考等服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在民生服务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不仅成为广大群众了解劳动保障政策信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为政策制定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也提供了一个缓解或解决问题的渠道,将矛盾化解在了萌芽阶段。同时,各地在系统建设和业务开展方面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目前“12333智询通”已覆盖了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职工福利等10大类政策信息。
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是国家重要的民生服务平台,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建设,将有助于畅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渠道,提高对社会公众的服务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12333
② 北京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北京补办身份证需申领人本人现场办理,并提供《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书》纸质版;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带领其现场办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
北京补办身份证办理时间: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7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由各分县局统一派出所户籍接待窗口对外办公时间并予以公示。
北京补办身份证办理流程:
现场领取并填写《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书》,现场进行指纹采集、人像采集等工作。领取凭证,受理之日起城区十个工作日、郊区十二个工作日内凭借领取凭证现场领取。
(2)社保局政务公开制度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规定: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③ 请问关于景德镇社保 为什么无法在网上查询,政务公开吗这叫
养老保险:企业20%,个人8%
医疗保险:企业6%,个人2%
失业保险:企业2%,个人1%
基数为上年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选择,一般是你工资为基数
④ 南京市医保在职职工医保政策
医保报销比例及范围: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结算。
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
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年。
个人支付部分
(1)起付标准以下部分;
(2)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个人自理部分(即进口药,进口器械和丙类药;
(3)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等个人应按比例负担的自付部分;
(4)总医疗费用扣除上述(1)、(2)、(3)后,需个人按比例分担的部分
住院的待遇计算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需扣除个人自理费用(医保范围外的费用)以及个人自付费用(如乙类药品等个人需按一定比例自付)后,才能按表中的起付标准和比例享受相关待遇。
例如:某退休参保人员今年首次住南京市某医院(三级),住院总费用16000元,其中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右栏个人自理(自付)部分的金额合计为950元。该参保人按医保政策个人负担多少?
1、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1000元;
2、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右栏个人自理(自付)部分需个人全部负担:950元;
3、扣除①、②后个人需按比例分担的医疗费用:(16000—1000—950)×7%= 983.5元;
1000+ 950+983.5= 2933.5元
(4)社保局政务公开制度扩展阅读
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关于江苏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1999]8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要与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五)权利与义务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