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业单位的合同工能上社保吗
只告诉你,在咱们国家,所有用人单位只要用工,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确定后就必须给员工购买社会劳动保险,这是社会劳动保障法规定的,也是强制性的。
② 在事业单位的合同工在养老金并轨后缴社保有什么不同
事业单位养老并轨,参加社保是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和职工的养老保险相挂钩内,相衔接。
一、尽容管累计缴费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能够享受养老金待遇,但是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今后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则少。
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③ 事业单位正式工和个合同工的医社保区别在哪里
这个主要是是在交费的金额和比例不同,也就是说正式工单位交的多一些,以后领取养老金也同样多一些,而合同工以后领取的养老金相对来说少点。
④ 事业单位改名,合同工交不上社保
那就应该去上社保局 然后去看一下 看看能不能把名更改过来 然后了再去交吧 这个具体怎么操作还是要以社保局来决定
⑤ 我是事业单位在编合同制工人,93年就交社保了,现在机关,事业单位都
不退。
养老保险及年金的部分,在并轨后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构进行管理并续交。
其他险种在企业社保机构继续缴纳,若以后机关事业单位也交这些险种了,到时候再转
⑥ 之前在事业单位上班(合同制),之后辞职了,空了一个月没有交社保,
工龄的确认,并不仅仅看社保的缴纳情况。像你这种情况,虽然上一份工作辞职后有社保缴纳记洞野录,但都是你自己交的,实际上你当时没有工作。所以新单位在确认纳段喊你的工龄时,中断的这一燃山年应当不予计算。这在政审翻阅档案是可以看出来。当然,不排除一些单位并不十分较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单位的人事不太专业,给你算上了的可能
⑦ 与事业单位签订无固定合同,现在停发工资,,停社保。怎么办
没有签订合同就属于临时工,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只能申请劳动仲裁。
⑧ 事业单位欠合同工社保费不给补,究竟哪个部门管
拖欠社保属于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⑨ 事业单位合同工如果不在单位干了社会保险怎么办
事业单位合同工如果不在单位干了社会保险可以转移。
1、发凭证。
当你要离开这个城市,且肯定不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你的参保凭证。凭证主要记录三项关键的信息:一是你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你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你在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是多少。
2、打电话。
有关部门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级以上的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3、办手续。
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其他事情就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办理就可以了。
4、转移资金。
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前面讲到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这样整个转移流程就完成了。
(9)事业单位合同制停社保扩展阅读:
申请资料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⑩ 事业单位正式工和个合同工的医社保区别在哪里
如果是临时工,而非正式员工,或者合同制的,单位不会给交的。
机关事业单位“无编”聘用人员
可按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办法参保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赵志刚处长介绍,在我省有部分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并签订了聘用协议,但是未经人事编制部门纳入编制人员中,这些人员一直无法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按照新的规定,凡是档案在各级人才中心托管,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均可按照《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流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已被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并已履行聘用手续,但未经人事编制部门纳入编制人员,可按照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建立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被城镇企业聘用的流动人员,应当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建立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流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如本人自愿可以延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另外,参保人员由于各种原因形成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对于这一问题《若干政策意见》规定,应当从最早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开始,与之后建立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合并。其中个人账户合并时以最早建立的个人账户为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重复时期个人账户只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重复时期个人账户中一人缴费数额最高的部分,其他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作为补充间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补缴间断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一次性返还给参保人员本人。重复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中的单位缴费部分不予返还,合并后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废止。
事业单位转为企业
原方式自缴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成建制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转制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建立及接续也是一直没有明确的问题。此次《若干政策意见》规定,转制单位从当地政府批准转制之月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制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在相关部门承担一定成本的情况下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转制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原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有个人缴费记录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直接并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已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按现行办法执行。
转制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转制前已经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原按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基础退休费及退休后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增加的退休费作为基本养老金,从转制之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并参加以后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本养老金与原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差额部分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转制单位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后退休的职工,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与按原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制度核定的退休费标准的差额部分,可由转制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加发补贴,加发补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另外,转制单位要从转制成本中预留出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前已经退休人员5年的基本养老金费用,一次性划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撤销解散
未就业职工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
《若干政策意见》还规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未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撤销、解散后,其没有重新在其他企业(单位)就业或从事灵活就业的在职人员,可以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统账结合”制度之前参加工作的,从当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统账结合”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在承担相应成本的前提下可以视同缴费年限;“统账结合”制度之后参加工作的,从实际参加工作之日起,按照当期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撤销、解散后没有重新在其他企业(单位)就业或从事灵活就业的在职人员,可参照以上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意见》规定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执行。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后有关问题通知》规定办法核定。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按照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