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和劳务公司签合同,社保怎么计算
缴纳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版:单位8%,个人2%(自权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单位0.2-2%,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0.6-1%,个人不缴纳。
❷ 我的社保卡收到了银行转入几百块钱的劳务费,劳务费是什么意思,可以取出来花吗
劳务费就是你的工资,是可以取出来花的,你不取出来也可以产生利息的,和银行卡的功能是一样的
❸ 劳务公司开的劳务费,社保费及管理费应如何入账
是收到劳务公司开来的劳务费,社保费及管理费吗?
如果是,应该按受益单位或产品做: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
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
❹ 劳务公司买社保的人的工资记管理费用还是主营业务成本
应该是管理费用,但你要看是买社保的人是什么岗位,(比较正规的企业) 如果是办公室人员,那就是管理费用。如果是工厂工人就是制造成本月末要转生产成本,对于一般的小规模或是一般纳税人来说,都进管理费用 。
❺ 劳务公司的劳务人员怎么缴纳社保
按劳务派遣的约定来。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5)劳务公司社保费取出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❻ 劳务公司收到客户打入的一笔费用,其中包括员工工资、社保费用及劳务费(也就是收入),这部分社保费用我
企业负担的社保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但不能直接从收入里扣除。我想你应该按如下方式处理:
1.按向对方出具的发票或结算单确认收入(可能也有按实际收的劳务款作收入):
借 应收账款-劳务款-某公司 贷 收入(具体科目不详 主营收入 营业收入 劳务收入 等)
2.收到客户打入的款时,包括员工工资、社保费用均记为客户往来: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账款-劳务款-某公司
3.计提工资、企业负担社保时 借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
4.支付工资及社保缴费时:借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社保) 贷现金
个人社保含在员工资里 发工资时扣除 。至于少交营业税,那要看你发票是怎么开的了,如果发票看的数额是按照客户付款开的,那你想少交税不好办。
❼ 劳务公司每个月都扣养老保险的钱,请问这个钱能查到吗
你和劳务公司签订了用工合同,劳务公司就会为你缴纳社保,劳务公司每个月代扣的养老保险钱是可以上网查到的,登录社保局官网,输入你的社保账号,也就是你的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录就可以看到你的账号里面缴费情况。
❽ 为什么企业要选择劳务派遣工资社保一样出,还要给劳务公司管理费。。。
主要是四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中对于干满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很多用工单位,解除了员工的合同,然后要求这些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最后在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这些员工派遣到原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摇身一变成了和这些员工没有劳动关系的一方。
第二,是出于经济利益。国企朝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其中有很重要的个措施就是“减员增效”,国资委对于国有企业的员工数和工资总额是有限制的,增加正式员工就意味着和国企的改革方向相悖,而且也意味着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就要有更多人来分摊。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因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算企业的正式员工,而且人工费用在财务上可以列入“代办费”“工程费”等其他各种名目里,根本不会占用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
第三,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因为用工单位如果使用了劳务派遣,那么其雇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责任就模糊。如果出现事故或者是纠纷,就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两边相互推诿。(现在你明白为什么只要哪一出什么事就是“临时工”出来顶罪了吧,这真不是骗人的,而是劳务派遣的问题。)
第四,是利于管理。因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没有劳动合关系,随时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员工由于随时面临失业的压力,自然工作努力。
新的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上实施,可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劳务派遣基本上都是用工单位招工后再把工人挂靠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已经完全变味了”。在劳务派遣现象集中的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长期在一线岗位从事主体工作的工人是劳务派遣的主体。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导致用工单位并不和员工签订合同,而是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被派遣人员处于“两不管”的境地,深受其害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由于没有与员工直接签订合同,许多用人单位都借此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随意克扣其正常工资与福利待遇,一些用人单位甚至随时“裁员”和“甩包袱”;另一方面,劳务派遣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完全被抹杀,他们的工龄永远都是从零开始,周而复始。
新劳动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力,实际上也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用工单位都是集中大量的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只要把他们集中安排在一些岗位上,不要与正式员工出现混岗,就完全避免了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他们得到的工资水平都要比正式员工少得很多。
除了以上这些主要方面以外,劳务派遣员工还在很多方面得不到公平的对待。比如:不列入升职的范围,不能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等等。你到网络的劳务派遣吧去看看吧,这里有很多劳务派遣员工网友在倾诉他们受到的“二等公民”待遇。
总之,劳务派遣是对用工单位极大的有利,而对劳动者极大的不利。现在的劳务派遣与建设和谐社会的方向是背道而驰的。
我关注这个问题已经很久了,这是我研究了很多资料以后得出的结论,打了那么多字,给分啊~~
❾ 我是经劳务到公司的,劳务公司扣了我们的社保费,一直拖着,请问怎么办
去劳动局告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