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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爆社保局

发布时间:2020-12-13 07:12:14

❶ 投诉了社保局,社保局会不会打击报复

你投诉社保部门,他们不会知道是你投诉的,打击报复应该是不会的,再说法律还是保护你的合法权益的。

❷ 如何投诉社保局

投诉社保局:
1.市长热线投诉;
2.可以拨打社会保障部信访电话。
查询社保的方法有三种:
1.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❸ 到社保局打社保记录怎么打

拿着你的身份证原件去社保局要求打印养老保险对账单、清单
社保局人员自然会打印好给你的了
如果别人代办的话也要带上你的身份证原件、还有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啊

❹ 社保局是做什么工作的

社保一般是统称来,有自五险,养老、医疗、工商、生育、就业,有的地方是五险合一的,就是都在社保局办理,有的地方是分开的,我们这里就是分开的,社保局只负责养老保险。

如果是分开的,那社保局简单的说就是企业都要给员工买社保,而社保局有监督作用,买了社保到了退休年龄后就可以领退休金。个人也可以买社保,到了退休年龄也可以领退休金。其他的都是官话了,对老百姓来说,社保局就是可以买了养老保险后领退休工资。

❺ 怎么投诉社保局

可以向该社保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社保局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5)挤爆社保局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❻ 可不可以去社保局减员。

社保可以中止或终止,不可以减员。

如果是个人灵活就业参保可以自己去社保中心办理停保,如果是单位参保的,不可以个人去社保中心办理停保。

若个人离职但单位拒绝办理减员:由于用人单位和个人出现劳资或其他纠纷,在个人离职后单位拒绝办理减员手续的,由个人持法院判决书或劳动部门的裁定书(判决书或裁定书上应有劳动关系解除条款),自行到社保柜台办理。应提供表单:

1、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停保说明:个人应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说明单位情况及个人自行停保意愿,签章确认;

3、劳动关系解除凭证(针对单位拒绝办理减员情况):法院判决书或劳动部门的裁定书(判决书或裁定书上应有劳动关系解除条款)原件及复印件。

(6)挤爆社保局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❼ 投诉社保局该怎么投诉

投诉社保局: 1.市长热线投诉; 2.可以拨打社会保障部信访电话。 查询社保的方法有三种: 1.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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