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缴纳社保怎么做会计分录
1、缴纳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2、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1、纳费检查的主体是各级地方税务机关。
2、纳费检查的客体是纳费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实际应缴费基数与纳费申报数或核定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漏费和偷费现象。
3、纳费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缴费的,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4、地税机关进行检查时,必须首先开具《社会保险费纳费检查通知书》,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
❷ 社保缴纳后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
首先单位在编制工资发放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职工工资代扣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的大病医疗补助金);
贷:其他应付款——职工工资代扣住房公积金
贷: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后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明细科目);
借:其他应付款——职工工资代扣社保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的大病医疗补助金);
贷:银行存款
月底将单位负担的社保费转入管理费用——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借:管理费用——公司经费——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也可设下级明细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明细科目);
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后: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缴住房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职工工资代扣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月底将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费用——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借:管理费用——公司经费——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单位本期缴纳上期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❸ 个人应缴部分的社保费用全部由单位缴纳,请问如何做账全部步骤
不可以直接入管理费用。单位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实际上是给员工再次支付薪酬。因此这部分支出应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反映,最后通过结转或提取列入成本费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货: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❹ 缴纳社保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社保费用会计分录:
发放员工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
缴纳社会保险:
借:管理费用等—社会保险(企业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企业负担部分也可先计提再缴纳: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企业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企业负担部分)
缴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企业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义务。
❺ 关于公司缴纳社保的会计分录
第一个分录是不正确的,应修改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15000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 3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
结转费用:
借:管理费用 6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1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7000
代扣个人所得税,支付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4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00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 3000
贷:库存现金 43000
缴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00
贷:库存现金 1000
(5)最新会计单位交社保怎么做账扩展阅读
变化盘点
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
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