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跟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合同已经解除但是我的社保卡我本人一直没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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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合同没解除劳务派遣有义务缴纳社保吗在没有用工单位的情况下。
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合同并没有终止,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劳动派遣公司再没有安排员工用工单位时,单位是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费用的,同时单位需要为员工发放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㈢ 公司5年没给我交社保,我提出终止劳务合同,公司该怎么做
与企业协商由企业补缴你是社保,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裁决
㈣ 60周岁后劳务合同期间单位与我解除劳务关系,我能要求单位补缴60周岁前未缴纳的社保吗
可以,因为你们双方签定的有劳务合同,受法律你护,如果期问任何一方撕毁合同,都要承担法律者任,,单位要不都你缴纳之前的社保,他们就没全单方解除合同,或旨也可以陪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㈤ 劳务合同不上社保,是否合法
办理了劳务合同不办抄理社保是不合法的。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㈥ 跟劳务公司签的合同,自动离职后,社保怎么办
到原公司办理社来保转自移手续,让新公司给缴纳社保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㈦ 与上家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没解除,公司没交过社保,影响和下一家公司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㈧ 和劳务公司签的劳务合同,在单位不干了换工作还没继续交社保吗
你不工作了,公司就不给你交社保了。
㈨ 我公司有交社保现在公司不和我签合同了,让我和劳务公司签我没签,现在社保停了我该怎么办
既然公司不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就是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结和你描述的情况,公司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