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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交社保造成损失

发布时间:2020-12-11 19:13:56

Ⅰ 未交社保单位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单位没有交社保造成损失扩展阅读:

案例: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刘某应聘到沈阳某保安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每月工资1600元,先后在多个工作场所担任保安,但保安公司一直未给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刘某多次向保安公司提出要求补缴,但保安公司以种种理由拖延不缴。

刘某考虑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会影响将来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因此决定与保安公司进行最后的协商。因最终协商未果,刘某于2017年10月向保安公司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此后刘某失业,因保安公司未缴纳失业保险费而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

刘某要求保安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及失业保险金遭拒,故来到沈阳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迅速指派律师为刘某提供法律援助。在律师的积极帮助下,刘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处理结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保安公司应向刘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

【分析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据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保安公司未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刘某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定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备条件之一为“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本案中,保安公司从未为刘某缴纳失业保险,从而导致刘某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故应当赔偿刘某无法领取失业金的损失。

我们通常所说的“五险”就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及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法定标准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予以缴纳,职工无需缴纳。

实践中,有些单位存在缴费险种不全、缴费基数偏低、缴纳时间迟延的问题,有些单位根本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有的用人单位甚至要求劳动者写下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及追究单位相关法律责任权利的保证书。

为了帮助广大劳动者更好地应对社会保险争议,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给予以下三个方面的提示:

第一、及时准确掌握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第二、发生争议时积极依法维权。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属于劳动监察事项之一。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规定,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

第三、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保证书是无效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一种具有强制力的法定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必须遵守。

任何用人单位都无权单方要求劳动者放弃社会保险权益,也不得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免除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即使是已经被迫写下放弃参加社会保险保证书的劳动者,仍可以通过法定途径要求补缴或者追索赔偿。

Ⅱ 没有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要赔偿损失吗

可以要求赔偿,协商解决,若不给予赔偿,则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个人的权益。

用人单位未缴社保的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单位没有交社保造成损失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我国,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Ⅲ 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社会保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给员工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必须缴纳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3)单位没有交社保造成损失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Ⅳ 企业未给员工上社保造成损失怎么赔付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专动者缴纳社会保属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的这种情况没有违约金存在。

Ⅳ 单位不交社保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交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

随着《劳动合同法》

《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的颁布实施,
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成为落实职工社会保障的重要措施。然
而,虽然法律一再规定用人单位强制参加社会保险,但是,用人单位
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的行
为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的应为其违法行为承担法律
后果。

第一、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
保险的行为违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劳动法》第三条、第
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
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等法律法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参
加社会保险是其强制义务。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
第二、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
登记的,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
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
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
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
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
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或者未按照规
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
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
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
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
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是其强制义务,
由于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
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
给予补缴。
如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补缴的,
劳动者就无法获得社
会保险待遇。那么,单位的违法行为就给劳动者造成了实际的损失,
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三)
》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
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
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此,
单位不交社会保险又无法补缴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
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Ⅵ 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买社会保险费,给职工造成损失

补交不了养老保险?是怎么回事?

可以啊,提供相关证明证据.
(公司跟你的劳动合同啊.加上没有帮你交社保的证据)
肯定可以诉讼的啊.

Ⅶ 单位未按规定给惹人缴纳社保,个人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一般来说,我们在企业工作,有时候也确实会遇到用人单位不给缴纳社保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保稽核部门投诉维权。一般情况,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是不会受理这样案件的,因为属于行政执法的权限。有点儿像我们见到路上有小摊小贩,违规占道经营,我们不可能向法院起诉一样的道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入职当月就应当给职工交纳社保。个别用人单位用试期、试用期的名义不给职工缴纳社保,这也是违法行为。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职工交纳社保的话,职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同时索要经济补偿金,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而且多数情况下,企业也没有跟职工交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我们一起可以索要双倍工资待遇。另外,由于单位违法行为,即使是主动申请辞职,也是可以申领失业金的。
至于有人说劳动违法维权非常麻烦,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我们一般有劳动维权的简易程序。职工投诉后直接联系用人单位,如果双方就违法行为没有异议的话,不用下达法律文书,让用人单位补交就可以了。如果需要进一步调查,那双方提供证据材料就好了。
至于有人所说的需要投诉人的工作证、工资明细、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等各种证据材料,这就有点小题大做了。我们从来没有说遇到职工讨薪爬楼维权,我们还要让职工下来,找一下工作证证明一下他是不是这个单位职工的情况。其实简单点儿,找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核对一下实际情况,一切就明白了。
而且维权主要是以用人单位做账的会计凭证为准,因为工资表里面都会显示每一个人的信息,再对照工资发放记录,这个用人单位很难作假的。
大家遇到直接发现金的用人单位和通过私人给转账的用人单位,一定要小心。他们是在规避劳动关系,在这种单位不可干长久了。因为你说不清是个人转账,还是单位发工资。

Ⅷ 公司没交社保造成损失怎么办

不知道你是哪的?在上海的话,可以要求单位从2月起补缴,并申请这几个月的个人缴费退账。或者要求单位给予现金补偿;协商不一致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Ⅸ 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保造成损失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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