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筑行业统筹管理具体指哪些内容
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是维护建筑业企业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深化建筑企业改革,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按照建设部的统一布署,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以来,通过改革、改制和重组,企业状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动。为使我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紧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步伐,适应目前市场经济的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湘政传电(1997)第81号、湘政办明电(2001)66号、湘政办函(1992)249号及《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加强领导,确保劳保基金的应收尽收。
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部分,是企业职工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重要来源。各级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劳保基金征收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征收工作中的问题,保证劳保基金征收工作的有序进行。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强化征收,狠抓新开工项目劳保基金的收缴,所有新开工项目都必须按照省政府规定,在发放《施工许可证》之前,向建设单位(业主)按建安工程造价的3.5%征收劳保基金。对于投资规模较大、分年度投资的项目,可采取签订协议分期征收方式。由政务中心(收费局)代收劳保基金的地区,要明确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和政务中心(收费局)各自职责和工作时限,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确保劳保基金的专款专用,各政务中心(收费局)收取的劳保基金直接汇入劳保基金专户。征收建筑行业劳保基金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劳保基金专用票据。
为了维护全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政策的统一性,各地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发(1992)20号文明确的:建筑企业职工劳保基金管理业务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具体经办的规定执行。
二、完善劳保基金的管理政策,调整劳保积累调剂金、管理经费及劳保基金的拨付办法、标准。
(一)劳保积累调剂金及管理经费的提取:
各地劳保积累调剂金按年度收缴劳保基金入帐额的25%提取,其中:5%作为省级积累调剂金;20%作为市级积累调剂金。
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所需人员、工作经费,按年度收缴劳保基金入帐额分段提取。年内收取劳保基金2000万元以下的(含2000万元),按5%计提;超过2000万元到4000万元(含4000万元)部分,按2.5%计提;4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计提,提取的管理经费直接汇入管理经费专户,按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提取劳保积累调剂金及管理经费后,其余部分为基本部分。
(二)劳保基金拨付办法及标准
1、拨付办法:
劳保基金收取到帐后,已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省内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开工后可按工程进度实行预拨,竣工决算时结清。对不按规定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建筑业企业,各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可根据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欠费通知单,将企业承担工程项目的劳保基金直接背书到社保部门。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建筑业企业及省外建筑业企业承担工程项目的劳保基金待工程竣工结算时结清、拨付。
建筑业专业、劳务公司分包建设工程项目的劳保基金,需双方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分配比例,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以落实。
工程项目劳保基金收取到帐、并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两年,施工企业不来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办理劳保基金结算、拨付的将该工程项目劳保基金转入积累调剂金。经审查不符合拨付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各级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应将其收取的劳保基金转入积累调剂金,不再拨付给企业。
2、拨付标准:
(1)按国务院国发(1997)第26号、省政府湘政发(1997)第43号文规定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省内城镇建筑业企业拨付劳保基金基本部分的100%;
(2)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省内城镇建筑业企业拨付劳保基金基本部分的50%,外省企业使用省内劳务的,视实际情况拨付;
(3)已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且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进湘施工备案登记的外省来湘建筑业企业,拨付劳保基金基本部分的50%。使用省内劳务的,视实际情况拨付。
基本部分拨付后的余额为积累调剂金。
㈡ 社保里面说的统筹是什么意思呢
你应当指的是5险1金的统筹部分吧。
统筹是相对于个人帐户而言的。
拿养老保险的来解释吧:
公司如果是属于事企业单位,需要缴纳员工总工资的20%进入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基金。个人缴纳月收入8%进个人账户。
如果是个体经商户,需要缴纳员工工资的12%进入社会养老统筹基金。个人缴纳月收入8%进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缴纳当地社会月平均工资的20%,其中12%进统筹,8%进个人。
退休后的养老金:缴纳年*统筹+个人账户/120
但是你只用关心个人账户的钱的多少。统筹部分不是你曾经缴的多就多的,那是按社会平均处理,并且是保值的哦。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各地比例不同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
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㈢ 企业职工的缴纳的社保统筹费用会计分录如何做
企业职工的缴纳的社保统筹费用会计应当按照管理费用和社保缴纳的费用做会计分录。专
一、社会保属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二、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
㈣ “社保”和“统筹”有什么联系
社保基金由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组成。 社保基金
“社保基金”是一个被简化了的统称,共有五种概念。 ·一是“社会保险基金”; ·二是“社会统筹基金”; ·三是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中个人账户上的基金,被称为“个人账户基金”; ·四是包括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也称“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内的企业补充保障基金; ·五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统筹基金
是对于不记入帐户部分的缴费,需要进入统筹基金。统筹基金就是所有单位缴费都统一放到一个公共的基金部分,然后在从这个统一的统筹基金中支出基金给那些需要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 各险种的统筹基金都是分别管理的,即各险种有各自的统筹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是这次改革所明确的一个重要原则。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建立与使用有四个方面的具体规定:一是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二是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明确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开管理。个人帐户主要用于小病或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大病或住院费用。目的是明确各自的责任,避免统筹基金透支个人帐户,也便于管理。三是制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四是少数缴费比例较低、划一部分资金进入个人帐户有困难的地区,可以暂不划人,先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社会统筹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两部分,按照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能互相挤占。? 1、 统筹基金 ? (1) 资金来源: ①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 ②退休人员过渡性 基本医疗保险金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 ③统筹基金的利息收入; ④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⑤ 政府资助; ⑥其他合法收入。 (2) 支付范围 ? 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所对应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按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 2、个人帐户 ? (1)资金来源: ①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 ②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该职工个人帐户的部分; ③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 ④个人帐户利息等合法收入。 ? (2)支付范围: ①门诊普通疾病的医疗费用; ②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 ③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所对应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按比例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 (3)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职工所有,可以结转和依法继承,只能用于医疗支出,不能提取现金或挪作他用。? 3、用人单位缴费的分配 ? 用人单位缴费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和划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时,先按每人每年100元基础金划入,然后,在职职工以其本人当月缴费工资,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划入个人帐户:35周岁以下为1%;满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为2%;满45周岁至退休前为2.8%;退休人员为5.1% 。 4、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确定 ? (1)起付标准:以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以每次住院计。在职职工:一级医院为4 %;二级医院为6%;三级医院为10%。退休人员为在职职工的70%。 ? (2)设置起付标准,主要是避免小病滥住院、门诊费用挤占统筹基金,以及确保统筹基金有足够的“保大病”支付能力。起付标准定得过低起不了作用(或作用不大);过高,又会 使职工大病时负担过重或住不起院。为了有利于发挥起付标准的“门槛”作用和便于操作,全国各地基本上都按国务院的规定即当地职工平均工资10%来确定起付标准,而且是按每次 住院计算。《方案》同样采用了这种做法,按医院级别不同设置了不同的起村标准。综合平均为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8%,比国家规定的10%稍低。这样可适当减轻职工的负担, 又使大额医疗费用的患者易于承受。尤其是退休人员起付标准更低(比在职职工的标准降低了30%),受益更多。 5、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的确定 ? (1)最高支付限额:按年度累计,为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2)据测算,以2000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18972元的4倍(75888元)作为2001年度的最高 支付限额,其所对应的总医疗费用达87271元(包括在职职工住三级医院的个人自付部分),发生人数仅占住院病人数的?0.38%?。如按调查所得的年住院率,在职职工为?5.4%? 、退休人 员为15.2%推算,覆盖职工150万人时,超“封顶”病人只有515人。由此可见,本《方案》 设置的最高支付限额,既可使绝大多数病人(99.6%)都在“封顶”之内,能够获得统筹基 金给付,又可避免极少数人过多使用统筹基金,影响绝大多数职工医疗费用的给付。
劳保统筹基金
我国从1951年开始,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一直是在工程造价的间接费中构成,由国家按施工企业劳保基金的实际支出确定计取费率,施工企业按规定的费率向建设单位自行收取、自行管理。国家在一定时期,根据施工企业劳保基金负担的变化,调整劳保基金在工程造价中的含量。 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发展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并存,企业之间负担不一,使劳保基金在工程造价中企业自行计取的标准难以确定,加上激烈而不规范的市场竞争,使劳保基金大量流失的状况越来越严重。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管理的弊端,将工程费用定额中由施工企业通过工程间接费计取的劳保基金单独列项,统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统一标准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拨付给企业,为全社会劳保统筹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建筑工程劳保基金实行统一管理,是劳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重大改革,因此,统一管理后的劳保基金仍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
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据报道,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有13个省县市自治区名义上实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10个左右的省区以地市级统筹为主,其余的省区仍然以县级统筹为主。可见,中国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很低,养老保险被分割为2000多个统筹区。 所谓统筹,就是在一定的范围内,统一筹划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每个统筹区各自负责本区域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结余主要归本统筹区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级政府和本级财政填补。 如果参保人员要在不同统筹区之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就有可能影响到这两个统筹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使用,因此,大多数统筹区都不支持养老保险关系的“无障碍”转移,而是要附加一些条件,减少可能的损失,例如,要求参保人员在转入地累积缴纳5~10年保费,才能在退休之后享受转入地的养老待遇。 对于流动比较频繁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来说,这样的条件很难满足,因此,很多人宁可退保。这些人现在都还比较年轻,随着他们年龄增长,因为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顺利转移而造成的保障不足就会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在经济较为发达、劳动力流动较为频繁的发达地区,除三个直辖市和福建省实行省级统筹之外,其余都以县级统筹为主。这种状况使得问题变得更为普遍和重要。 如何实现养老保险关系在不同统筹区之间的顺利转移?很多地区采取措施减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中的障碍。还有专家建议,在不改变统筹层次的前提下,通过改进保费征缴和待遇发放的方式,使养老保险关系能够顺利转移。但这些方法都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㈤ 建筑行业入的社保如何做账车险计入哪个科目
建筑行业一般都是交本市最低基数交6险的,单位代个人缴交社保的部分计入“管理费用”个人扣的部份从“应付职工薪酬”里冲,车险计入管理费用-保险费
㈥ 社保统筹是公司交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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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公司帮你交的话,那个公司应承担的部分,你就不用出了,但是如果个人交的话,公司和个人应承担的部分都要自已出钱的。而且本应公司交的部分是不转入个人帐户的,进入社保统筹了,这个钱属于社保局了。在中国没有那个地方,个人交的话,钱都划入个人帐户的。
㈦ 社保统筹 五险一金区别
1、缴纳强制性不同
社会统筹是行政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属社会福利性质的保险,属于必须缴纳的险种。社会养老保险是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动,投保人或单位出于自愿,且保险机构以盈利为目的,它和被保险人之间是等价交换关系。
2、对象和作用不同
社会统筹的对象是社会劳动者及其家属,是他们在生、老、病、残、伤和失业时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则以投保人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为对象,区别生命的不同阶段,身体的不同部分和财产可能发生的不同事故进行投保,以期事件发生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3、特点不同
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社会统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
(7)社保统筹科目建筑公司扩展阅读:
统筹基金也就是不计入账户部分的缴费,需要进入统筹基金。统筹基金就是所有单位缴费都统一放到一个公共的基金部分,然后再从这个统一的统筹基金中支出基金给那些需要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
各个险种的统筹基金都是分别管理的,即各险种有各自的统筹基金。筹基金主要分为社会统筹基金和劳保统筹基金。
社会统筹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规定的(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保),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不取决于个人意志,是一种非营利性质的社会福利事业。
社会保险主要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当劳动者因患病就医而支出医疗费用时,由社会保险部门给予基本补偿。
社会统筹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务,那么就可以享受社会统筹保险待遇,有时为了便于用经济手段进行管理,还要缴少量的保险费。
社会统筹保险从保障基本生活来确定,既要考虑劳动者的基本需要,又要结合国家财政承受能力,还要随着社会福利保障水平的发展而提高。
统筹基金就是按照一定比例,比如多数地区是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20%,这些资金合在一起形成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养老金,有的地区资金不足,地方财政还会补充一些加入统筹基金。
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总额是不等的,统筹基金是用于支付已经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总额是在职人员的,所以才会出现上面所说的有些地方资金不足。
㈧ 建设单位缴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会计分录应该怎样处理
房产公司缴纳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基金上缴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公司缴纳部分)
贷:现金/银行
借:其他应付款-个人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贷:现金/银行
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每月工资扣除个人应缴部分)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现金/银行
借: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养老保险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费用审查类别
1.无形资产摊销的审查
主要包括:无形资产的估价是否真实、合理;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是否合理,注意查明无形资产仍可长期使用而其价值已全部摊销,或者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已到,而其价值尚未摊销完毕的情况,这可通过查阅无形资产摊销明细账查明;有无将无形资产摊销列入固定资产折旧的错误处理。
2.土地使用费的审查
主要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核实列支的土地使用费是否真实、正确;有无将上年度或下年度的土地使用费列作当年费用;对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书或虽已办理了证书,但当年未支付土地使用费的,应查明其是否按规定预提了土地使用费,并计入当年损益。
㈨ 建设公司项目部人员的社保应该计入什么科目
公司承担部分应该依据费用性质判断,个人承担部分记入其他应收款,一般分录为专
1、如本单位主营业务是属工程建设的分类如下:
借:在建工程(单位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2、如果那部门人员是给本单位搞工程建设的分类如下:
借:在建工程(单位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㈩ 建筑企业办理资质,人员社保有什么要求
建筑资质办理关于社保要求:
1、企业申报中的人员社保证明,应满足申报前3个月的期限要求;
2、人员社保由分公司缴纳的,应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和当地的社保登记证明和凭证;
3、人员申报证明中,社保应是由企业缴纳,个人缴纳的社保无效;
4、与资质办理公司毫无关系的单位或企业缴纳的人员社保证明无效;
5、人员社保证明应由相关单位加盖印章,否则社保证明视为无效。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申报人员时,一定要先检查下人员社会保障是否重复企业员工中有人,一个人有多份社会保障,如果企业被查出这种情况,资质将不会被审核通过,甚至有可能被认为是违规操作,受到相关处罚。
大家都知道建筑资质是建筑行业承接项目的必要条件,所以在办理资质前一定要保证相关资质人员种类及数量齐全,尤其人员社保要提前准备审核无误,为办理资质做到事半功倍。
(10)社保统筹科目建筑公司扩展阅读:
保费缴纳
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目前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确实需要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需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