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现在要给我交社保,但是我两年都没交了,我需要补上之前的吗
在中国哪里的社保都一样,不用去补,上社保的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你个人也不可以补的。
㈡ 公司没给我交社保,现在公司变更名称,之前没交的社保是不是公司就可
您好,回答如下:
公司变更名称,不影响 原劳动合同的执行。
您如要求公司补缴,且专您当地社保属局也同意补缴,相对的,您自己的承担额,也是需要补缴的。因此,如您仍在职且还年轻,建议是 不需要补缴,除非您有特殊用意。
毕竟,企业经营,也不容易,您的要求补缴,极大可能带给企业巨大的震荡。总之,好好沟通,日後好相见。
以上,仅请参考。
㈢ 之前公司(北京),入职时第一个月没有给我上社保,造成断缴,该怎么办
可以补交的,但是这个公司对你社保这件事的态度不对,还是不要待下去了
㈣ 在一家公司做了十年,现在离职,入职之前一年公司没给我交社保,后面是交了的,公司能给我补绞吗
如果说你在一家公司干了十几年,现在要离职入职,之前一年工时是没有给你买内社保,后面是买了公司容是不可能给你补下的,唯一的可能性是你自己把后面应该教了,自己补上就可以了。年已经辞职了,公司是没有义务去办这些东西了。
㈤ 工作两年公司没交社保我该怎么办
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5)之前公司没给我交社保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㈥ 以前单位没有给我交社保,现在可以自己补上
如果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补的,详细的你应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㈦ 公司之前没给我缴纳社保,现在公司把我辞退了,应该怎么赔偿我
如果你们双方是劳动关系的话,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会按照应当缴纳社保的金额,由单位赔偿给你。
㈧ 公司在2月份没有给我交社保,结果我自己之前办理的个人缴纳社保的扣钱了怎么办
这个可能没什么,扣你的钱没关系,公司交社保钱还会在你卡里,问公司2月份社保交没交,
㈨ 离职离开工作岗位了,但公司之前没给我买社保,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公司没有交社会保险,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
《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或按规定给付相关费用的,应予受理。
如果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当出现需要被保险的事由时因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导致员工不能享受各项社会保险,所造成的损失可以主张由单位进行赔偿,此类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可以去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其对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并监督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2)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或按规定给付相关费用的,应予受理。
㈩ 公司说以前签的劳动合同不见了,所以前几年没给我交的社保不能补交,有这种说法吗
没有这种说法。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专机构申请办理社属会保险登记。
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职日,所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进行社保缴纳申报,那么企业最晚应在员工入职30日内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比如员工5号入职,那么入职后的下个月5号之前,必须办理社保申报。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