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西宁社保局的地址
在手机网络地图中搜索当地社保局。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办理社会保险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税登记证;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社保卡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㈡ 西宁市有几个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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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西宁市城中区民主街5号
电话:0971-8243340
邮政编码:810000
西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昆仑路37号
电话:0971-8243340
邮政编码:810008
西宁市社保局:62473566164431;
㈢ 问一下西宁退休工资什么是候打到社保卡上
这个要问发工资的地方
要是你一直没有收到这个钱的话
那就直接去社保局去问一下好了
㈣ 西宁市社保交0.7退休后该多少钱
西安市社保交0.7退休后该多少钱我认为这个退休后,唉,算的时候是有许多种算法兰妮按你的工龄的和交纳多少才算的
㈤ 青海省西宁市个人挂靠社保局收费标准,每个人每个月缴纳多少钱或者说一年缴纳多少
单位缴纳社保,其缴费基数的确定,是根据单位职工工资年报表确定的,以报表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一般情况下,养老保险单位会缴纳20% ,个人缴纳8% 。
㈥ 外地户口西宁交社保16年,今年退休享受西宁退休待遇吗
是这样的,你在不是户口本地的,只要在其他地方社保交满15年就可以在交到那里领社保了,就不用再找长回到户口地,你看那边的那边的退休金高,你就在哪边呢?
㈦ 西宁社保最低多少钱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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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方的社保基数定额均不一样,版不同的基权数需要缴纳不同额度的社保,准确额度亲需要到你所在单位的街道、或社保机会咨询,或是问单位的人事负责人。一般单位都是按最低标准交的,因为交的越高,单位其实出的越多,好比我所在地区,最低工资基数标准为2426元(就是哪怕你是1000块一个月,也要按这个标准算),那单位要为你交社保756.91,个人出266.86,其实单位交的更多,对个人长远来说更划算。一般最低标准个人都是交2百多,亲,你了解了吗。
㈧ 西宁市养老保险怎么缴费
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二、申报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如是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一、二级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是独生子女家庭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资格确认表。
三、办理程序
1、 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
2、 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
4、 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复审;
5、 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8)西宁社保局待遇扩展阅读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