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疫情期间社保缴费延期吗
在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政策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收部分时期的养老,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中小微企业占企业总数的很多,在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等方面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政策实施后,将免征中小微企业在养老,工伤,失业三个险种的社保费。
第二,对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半征收部分时期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符合条件的地区减半征收部分时期的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第三,用人单位享受减免政策后仍然无力为职工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可延期缴纳,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补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也可同时延期缴纳。
第四,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
第五,确保参保人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单位免,减,延缴的影响。为了方便企业,实施免,减,延缴政策采取免填单,免申请的自动享受方式,同时推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等措施。
在疫情期间,各个地区采取了不同的社保缓交政策。具体内容可以通过登录相关地区网站或者新闻报道等了解。
⑵ 原单位因疫情原因,20年2月到5月社保延期到7月才补缴,本人5月底离职,6月中旬社
肯定不合法,因为疫情期间你还在原单位 ,应该给你补缴到你离职。
⑶ 疫情期间单位社保缓交个人住院不能报销怎么办
可以将医院看病发票保存好,待疫情过后单位正常交费后去报销。
⑷ 疫情期间北京延长了社保缴费期限么
是的,包括职工养老、失业、工伤、职工医疗(含生育)在内的保险费,都可以适当延长缴纳,适用对象包括北京市正常参保缴费的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
对于参保单位,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成功缴纳2020年1月和2月社会保险费的,在延长缴费期间,参保单位的1月、2月社会保险费继续按照正常流程缴费,凡未能按时缴费的参保单位,均可延长至3月底缴费。
另外,因国务院办公厅调整春节假期,原定1月31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期自然顺延的参保单位,同样可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期延长至3月底。
⑸ 疫情期间社保缓交到什么时候
苏州市贯 彻执行阶段性减免和 缓缴企业社保费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免”、 “减内”、“缓”三 大类。容
第一是“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第二是“减”: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和其他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各类单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第三是“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可按照《苏州市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享受减免政策后发放工资暂时有困难的参保单位,在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同时申请缓缴应代扣代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⑹ 减免社保费优惠政策延长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可否继续申请缓缴
可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规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⑺ 北京疫情期间单位缓缴社保到规定时间还没缴个人有何影响
属于个人缴费的,这两三个月不交,影响的仅是累计缴费年限的减少
但医疗保险有一定的时效性,最好不要断缴超过三个月,万一在这期间生病住院还是很麻烦的
对于单位缴纳的社保 国家是给予减免或缓交的
因此,这段时间断缴的社保在疫情结束后是完全可以补交的,即使不补缴,只要疫情过后继续缴费,也不影响今后的社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