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宁波社保缴纳单位和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 怎么落户
如果用人单位委托人才管理机构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保,需要开具相关证明,具体所需材料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劳动者资料不全或材料有误的,公安会告知需要补足的全部内容。
根据《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暂行办法》
第六条 基本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一)持证年限: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暂住证》连续5年以上(含5年),且证件有效的。卫星城市试点镇和中心镇3年以上(含3年);
(二)工作年限:在本市现用人单位工作5年以上(含5年),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卫星城市试点镇和中心镇3年以上(含3年);
(三)社会保险: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5年以上(含5年)。卫星城市试点镇和中心镇3年以上(含3年);
(四)居住条件:本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或投亲靠友,或有用人单位统一租住房;
(五)年龄身体:身体健康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六)信用记录: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本市投资或经商者依法纳税。
第七条 积分申办条件
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照综合素质和实际贡献情况建立积分评估制度,总分值为150分(评价标准附后)。
(一)技术创新指标:在本市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科技进步奖、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研发、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
(二)职业资格指标:在本市取得高级工或被聘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
(三)担任职务指标:在本市用人单位担任班组长以上职务的;
(四)素质提升指标:取得高中以上学历的;
(五)荣誉称号指标:在本市取得县级以上优秀党员、劳动模范、首席工人、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的;
(六)社会公益指标:在本市注册成为志愿者并被评为星级志愿者的;
(七)企业认可指标:在本市用人单位被评定为年度优秀的。
在保持上述七项积分评价指标、一级指标、权重分值和总分值全市统一的前提下,各县(市)区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二级指标项目内容并合理调整二级指标分值。
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
符合第六、七条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参加本市规定的社会保险证明;
(三)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和居住证明;
(四)依法纳税证明,身体健康证明,现居住地、输出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五)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统一租住房集体合同与个人承担合同、亲属房屋所有权证;
(六)积分项目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受理
符合积分落户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由本人或委托用人单位到相关部门做好证明材料的认定工作。建设、人事、科技、教育、税务、劳动保障、计生、卫生、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做好审核工作,并出具书面认定证明材料。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办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核查,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之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即视为受理。
2. 签定的劳动合同和交社保不是同一家公司,能得到赔偿吗
可以得到赔偿,在抄哪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说明与哪个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该公司就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社保,是可以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 签合同的单位与上社保的单位不一致
对于这种情况,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只要给你按照工资情况缴纳社保就可以。
对今后的影响是,如果你发生工伤或者别的意外。让单位申报就可能会出现问题。其它的到问题不大。
4. 挂靠单位交纳养老保险,那还需要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
养老保险,挂靠单位,需要找一个接收单位,然后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缴纳的费用会高于个人所交的。
1、挂靠单位缴纳社保,费用肯定多的,负担挺大的。不是考虑生育保险的话,那完全没必要挂靠缴纳的。
2、城镇户口,可在户口地以个人方式缴纳社保,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缴纳手续。一般缴纳养老和医疗,缴费基数可根据规定的不同档次(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60%范围)确定,比例一般为养老20%,医疗8%左右。费用负担比挂靠单位缴要轻一些。
5. 缴纳社保单位和签合同的单位不一致,不能申请积分!!!
非在编的话按照上海市医疗系统目前规定不能由医院缴纳社保——真有这样的规定啊内?这种规定明显违反劳动合容同法和社保法,既然你们是跟医院签订合同,医院就应该为你们缴纳社保,而不应该由第三方缴纳。建议你们通过区县信访办或市人保局的信访渠道解决,这样效率会高一些。
另外,上海的公立医院这么多年引进了这么多的外省市户籍人才,他们都是怎么交社保,怎么落户的?
6. 请问我一个人上两份班,其中一家单位已经帮我签合同和缴纳社保,那么另一家单位是否应该给我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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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只能与一家用人专单位签合同,不能,属与第二家签合同,不然,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那么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其次,签合同后,购买社保、公积金,是以身份证办理的,第二家公司是无法再次购买社保、公积金的。
7. 劳动合同单位和缴纳社保单位不一致
这样的做法要看具来体情况,如自果为了交保险的单位和你工作的单位,都在同一个地区的话,这样的做法并不违法的,也不能说现在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合同的,但是如果在外地为你参加保险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在当地补交保险的。
8. 员工劳动合同与A公司签 社保则由B公司缴纳 签订合同于参保账户不同 这种情况对企业是否有影响
一般是不会有影响的。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专日内凭营业执照、属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9. 我和单位签的劳动合同 而单位让劳务派遣公司代理给我开支和缴纳社保,而且其他员工都是单位给交的
可能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吧?请核对一下你的劳动合同上单位盖章版
如果是权何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你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你的工资自然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保险也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