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是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给我开了一张发票,明细是代缴社保和服务费,我要怎么做账
你好!借其他应付款-劳务派遣公司 贷银行存款 ,收到发票: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劳务派遣公司
② 劳务派遣公司开具发票代发工资代缴社保管理费用工单位全额支付给我们我们代发代缴怎么做会计分录
既是主营业务收入,后面怎么能写着管理费用?其他的基本是对地,扣交税款,之前那月应该要计提的吧
③ 我们公司是劳务派遣公司,开了管理费用/社保/工资的发票,请问开发票时如何做账收到钱以到钱后又如何做账
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劳务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劳务 (收取的劳务管理版费)
应付权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
收到钱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劳务费
补充问题:如果工资社保记入成本,分录:
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劳务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劳务收入
计提工资和社保
借:主营业务成本—劳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
结转收入和成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劳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收入—劳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计提营业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同时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如果社保企业缴纳部分也需要做账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
结转同上,将主营业务成本转本年利润借方。
④ 我们是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的工资等(工资、保险由他们代发代缴),用工单位如何做账
用工单位根据劳务派复遣公司开具的制正式发票,按照派遣人员从事的业务进行实际的会计处理,收到的发票,需包括工资、社保、管理费等。具体财务处理如下:
1、销售人员的工资、社保:
借:销售费用-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保: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3、实际的管理费:
借:管理费用-派遣人员管理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4)支付给派遣公司社保费扩展阅读
劳务派遣机制,可以简化管理程序,减少劳动争议,具有分担风险和责任的特点,对于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自主灵活用工,规范用工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作用。在经济全球化、市场化的今天,工人需要流动,“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
劳动派遣单位将合适的工人派遣至用工单位,用工单位负责对劳动者的使用,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务派遣协议收取服务费,负责劳动者的人事关系,从而减少了用工单位因人事管理而产生的纠纷与麻烦,同时也有利于劳动者的集中培训以及人尽其才的用工模式。
⑤ 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工资,对方打来包括工资,个税,社保,管理费用,整个会计流程的分录怎么处理
劳务派遣公司主要账务处理:
1、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 (企业交纳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企业交纳部分)
3、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 等 (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可以扣减3500和个人社保)
4、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 等
贷:银行存款
5、计提营业税和附加税费(按差额计提,即劳务收入减去支付的劳务成本和社保)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计税基数为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款项减除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社保后的余额。
6、支付本企业人员工资和费用
借:管理费用—工资/ 办公费 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或 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7、期末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5)支付给派遣公司社保费扩展阅读: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以及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研究费用等其他费用,
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⑥ 劳务派遣公司账务怎么处理
1、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2、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其他应付款-社保 (企业交纳部分);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企业交纳部分)。
3、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库存现金;其他应付款-社保 等 (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可以扣减3500和个人社保)。
4、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等;贷:银行存款。
资料拓展: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
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⑦ 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会计分录
劳务派遣公司主要账务处理:
1、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版
2、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权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
(企业交纳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企业交纳部分)
3、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
等
(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可以扣减3500和个人社保)
4、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
等
贷:银行存款
5、计提营业税和附加税费(按差额计提,即劳务收入减去支付的劳务成本和社保)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计税基数为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款项减除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社保后的余额。
6、支付本企业人员工资和费用
借:管理费用—工资/
办公费
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或
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7、期末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⑧ 社保有用工单位直接打到派遣公司提供的社保帐户上合适吗
用工单位把社保打到派遣公司提供的社保账号的,那估计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代缴协议,或者单位用工属于劳务派遣公司人员。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⑨ 劳务派遣公司帮一个人代缴社保会计分录
dr:
应付职工薪酬
5000
管理费用-公积金
600
其他应收款-公积金
600
管理费用-社保
1100
其他应收款-400
管理费用-其他服务费
300
cr:
应付账款-a公司
dr:
应付账款-a公司
cr:
银行存款
⑩ 劳务派遣公司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劳务派遣公司,主要是中介服务,日常会计主要是核算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支出)、管理费用。
用到的科目主要有:
1、与资产负债表有关的主要有: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还有可能用到材料、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 、与利润表有关的主要有: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本年利润。还有可能用到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主要账务处理:
1、收到用工单位转来的工资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2、代发工资支付
借: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3、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4、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薪金、社保、住房公积金)
5、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薪金)
贷:库存现金
6、其他应付款(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应交税费、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住房公积金、 其他应付款——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7、计提营业税和附加税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10)支付给派遣公司社保费扩展阅读: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一般经省市劳动人事部门厅批准可成立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主营业务有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派遣以及通过招聘网为 企业提供人才的供应信息,为个人提供求职登记,推荐工作;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代理招聘会的举办,法律法规的咨询等工作。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1、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3、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4、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