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欠社保滞纳金有上限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我市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流程,现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滞纳金的计算规则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由于我市采用当月申报,次月收款的征缴模式,因此,欠缴起始之日定为收款月的次月1日。例如:某用人单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8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9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7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补缴2011年6月份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申报补缴
(一)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
1.用人单位整体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可直接到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月报补缴。社保系统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月报补缴表》一式三份,滞纳金通过系统按照计算规则自动计算,与用人单位月报欠缴金额一并收缴。
2.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时须从最早欠缴月依次补缴。
3.自2011年7月起,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于每月27日(每年2月份为25日)前进行月报补缴。超过上述日期进行上月月报补缴的,则生成用人单位当月月报,但不发送财务进行银行托收。
(二)用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
1.自2011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时均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进行申报。
2.企业版申报个人补缴操作步骤:
(1)在企业版中“个人补缴申请”模块录入补缴明细。
(2)用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和基数差补缴的,共有四类补缴原因,分别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稽核补缴、专项审计补缴、监察补缴,单位申报时需按照补缴原因进行选择。
(3)录入补缴明细前,用人单位注意核实个人基本信息和缴费情况。
(4)补缴录入完毕后,在“补缴申请查询(四险)”和“补缴申请查询(医疗)”模块分别导出补缴报盘文件。
(5)在导出补缴报盘文件的同时,四险应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医疗保险应打印《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表十)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其中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
3.用人单位到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补缴信息全部成功时,社保系统生成补缴明细表,同时计算出滞纳金。申报时如存在错误的记录,则社保系统不能生成补缴明细,需用人单位重新申报。
三、补缴收款方式
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后,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打印《补缴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业务岗、财务岗各留存一份。
对于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和个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在每月15日(含15日)前,可采用支票、银行卡两种收款方式;每月15日后申报补缴时,采用银行卡一种收款方式。
四、其他
(一)自2011年7月起,用人单位在工作日内均可申报补缴。
(二)用人单位到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申报补缴成功后,须当日到财务岗缴费,如当日未到财务岗缴费的,须重新进行申报补缴、重新计算滞纳金。
(三)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企业版报盘,并打印相关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补缴超过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
(四)用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时,可到社保经(代)办机构或从网上申报系统下卸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各险种的缴费人员类别、正常参保险种等补缴参数。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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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社保被公司欠费好几年现在补交需要一大笔滞纳金怎么办
你有工作单位,是单位拖欠了社保缴费造成的滞纳金,应该由单位来承担,否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上劳动监察部门去告。
『叁』 社保延迟多久有滞纳金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医保:
缴纳滞纳金是因为欠专缴医疗保险费。
每月属25日前,延迟缴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
社保: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肆』 补交社保要不要交滞纳金,怎么计算
补交社保是需要交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方法如下:
滞纳金计算方法: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
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伍』 社保欠缴两年滞纳金
6月份没有滞纳金的,社保滞纳金从每个月的20号开始征收,一天万分之五。
2-5月份专的滞纳金大约在属80元左右,不是很多,建议你赶紧补交,越拖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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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社保滞纳金如何计算
滞纳金计算规则: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
单位对新进的员工从本月起就要交社保,在月初一号起十五日内交纳,如欠交后,将收每月欠交的额数百分之二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6)公司社保欠缴期限滞纳金扩展阅读:
滞纳金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0.05%计算,最低5元人民币或1美元。
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最低还款额-截止到期还款日已还款额)×0.05%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另外《水资源费征收办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因为滞纳金这一概念是属行政法规的范畴,因此,在民商事裁判文书中涉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时是不应该使用的。
『柒』 社保补缴需要多少滞纳金
如果在七月一号补交,在2000元的标准下,共需缴纳361元的滞纳金。
1、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对当月18日前(含18日),用人单位仍未足额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的,自19日起,将应缴未缴金额纳入社会保险欠缴管理;
2、以后月份用人单位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的次月1日起至申报补缴费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判定二月份应该缴纳社保而没有交的情况下,从2月19日开始即开始计算滞纳金,如果申请补缴的日期是七月一号,这中间共有142天。如果该员工每月各种社保加一块共需缴纳2000元
则需要交纳滞纳金共:
2000*0.0005*132+2000*0.0005*103+2000*0.0005*72+2000*0.0005*42+2000*0.0005*11=132+103+72+43+11=361元。
(7)公司社保欠缴期限滞纳金扩展阅读:
计算公式
2014年滞纳金按最低未偿金额的0.05%计算,最低不超过5元或1美元。
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最低还款额-应付款项)×0.05%
如果纳税人未能支付税在规定的期限内或扣缴义务人未能汇出税在规定的期限内,税务机关,除了订购付款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征收滞纳金,逾期付款应每天支付逾期付款之日起。此外,《水资源费征收办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由于滞纳金的概念属于行政法规的范围,因此在民事、商事裁判文书涉及民事责任时,不应使用滞纳金。
属性定义
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在按照纳税人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税款的事实,自滞纳金之日起,按滞纳金之日的一定比例连续征收。各国法律对滞纳金的法律性质不一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赔偿损失。根据这一理论,税收债务是由公法以货币支付的债务。纳税义务人在清偿期届满未按时履行债务,造成迟延履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基于此,滞纳金的利率不应过高,虽然可以高于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但不应高于民间贷款的利率太多。
2、行政处罚。也就是说,滞纳金是税务机关不及时向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一种经济制裁。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滞纳金是惩罚性的,滞纳金是罚款。
3、行政命令处罚说。从这个意义上说,滞纳金是对过去违反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的惩罚。如果以这种方式理解滞纳金实际上与罚款没有区别,那么就没有理由将滞纳金包括在税收所附的债务中。
4、行政执行的损害赔偿和处罚。根据这一理论,滞纳金主要是对延迟履行的一种补偿,但也具有行政处罚的性质。如果只是行政处罚,还应收取滞纳金利息。然而,实际上,滞纳金和利息从来不会同时收取。
可以看出,上述理论是从行政法的角度对滞纳金的法律性质的认定。
『捌』 单位欠缴社保需要交滞纳金吗
单位欠缴社保需要交滞纳金。
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是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专院的属有关规定,赋予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依法足额、按时征收社会保险费入库,是税务机关履行这一职责的体现,也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和清缴工作是各级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欠费及其管理、清缴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的欠费管理和清缴工作,对更好地筹集社会保险资金、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提升税务机关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1)规定,
因此,用人单位及个人参保人员一定要按时足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免漏缴影响社保待遇。
引用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中国政府网_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