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同公司任职异地社保转移怎么弄
可以做社保关系转移,上海这边社保关系做迁出,然后南京这边迁入即可,可以先将上海社保做人员减少,并填表申请交给社保局做社保关系迁移即可,
Ⅱ 已辞职员工 社保转异地问题 怎么操作
你可以在能办理业务的时候,把这个员工进行增员,之后办理转外省手续(走企业版)就可以。
带着材料去参保的社保中心,社保中心会给你一张参保凭证,交给员工就可以。
这张凭证有且仅有一张,要员工妥善保存。
Ⅲ 换工作,社保同一城市异地怎么转要哪些资料
同一城市不用转,到另一单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参保,如果中间断了,要自己去补缴。
Ⅳ 异地办理了社保转移,不转可以吗
异地就业要不要转社保
工作调动比较频繁的小伙伴经常会考虑要不要转社保,有的小伙伴甚至认为直接停缴算了,省得麻烦。这里提醒一下,社保一定不能因为异地就业而停缴。小伙伴们要考虑是否转移社保的问题。对于工作调动多的小伙伴,经常转移社保也不太现实,浪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对于这类朋友,建议还是不要转社保,等什么时候觉得该在某个地方定居之后,把前面交得社保统一转到这个地方就可以了。但是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社保还是随着人走比较好,因为政策一直在变,社保跟着人走总是不会错的。
社保怎么转移
通常是凭单位介绍函、被代理人员停保手续和《职工社会保险手册》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提供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开出的社保转移证明原件(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社保机构的户名、帐号和开户行名称,并盖社保机构公章。
该证明3个月以内有效。)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第二代身份证需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面和背面)。个人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持接收单位介绍函,调出单位停保手续和《职工社会保险手册》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基金转入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
社保转移流程
如果只是在省内进行社保转移的话,那么就只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就可以了,基金不再转移。如果是跨省转移,那么个人账户基金和统筹基金都要转移。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具体办理方式为: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或自谋职业者可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医疗保险手册、卡,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保关系接续手续,第二月按季或按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没工作怎么缴纳社保
如果辞职后没有马上找到新的工作,如果担心自己的社保就从此断缴,那么可以转由自己个人续保,但是自已缴纳只可以在户口归属地缴纳,如果你想自己去缴纳外地的社保只有通过挂靠代理社保的形式就可以,把自己的社保挂靠在社保代理公司那里缴纳,等以后有了新工作再续保,但是停保的这段时间的社保费用之后还是需要补齐的。
异地社保处理建议
最重要的干货来了,为各种不同人群量身定制了社保转移策略。
1,经常变动工作地点,居住地尚不确定的小伙伴。有两种策略:一种是在工作地分别办理社保和公积金,几年后一次性转移合并;另一种是跟单位商量把钱以工资的形式发给你,你自己到某个城市统一缴纳或者让单位委托一家第三方公司帮你缴纳。
2,针对一线城市(北上广深)的小伙伴,转移社保之前务必打听清楚当地政策。比如像上海,公积金账户一旦转出就不能再回来了,北京地区外地的公积金账户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等等。 3,有的小伙伴对于异地的工作只是想尝试一下,那么肯定不建议转移社保,直接在当地交就可以了,到时候往哪儿转都方便
Ⅳ 关于社保从本地转往异地的问题
个人社保全国可以异地互转。
社保随着工作地点的变动是可以转移,但并非回所有险种都可以一起答转。目前只能转养老保险跟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是不能转移的,其中跨省转移还可以转移养老账户的统筹金额,省内就只能转个人部分。
1、医疗保险,也有个人账户,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但目前暂不能转移,国家已经出台了有关转移办法。
2、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3、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个人,辞职后只不过停止了存钱,但账户的钱还是个人的,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是不会作废的。
Ⅵ 同省异地社保如何合并
第一步:准备相关材料。
1)社保卡(如果还没有,先补办),并确保有余额。
2)离职证明,并确保公司已经把你的社保处于“停用”状态。
3)个人身份证。
第二步:到当前所买社保的区社保局的社保服务中心区办理社保转出业务。
第三步:进入社保局后,不需要拿号排队,可直接在社保自助终端机上根据提示办理。
第四步:最后,持盖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的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即可。
Ⅶ 个人社保全国内可不可以异地互转
个人社保全国可以异地互转。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社保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办理保险需要的申请资料: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附件二)、(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