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打算从原单位离职,在之前公司没有交的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吗怎么做
1、先弄清楚原单位缴纳社保的具体情况,从你的说明来看单位仅仅缴纳失业保险这种情况还是很少见的,因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一般都是捆绑在一起的,要么就是不交,要交几项都必须交。你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局12333作进一步咨询。
2、如果原单位没有按规定给你缴纳社保,要求原单位补缴。你从什么时候开始在这个单位工作直到你离开,单位就应该帮你补交这段时期的社保。
3、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维权肯定是需要付出努力的,这个要有心理准备。首先和公司协商,要求补交,达不成共识,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这时就需要你提供必要证据材料了,这非常关键,材料充分,肯定是可以赢的。
4、这段时间要有意地收集必要证据: 如工资条(最为重要)、考勤记录、工作证、人证物证等等,以书面材料为重。
5、自己不能补交的。
Ⅱ 自动离职以后,可以投诉企业未缴社保吗
自动离职以后,可以投诉企业未缴社保,企业未缴纳社保属于违法的行内为。用人单位应容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2)公司未缴社保可以离职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Ⅲ 离职后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未缴纳月数的社保吗
用人单位不交保险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回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答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一年的时效)
Ⅳ 公司不交社保,自己交了,现在离职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吗
可以要求单位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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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Ⅳ 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辞职后可以要求赔偿吗
单位未抄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袭,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Ⅵ 公司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主动辞职是否可以索要补偿金
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现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经员工多次催告后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则已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因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曾出台《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九条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未缴纳’社保金为由解除合同的,‘及时、足额’支付及‘未缴纳’情形的把握。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保金,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
但是,劳动报酬和社保金的计算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复杂。而法律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促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都诚信履行,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不能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有悖诚信的情况,从而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的,才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
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对确因客观原因引起的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
因此,只有在用人单位存在主观恶意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下,劳动者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Ⅶ 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我可以提出离职并要求赔偿吗
未订立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未订立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最长11个月。但是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仲裁时效为一年,如果一年后仲裁仲裁委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倍工资是对于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作出的一种惩罚性的民事赔偿。
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性质应分为两部分来看待。其中一倍工资是劳动者本人民劳动报酬,其仲裁时效可以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而二倍工资差额(即二倍工资中的另一倍工资),不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金钱,而是法律规定针对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种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措施,不属于劳动报酬,不能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Ⅷ 公司未缴纳社保离职7年后能告吗
首先要确认抄员工在入职到离职这段期间是否正常缴纳了社保,如果已缴纳,那未上保险的责任就不是单位,应由个人全权责任,但单位应尽到告知义务,也就是需企业正式下一个通知(内容应注明因个人社保原缴费单位未办理减员手续,造成现单位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应在企业规定期间内办理完减少手续,否则责任自付),这样就没有企业的责任了,社保也不会支持个人的索赔但员工这在段期间未缴纳社保的话,那没有办法,企业应负担补缴义务,为员工办理补缴手续。
Ⅸ 公司没交社保,想要离职怎么维权
对于工作期间没有缴纳的社保,作为员工有权利提起劳动仲裁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也是常规的维权方式,不过在现如今的职场环境中,企业规模和类型错综复杂,如果是正规企业出现这种情况的概率相对较小,但如果工作单位是民营性质的小微企业,就应该在工作期间实时关注自己的社保账户,从而避免离职以后的艰难维权。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劳动仲裁以后如果公司拒不执行,就只有采取法院起诉的维权方式,虽然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毕竟社保是在公司工作期间应该享受到的权益,因此通过法律维权也无可厚非,不过在起诉之前要准备好各方面材料,尽可能减少证明材料的遗漏,这对提升起诉成功率是可以起到决定性作用的。
Ⅹ 主动离职,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赔偿金吗
主动离职,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补缴,不能要求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10)公司未缴社保可以离职吗扩展阅读: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申请划拨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四)申请划拨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送达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十一条 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产进行评估,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能够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双方依法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或者质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应当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并约定协议期满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参照协议期满时的市场价格,以抵押财产、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