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买了社保,中途不买,交的钱可以退吗
您好!社保是不可以来退保的。若是工作源变更或者其他个人情况,您是可以通过办理社保转移、停缴等手续来保障社保继续有效的。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另外,慧择网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对于个人而言,光有社保是不足的,我们还有必要选择适当的商业保险作为社保的补充,给自身构建全面的保障体系。
⑵ 社保不交了可以退钱吗
不买了一般是不能退抄钱的,退保的话就能退钱。
然而,退保是有条件要求的。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所以社保是不可以退保的,只会随着工作地点进行转移、合并等。但如果你中途断缴,社保局也会保留你的账户余额,待你退休时,拿着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当地社保窗口申领账户余额即可。但如果是到了退休年龄还未办理退养手续,那就可以申请退领“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所以你就算缴纳了几年的社保,不想交了也不可退保。
除非你是以下几种特殊情况才会将你自己缴纳的费用退还给你。
1、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身故,且户口已在公安机关注销的;
2、办理出国定居手续,且户口已在我国公安机关注销的;
3、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缴满15年;
4、重复参保且结束劳动关系的可退保。
⑶ 养老保险不交了可以退已经交的钱吗
不可以退。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养老保险现行允许退保情况只有以下几种:
1、出国定居
2、死亡
3、同一时段重复参加保险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本人要求不转入农保或者城保,并有书面申请。
基本上就这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保手续。其中第4种情况需要在退休前才能办理。
其它情况都不允许退保,只能办理转移或者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3)社保不交了单位的钱能退吗扩展阅读:
1.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它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
它的强制性体现在由国家立法并强制实行,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而不得违背;互济性体现在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统一使用、支付,使企业职工得到生活保障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社会性体现在养老保险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
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由国家宏观调控、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企业年金,它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企业为提高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而自愿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一种企业行为,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亏损企业可以不投保。实行企业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劳动岗位的职工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水平上再提高一步,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发展企业生产。
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实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目的,在于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有利于消除长期形成的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 包下来" 的观念,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参与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同时也能够促进对社会保险工作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
4.商业养老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是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它是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为退休金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商业性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交纳了一定的保险费以后,就可以从一定的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
这样,尽管被保险人在退休之后收入下降,但由于有养老金的帮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商业养老保险,如无特殊条款规定,则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时间间隔相等、保险费的金额相等、整个缴费期间内的利率不变且计息频率与付款频率相等。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网络
⑷ 社保不交了可以退钱吗
社保不交也不可以退钱,希望还是继续交,要不然就太亏了。
⑸ 社会养老保险半途不交了,里面的钱能全额退出来吗
一般情况下,社保不能退。《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也就是说,法律不允许退保。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当有特殊情况发生时,是可以退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复缴纳
由于目前的社保还没有全国联网,员工在两个不同省份同时缴纳社保是存在可能性的。只不过重复时间段缴纳的社保不计入年限累计,员工重复缴纳的社保部分很可能会白交。此时,有关部门会根据归集养老保险关系时的“先转后清”原则,把不能转移合并的个人缴纳本息退还给本人。简单来说,若你不小心同时在两个城市缴纳社保的话,是可以退还给你一个城市的缴纳金额。
二、退休时未交够15年
社保缴纳满15年且到退休年龄才可以领取养老金。但是有些人因为社保交的晚,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尚未累计缴纳满15年,而本人又不愿意一次性补足差额的时候,也是可以拿回自己缴纳的社保。换言之,你的社保没有缴纳15年,虽然国家不会按月为你发放养老金,但是不会把你已经缴纳的钱“吃掉”。
三、未到退休年龄不幸身故
若参保人没有到退休年龄不幸去世,那么死者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把社保帐号里的钱都退出来,归家属所有,这是国家规定。其实,社保就是为了让我们更好的活着,您活一天就给一天的钱,只要人还在,治一次病医疗就报一次,这也是它和商保的区别之一。
四、移民定居
如果参保人员在没有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到境外或港澳台定居,就可以一次性领取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若参保人员退休后到境外定居的,基本养老金可由其指定的代领人代领,也可以存放在经办机构;此外,也可以提出一次性申领,将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余额一次性支付。
注意:退的钱也仅仅是个人账户中自己缴纳的部分,社会统筹账户中企业缴纳的部分是不能退的。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5)社保不交了单位的钱能退吗扩展阅读:
社保如果按照保障和储蓄的性质进行划分,其实可以分为两大类,保障性质的包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这四项保险是在缴费过程中便不断使用的,属于保障性质的,因此是无法取现的;而具备储蓄性质的则是养老保险,它是为未来养老准备的,在某种意义上也具备养老保险的性质,所以是可以取现的。
然而,并非养老保险里的全部资金都可以取现。社保卡里养老保险其实包括两个账户,一个是统筹基金账户,另一个则是个人账户,统筹基金账户是属于单位缴纳部分,大概是个人账户的两倍左右,这部分钱个人是无法动用的,而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则是可以取现的。
个人社保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参考资料:网络-社保
⑹ 如果没交满15年的社保现在不交了,以前个人交的钱可以退回吗
只能退还个人账户里的资金。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职工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费,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一次性返还个人账户资金的前提是:不满15年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6)社保不交了单位的钱能退吗扩展阅读: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不得提前支取。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⑺ 个人缴纳社保5年想不交了能退回来钱吗能退多少
问:个人缴纳社保5年想不交了能退回来钱吗?能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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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属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指的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该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指出的是,这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狭义上,特指已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一方面也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毫无疑问,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在“用工”,此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因此,只要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开始用工,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