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要求签承诺书上面写到本人确认工资待遇中以包含600元每月社保补贴合法吗
要看你应聘的时候如何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公司是否以公司名议帮你交社保的还是直接就补贴到个人工资里面然后个人自行交纳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协议打入工资公司要求签承诺书是合法的。。
② 工资表中有一项社保费,公司可以要求职工返还吗
首先,单位方式参保社保,是单位出大头,员工出小头的比例进行计算,所以补交,员工专也应该出属自己比例的保费。
其次,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
举个例子,为了计算方便,以工资为2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个人交纳2000*2%=40元,单位2000*8%=160元;
养老保险:个人交纳2000*8%=160元,单位2000*20%=400元;
失业保险:个人2000*1%=20元,单位2000*2%=4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2000*1%=2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2000*1%=20元
公积金:2000*7%=140元,2000*7%=140元。
因此个人总计为:360元,单位总计为:780元。
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那么个人的360元也需要交纳的。
第三,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
③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包括公司缴的社保金
一、经济补偿金包括社保个人缴费部分(平时由单位代扣代缴的部分)但是不包括公司缴费部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应得工资计算,而不是按照实得工资计算。
应得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车贴饭贴房帖等各种补贴、加班费、提成,而社保个人缴费部分以及个人所得税都是从这些工资总额中扣掉的,当然应当计算到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中去。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3)工资包含社保补贴要退回公司吗扩展阅读:
基数范围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应支付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一章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一定限制。
④ 单位补交社保,称需要先退还之前公司在工资里发放的社保补贴,这合理吗
如果当初约定给你一定钱,不交社保
补缴的话,这个钱需要扣回的
看合同怎么约定,以及当初对工资的约定
⑤ 公司以各种补贴名义来把工资分拆,其中一项有社保补贴,然后就没有给我们买社保,这样做合法吗
公司以各种补贴名义来把工资分拆,其中一项有社保补贴,然后就没有给我们买社保,这样做合法吗。可以肯定是不合法的。因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有规定的。你们可以与公司商量解决,若解决不了可到政府的管理部门去告他。
⑥ 干了七年没社保辞职了,我还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补交社保,还有其它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说工资里含有社保
12333是这样回复我们来,具体看你所在自地是如何规定的,大部分是规定追缴两年,申诉期是一年,你直接去社保稽查大队填表,他们自会打电话到单位帮你催缴,但首先你得把你自己的那份补缴。不存在说工资里含有社保一说!你得举证你是这个公司的人,工资条啊,工作证之类的。至于劳动法的怎么写的我还是不说了,免得会把我拉黑!社保已经不归劳动部门管。
还有你为什么要辞职!你直接可以仲裁,这样你还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劳动法里规定公司不缴纳社保就属于违法,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给予赔偿、如果说公司合同都没有,更好,有一年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⑦ 公司发工资的时候社保补贴是什么东西
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保补贴相关信息名词解释具体办法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社保补贴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可按以下程序申请享受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的程序1.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凭《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2.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为其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3.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补贴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资金管理通知》制定。
⑧ 公司帮我补缴社保,要求我退还每月350的社保补贴,但是我从不知道工资里面有这块的构成,也没签过类似
如果公司已经给你缴纳了养老医疗保险通过又给你发放了养老补贴你的补贴款就应当退还给公司的。应为社保个人也是要缴费的。
⑨ 公司把我们底薪拆分成社保补贴,我告了他让他们交社保,他们说要我退回以前的社
你好
如果足够的证据证明你确实是收了他们的社保补贴的,也就是说你在他们的工资条上签过字的,那么就必须要退回的哟
如果没有的话,就不需要
⑩ 单位辞退员工,补偿的工资是指基本工资还是应得工资,补偿包含社保吗
经济补偿金按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但是如果你的应得工资里面包含社保,应当剔除社保单位里企业所缴纳的部分,也就是说:应得工资=总工资-单位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是指未扣缴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和其它费用之前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