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保局有执法权强制公司给员工上社保吗
社会劳动保险对单位来讲就是强制性的。任何单位只要用工,就必须签专订劳动合同,确定了属劳动关系就必须给劳动者投保。这个执法权就归社保局,有权封存单位账户,有权对单位罚款。
所有这些都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个人怎么申请社局强制追缴单位欠费社保局不强制追缴,我怎么办
因为原单位抄欠费会导致社保局无法做社保人员减少,社保局信息会显示欠费状态,因此到新单位无法做社保人员增加,建议先与原单位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及相关工作证明到原单位劳动局进行申诉!只有原单位将社保费用补缴,让参保状态变为正常并且做社保人员减少,新单位才能做正常的社保人员增加! 向TA提问官方电话
3. 社保是强制办理的吗
对的,强制的。来
根据《劳动法》的相自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
同时,社保卡一般需要1----3个月才可以办理下来,你可以通过当地社保局查询是否参保并购买的相关信息。
4. 社保由哪个部门来强制执行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各项社会保险都是强制实施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遵守,按法律规定缴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没有选择的自由。如果应当缴纳而未缴纳,由社保管理机关责令补交,并加收滞纳金。
5. 社保是强制的吗
不是,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要为员工办理社保,如果是没有单位的可以去社保局办理个人缴费
6. 公司社保账户冻结 个人可以去社保局强行退出么
可以办理抄退保,只要退保资料齐袭全就可以退保。
退保所需资料:
养老保险手册;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退保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退保办理程序:
以上资料齐全,由养老、失业、工伤基金管理中心按有关政策规定打印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
由主管局长签字后到中心财务室核报。服务承诺:对企业和个人办理抚恤金、丧葬费、个人帐户支付,手续齐全,即时办理。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注意事项:
社保非因以下情况不得退保退费。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参保人因故死亡(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参保人出国定居(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退个人账户人员范围。在职死亡;家住农村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领完的人员;重复参保的人员。
7. 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保社保局可以强制扣划吗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最好不要强制扣除,因为这是不符合规定的。最好的办法是去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8. 人社局强制让交三个月的社保有法律依据吗
社会来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源会保障制度,企业和劳动者必须参加,因为,《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并没有规定要缴纳多久,一般规定入职的当月就要缴纳,包括试用期在内。你所说的强制缴纳3个月,会不会是因为你的操作失误,比如A人6月入职的,你再参保时候劳动合同时间写成5月份,那么这个月就要缴纳三个月的社保费用,如果这种情况可以向社保部门说明情况,申请删除掉该A人员5月份产生的社保账目。
9. 社会保险国家什么时候开始强制执行的
国务院于1991年6月26日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已经明确规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提取,由企业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
企业逾期不缴,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这个就已经明确了缴纳养老保险的强制性,应该说,从1999年6月26日开始,就已经强制性的缴费了,
1999年01月22 日实施的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又进一步明确了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处罚规定,
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2011年7月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也用法律的形式,再次重申了法则,其中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可以肯定的说,从国家实行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开始,就已经明确了强制性。也就是1991年6月26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