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单位漏缴社保怎么赔偿
最普遍的介绍:社保问题
特点是什么:漏缴
举例说明应用场景:社保规定
其它含义:企业可依补缴
举例说明应用场景:要求补缴,否则,劳动仲裁投诉。
㈡ 单位漏缴社保员工如何维权
公司漏缴了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㈢ 原单位漏缴4个月社保,现单位能够补交吗
可以和单位协商,如果单位统一,可以以单位的名义补交,但是一般单位对于内自己那部分费用需要自容己承担的,因为那断交的四个月不是在现在单位上班的。
1、直接提供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凭证上要有员工的本人签名。
2、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起草一份补交申请,就说是经办人员失误之类的原因,补交保险。上面注明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加盖公章。
4、带上公章,去那现填表四表五,工作人员一般会告诉缴费比例,照基数乘就行了。表五是不能修改的,要注意。表四一式两份,表五一式三份。到时再选择缴款方式托收、现金还是支票。
5、除了这些,你还是需要带着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㈣ 上海社保问题上家公司漏缴社保,然后补错社保。
你要求上家单位补缴5月份的,合情合理合法。如果你去劳动争议或仲裁,肯定专会得到支持。
现在关键属点是你是否愿意为了这一个月的社保花费这么多精力?
从上家单位来说,它的确有错,操作失误,为你交了7月份而不是5月的社保,但是实际等于是成本已经出去且不可逆,除非老板或有话语权的主管说再多付一个月的成本,普通操作社保的人事难道自己掏钱吗?
你现在劳动关系已经在新单位,理性建议你:想开点,别去搞了,好好开始新工作,免得影响新工作,得不偿失。如果你真的不服气,可以去劳动仲裁或举报,不过还要花精力参加劳动纠纷调解。
㈤ 一年半了,公司居然漏缴了我的社保,求助解决!!
一年半了,公司漏缴了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㈥ 由于单位财务人员的失误造成我01年的社保漏缴一个月可以补上吗
由于单位财务人员的失误,造成了你个人社保漏缴一个月。按照社保政策,社保是不允许补交的。但是单位的事情或许可以和社保进行一下协商。
㈦ 单位漏缴社保怎样补缴
如果是漏缴纳的社保,可以进行社保的补缴,一般情况下可以前往易社保进行自助的缴纳即可,而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缴时间。
㈧ 单位漏缴社保能现金补偿吗
您好!单位漏缴社会保险基金不可以用现金补偿,只能补缴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谢谢阅读!
㈨ 社保费单位漏交了,有什么处罚
社保费单位漏交不补缴主要有处罚如下:
1、责令限期缴纳。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
2、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
3、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解决方案:
所在单位企业只要补缴即可。
㈩ 单位漏缴社保怎样补缴
如果是漏缴纳的社保,可以进行社保的补缴,一般情况下可以前往易社保进版行自助的缴纳即可,而且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