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保备案历史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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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每月去社保局申报。不关地税的事,
查你有没扣到社保就要自己去社保局打单来看了。
社保的单可以做帐。
㈡ 社保登记和备案先后
可以先备案再购买社保以下是备案所需资料,供你参考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内请表>(公司加盖容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带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4.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分公司公章)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6.其他材料:撤销分公司的(分公司注销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㈢ 为什么我的社保在一个不知道的公司备案了
这种建筑公司每年都有保险指标要查的 应该是你的信息被别人拿去利用了吧 赶紧去把备案消掉就好了
㈣ 新单位社保备案问题
不需要的。新公司注册,只有一个法人的情况下,是不需要交社保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存在劳动关系,法定代表人如果在其他单位有在交社保是不需要再缴的,但公司里面至少要有一个人缴。办好社保登记证后,在社保局就知道应该怎样给单位员工办理社保手续了,他们的工作人员会按不同的社保项给你各种表格。回来后向劳资索要填报数据。
㈤ 有谁知道社保系统里用工备案与社保里个人信息有什么关系
如果你在社保中心做了劳动备案
那么你们公司的社保网上申报系统人员信息里就会增加你所备案的人员··
你想问的是这个吗··
㈥ 社保查询备案信息,户籍行政区划分位置有误。单位给办理的。
去社保局更改,
查询社保的方法有三种:
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㈦ 公司在社保局备案需要哪些手续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办理社会保险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税登记证;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社保卡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㈧ 公司在劳动局网站上录入员工信息备案,并提交申报。但是我离职了,公司要求我缴纳个人需要给的社保部分
只要单位有确凿证据证明,确实给你缴费了,这个钱你还就得缴纳。
㈨ 社保怎么查有没有备案,怎么解除备案
开户时一定要备案,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9)社保公司备案信息查询扩展阅读:
历史
在社会保障的历史上有两个里程碑:一是德国在俾斯麦时期首创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在1935年美国建立全面社会保障制度,并将社会保障制度化,这对二战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全球化产生了很大影响。
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二战是个分水岭。总的来说,二战以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的项目、覆盖率和保障的水平等方面各国可能不同,但是相同的一点是:社会保障只是保证居民拥有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二战以后,社会保障进入到另一个阶段,福利国家纷纷出现,其先锋是英国。
20世纪70年代,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践纷纷出现于工业国家。
2018年9月18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特别强调,必须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确保社保现有征收政策稳定,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绝不允许擅自调整。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