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班三年半,公司去年五月份才让买社保 ,前面两年没有公司算违反劳动法吗
1、在公司上班三年半,双方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专。
2、为劳属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有2年时间未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构成违法,您有权要求补缴。
3、经催告后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为您补缴的,您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第四十六条第(一)的规定,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如您入职已满半年,则经济补偿金为一个月工资。如未满半年,则经济补偿金为半个月工资。
2. 本人入职两年,公司一年之后才给交社保。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把之前那一年的社保补起来
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的。要求补缴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即用回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答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社会保险、福利发生争议提起仲裁。
(2)两年前公司没给本人购买社保扩展阅读:
北京市社保补缴流程:
1、通过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查询,核实个人缴费信息(查询需补缴月份、缴费基数及缴费人员类别),确认补缴人员为正常缴费状态。
2、录入企业版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补缴5年以上的,先去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4、中心及各分中心业务受理柜台办理。
5、财务柜台缴费(当日缴费有效)。
3. 企业两年没给员工买社保,员工离职一年后可否追回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购买社保为由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经专济补偿金的,劳动属者在一年之内申请劳动仲裁都是可以要回经济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 公司以前没买社保,可以告吗
可以申请赔偿或者劳动仲裁。
1、如果你从06年开始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公司至13年才给你买社保的话是违法的。
2、可以以这个为由向单位提出辞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关键自己要有证据证明与公司劳动关系从06年开始建立并持续至今。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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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位于本市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朝阳、石景山、丰台区的中央和市属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外省、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3、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
4、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5、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
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 前两年的社保没买,公司现在开始买社保,请问前面的我该怎么办
你如果来以后不再转个人缴纳自,因为缴纳的年限不足,你之前单位为你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你是拿不会来的,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钱也要等你退休之后才能领取,职工医保一旦中断,就不再享受医保的待遇,转为个人缴纳后基本养老需要缴满一定的年限,医保转个人缴纳就进入居民医保的范畴,报销水平比职工医保降低。具体的缴纳多少和怎么缴纳,你要去你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和医保中心,申请转个人缴费,社保会给你个人缴费的账号,你每年往里面存钱就好了。
6. 公司有两年多没给员工买社保,离职后可以要求补回来吗
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故不论劳动者是否离职,都可以要专求公司补缴社会属保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因用人单位原因无法给劳动者补缴社保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如应缴未缴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投诉。对具备前述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情形,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7. 上班三年,公司才给我买社保,以前的三年能补上吗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分地域)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注意事项:
1、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2、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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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断是可以自己补缴的,如果自己缴纳五险一金的话,断缴期间失业、生育、工伤是不存在的,因为这三项都是由单位来承担的。个人需要补缴的是医疗险与养老险,因为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缴存基数的调整所以要尽快补缴,可以根据经济条件缴纳养老险。
关于社保补缴的问题,如果是在户籍地缴纳的社保,可以选择补缴,也可以不补缴;如果不是户籍地缴纳的社保,则不可以补缴。
个人进行社保补缴,是指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全数金额由自身出;而公司续交社保的话,个人只需出个人缴纳的金额。
8. 公司之前没给我缴纳社保,有两年多,现在去举报后,我要承担1万多,我没钱怎么办
社保本身就是个人缴纳,在公司上班本身公司替你缴纳的那部分也属于你个人收入部分,只不过公司代为缴纳而已。现在已经处理好了,你自己这1万元要自己想办法缴纳,没钱就延期缴纳,先赚钱再说。
9. 我入职九年,公司前两年没给买社保,可以申请公司补缴吗
你可以向公司提出补交要求,这是你的合法权利。要求无果,如果你有实际劳动关系证据,就到单位所在地,区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让单位补交社保的个人主张。
10. 工作两年公司没交社保我该怎么办
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10)两年前公司没给本人购买社保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