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离职最后一个月没做完,单位应该交社保吗
公司的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
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在离职当月,虽然没有上满一个月,单位还是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员工参加各项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各项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各项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能利用其优势地位,通过与劳动者就是否缴费、缴费比例及缴费金额等问题自行协商来规避其法定缴费义务。
2、《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因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应发放相应的工资,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工资给员工发放工资,如果没有约定工资,则按照劳动者之前的基本工资进行发放。离职当月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折算。
如果劳动者属于销售岗位,需按照公司约定的销售提成管理办法进行结算薪资。
(1)离职公司这个月忘记给交社保扩展阅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员工辞职后的社保是可以办理转移、转出和退保的。
员工辞职后找到新单位工作的,可以办理转移手续,由新单位续保,续保费用也是由新单位承担。
如果新单位在异地,需要根据异地的社保中心确认或者根据异地不同的政策进行办理。
如果辞职后没有马上找到新的单位,社保不会清零,可以转由自己个人续保,从单位的账户转移到个人账户。
② 当月月底离职后,下个月交社保的时候公司会交吗
应该缴纳,按照国家的规定你在那里上班领取的当月的劳动报酬就应该相应的缴纳社保。没有说什么发工资的周期问题。可以看一下本人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期是什么时候如果是2月15日那么就应该缴纳保险。有工资就该有保险。
目前的确有一些公司自己的制度规定,比如上半月离职,就不给上保险之类的,但这个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这个月员工在单位上班了,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保险。
可以直接去社保中心举报或者稽查大队举报,要求公司补上保险,也可以仲裁要求补上保险,都会被支持的。但个人部分还是需要你自己承担的。
员工离职当月,原单位应当按照正常情况为其参保缴费,并自次月起暂停缴费。
自次月起(含次月)当事人可以将其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继续参保缴费,或者转入新单位继续参保缴费,届时前后缴费时长、个人账户余额累计计算。
(2)离职公司这个月忘记给交社保扩展阅读:
近期,一篇“劳动法出新规定”的文章在网络广泛流传,文章称“根据劳动法最新规定,如果员工签字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离职时就可以从企业处拿到一笔赔偿金”。对此,人社部昨日辟谣称,不存在上述所谓的最新规定。
但同时强调,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确实不具有法律效力。
谣言改头换面数次流传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这则谣言最早出现在今年年初。某网站今年1月刊登了一则《2018最新劳动法明确规定: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公司还赔不赔钱?》的消息。
消息里称:小李参加工作,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要求其签订《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随着小李认识到缴纳社保的重要性,要求公司补缴,而公司以签订协议为由拒绝。小李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
就此,仲裁委员会判处公司支付小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4月份,这则谣言又被改头换面,将主人公“小李”变为“小王”,同样是签署放弃社保承诺书,后又去有关部门投诉,并获得赔偿的内容,标题变更为《2018劳动法:员工同意放弃社保,离职时可获大笔赔偿金》。
此后,部分媒体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纷纷转载,并将标题改为《劳动法出新规:员工同意放弃社保,离职时可获大笔赔偿金》等,一时间引发网友关注并误导网民。
《劳动法》并未出台最新规定
关于这则谣言,人社部昨日明确表示,并不存在上述新规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中都并未有所谓的“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离职时可以获一笔赔偿金”的最新规定。
同时,人社部强调,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中亦有类似条款。
因此,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的义务。不能根据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自己的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不论是劳动者由于担心手续繁琐或不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等原因不愿意缴纳社保,自愿签订放弃社会保险协议,还是个别用人单位为了省钱或省事,要求员工签订放弃社保协议,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而改为发放一定的保险补贴作为补偿,都不符合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
员工可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那么,员工与单位约定放弃社保,员工离职后可否要求单位补缴呢?人社部指出,劳动者承诺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
因此,即使劳动者约定放弃社保,离职时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单位不同意补缴的,劳动者可依照社保法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同时,人社部提醒,这种自行约定,用人单位将承担更多的责任。一方面,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劳动者在离职时还可要求补缴,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会“自食苦果”。
③ 从法律上讲上半月离职公司要给交这个月社保吗
不懂你的半月是什么意思,不过,一般按劳动法规定,只要员工在当月工作满勤了,专公司就要给交社保属,所以,很多新入职的员工,由于第一个月很难满勤,基本都是第二个月开始交社保的,辞职的也是坚持把当月做完,才离职。
④ 公司缴纳离职员工最后一个月社保时忘记扣除个人缴纳部分了,个人可以不用退回这笔钱吗
这个就看个人如何决定了。
不过怎么看出没扣个人缴纳社保部分的~
用工资计算公式吗~
那没扣确定是公司帮忙交了最后一个月的吗~
金额少怕是不会追究~
⑤ 我现在查没有社保缴纳记录,离职之后公司会不会给我交这个月的社保呢
是否算应届抄毕业生,应该是看你的毕业时间,与你是否交纳社保没有关系,事业单位的招录单位不可能去社保部门去调查你的缴费记录(而且社保缴费数据没有全国联网,而考生全国各地都有,没发去调查每个人的社保记录。)
所以,那个公司是否给你交纳社保没有关系,不用担心!
希望采纳。
⑥ 上半月辞职公司没有给交社保怎么办
按照国家的规定你在那里上班领取的当月的劳动报酬就应该相应的缴纳社保,没有说版什么发工权资的周期问题。
目前的确有一些公司自己的制度规定,比如上半月离职,就不给上保险之类的,但这个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这个月员工在你单位上班了,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保险。你可以直接去社保中心举报或者稽查大队举报,要求公司补上保险,也可以仲裁要求补上保险,都会被支持的。但个人部分还是需要你自己承担的
⑦ 员工离职,当月工作不足一个月,公司需要为其缴纳当月社保吗
员工离职,当月工作不足一个月,公司都需要为其缴纳当月社保。而且需要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对社保费用进行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不可以存在违反社会保险法相关的扣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对于员工在职以及未办理完离职手续期间,单位都应该按时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可以随便缓交或者停止缴纳该员工的社保。
员工离职当月上班不满1个月,都可以享受国家规定购买的社会保险;而对于当月社会保险购买成功以后,单位应该按照正常流程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办理完离职手续以后,员工在结算工资时候,当月社保应该按照社保规定分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进行缴纳。
(7)离职公司这个月忘记给交社保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劳动者个人和所在单位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项目、保险金的给付标准等,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统一规定。劳动者个人作为被保险人一方,对于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参加的项目和待遇标准等,均无权任意选择和更改。
强制性是实施社会保险的组织保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有可靠的来源。而商业保险的投保是自愿的,它遵循的是谁投保,谁受保;不投保、不受保的原则。
其险种的设计、保费的缴纳、保险期限的长短、保险责任的大小、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均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实施。一旦合同履行终止,保险责任即自行消除。
⑧ 离职当月社保少缴了,新进一个公司也是按着最后一个月最少的给我缴的!怎么办
不是这样的,社保是按你的工资和投保的档位来交多少的。
⑨ 公司人事忘缴纳当月社保,次月补缴。已离职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给报销怎么办
和单位协调解决医疗费用,协调不成可向劳动部门要求仲裁。
⑩ 我上个月从公司辞职这个月自己交社保
基本上没有什么特别的资料,带上身份证和社保卡就可以了,如果需要复印件的话在社保大厅都有随时可以复印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