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辞职信上离职原因写个人原因是不是没有经济补偿,公司不签合同不买社
对,没抄补偿
离职原因写因为单袭位不缴纳社保,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通知单位辞职,这样可以要求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② 因个人原因,单位买不进社保,单位应该返还现金给我吗
单位有给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法定责任,没有因为个人原因无法参保,而返现金给员工的责任。
③ 单位没有交社保,我在辞职申请表上辞职原因上写上“个人”,单位以“个人原因”为由,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好,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我认为即使你在单位辞职申请表上填写个人。回但是我认答为该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如果你要求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一并要求其给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你在该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不足半年的支付你半个月工资。
④ 请教专业法律、社保人员:单位未交保险,辞职原因只写了“个人原因”,我就无法拿到经济赔偿金了吗 本人
根据你这个情况你可以提请劳动仲裁程序,但是你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才得到专经济赔偿金。
1、保留属2010年5-12月的在职相关证明,例如工资单、考情记录、工作证等等;
2、至社保局调取你在职期间的社保缴纳记录;
3、确认一下是“离职手续表”还是“离职申请表”,关键是说明你的离职原因;
4、如是申请表的,你再补充一下个人原因的说明情况。
所有证据串联起来,先跟单位协商,如不能协商只能走劳动仲裁的程序。
⑤ 公司因我个人原因,未能给予我缴纳在职一年期间的五项保险,现金我离职,不给于补交,怎么办
我国的社保是采用累计计算的,也就是就你可以有断档期,单位以你无力补齐之前社保为由而不为你缴纳社保属于欺骗行为!
你以上所说的都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但有一个办法可以解决,就是带上劳动合同,身份证去辖区社保局监查大队投诉单位,要求补齐欠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不能补缴,但可以按缴费基数比算出数字以现金形式补偿,但这一切都必需社保局说了算!
⑥ 因个人原因不交社保辞职时能要求补偿吗
向谁要求补偿? 不要说是你自己原因不缴纳社保,就是你想缴纳单位不给你缴纳,要补偿也没有法律依据,法律不会支持你。拍拍屁股走人吧,出尔反尔,说了不算算了不说不够丢人的。
⑦ 公司给交社保,出70%,后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让补偿他们交的70%,应该补吗
你好!公司的作法违法,你不用补交。
⑧ 由于个人原因单位没有交社保,单位应该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吗
转移即可,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版后,由用人单位权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⑨ 如果公司原因给个人社保基数弄错,员工提出不给补偿就不交接,合理不
每个地方交抄社保都有袭一个标准,像东莞基数是770以上,但没有规定一定要交1000或者2000,你说的公司给员工录错基数,那就是参保的基数低了是吧,那是以什么标准来定的,如果违反当地社保局的相关规定,那公司就得补,反之,我想公司不会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