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伤除了社保局赔偿外,用人单位要赔偿吗
1、人社部门工抄伤保险基金赔偿以下工袭伤保险待遇项目: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辅助器具费等;
2、用人单位承担以下赔偿项目:超出国家法定报销标准的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期间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以致产生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以此,并非人社部门赔偿后用人单位就没有赔偿义务。
⑵ 工伤鉴定后社保局报账还要公安调解书吗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版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⑶ 公司员工工伤了,然后医疗费用都是医院垫付然后自己去报账的,那我们公司还要去做什么,社保局是否要赔钱
工伤的医疗费用全额由工伤基金支付。根据《工伤赔偿标准》你单位只需版要按月支付你的工资(工伤权医疗期)和赔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
http://ke..com/view/2001275.htm
⑷ 工伤后四个月才发现手臂筋还有断裂现象,自己先垫钱找社保局报账,但是医院没有
这种情况是应该按人社局的要求提供相关的住院病历的。
⑸ 公司买了工伤险,但没交钱,期间员工受伤了补缴后能报帐吗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回人单位依照本答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⑹ 成都市锦江区社保工伤报账流程
我给你说下成都市的报账流程,应该差不多,我们是市级参保,发回生工伤后,先备案答,然后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满足一定医疗期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有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后,带上你的结论书原件以及相关表格(社保网站有下载)直接去社保局办理
⑺ 在工伤情况下能否用医保报帐吗
首先工伤必需向社保局申报工伤认定,只有收到社保局下达的工伤回认定答决定书才属于国家承认的工伤!http://ke..com/view/8658150.htm
医疗保险是不承担工伤医疗费用的,工伤医疗费都是由单位或个人先行垫付,要等到伤残鉴定后由社保以一次性赔偿的形式与伤残津贴等费用赔偿给单位,单位扣除医疗费用后,再把赔偿金转交给个人。
⑻ 公司申请工伤成功,个人可以去社保局报销吗还是必须公司去报
这些都是公司人事部门的事情,把原件都交给他们,让公司去办好了,钱也会打到公司账上,然后再返给你个人。
工伤待遇拨付程序
1、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
2、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和《工伤医疗费核销验收单》连同医疗费原始发票、《工伤认可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因工残废证》、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批复、工伤(亡)之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供养直系亲属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和缴费证明等一并上报。
3、属交通事故的,须上报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属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须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书。
工伤(亡)兼有民事赔偿的应积极寻求民事赔偿,在民事赔偿完后,填写《职工工伤(亡)民事赔偿情况表》连同民事赔偿调解书等有关文书。
(8)工伤除了在社保局报帐还可以扩展阅读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11)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2)劳动能力鉴定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工伤保险
⑼ 社保工伤报账清单需要盖章吗
是需要盖章的。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11)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2)劳动能力鉴定费。
⑽ 在哪里可以查得到自己工伤社保局总共报销了多
查询的方式有两种:
1、去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科或基金支付科室查询;
2、用人单位,报销后,报销的费用都会打到单位提供的账户上。
参保职工一旦认定为工伤,是百分之百全额支付的。市内的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进行直接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这就是说,你虽然是在试用期,但是依然属于该条例中的劳动者,依法受该条例调整。该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