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社保部门依据法院判决,重新作出的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还能诉讼吗
社保部门依据法院判决,重新作出的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还能诉讼吗?可以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诉讼的,但估计希望很渺茫。
『贰』 公司起诉社保局要求撤销工伤认定,12月29号已经开庭,判决书什么时候能下来,
1、如果是简易程序,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2、如果是普通程版序,则应当在立权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法律依据:
1)《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 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2)《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 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叁』 工伤认定后社保局不付工伤赔偿,可以起诉社保局吗
起诉你就能赢了吗?规定,发生工伤只要社保认定了,只要没有因工伤经医学司法鉴定达到伤残等级,只负担因工伤治疗所产生的费用,治疗、恢复阶段的工资、福利待遇,没有赔偿。
『肆』 工伤认定后社保局不赔付怎么办
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凡在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回商户(以下称用答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决定参加工伤保险;
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应根据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频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集,标准为工资总额的0.3%至2.5%。
工伤办理程序:
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
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和《工伤医疗费核销验收单》连同医疗费原始发票、《工伤认可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因工残废证》、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批复、工伤(亡)之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供养直系亲属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和缴费证明等一并上报;
属交通事故的,须上报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属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须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书;
工伤(亡)兼有民事赔偿的应积极寻求民事赔偿,在民事赔偿完后,填写《职工工伤(亡)民事赔偿情况表》连同民事赔偿调解书等有关文书复。
『伍』 工伤认定后又以侵权责任纠纷起诉,怎么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版释》第十一条第三权款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根据该规定,如果人社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则原告必须按照工伤待遇的相关标准申请赔偿,无权选择按照普通人身损害申请赔偿。据此,应该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陆』 工伤认定后社保局不付工伤赔偿,可以起诉社保局吗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向社保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社保局提出,时限为收到社保局核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在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最初作出核定决定的社保局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职工对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决定不服,也可以不经复议程序,在自收到核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社保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前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柒』 工伤认定下来了,公司不服仲裁,提行政诉讼告社保局,能推翻工伤认定吗
工伤认定中,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的。对于能否推翻工伤认定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捌』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 社保局如何填写地址信息!!
既然是不服认定,那么谁认定的就起诉谁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