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公司是分公司,总公司的部分员工是挂名在我们分公司的,工资由总公司发放,社保是我们分公司缴纳。
员工是分公司的,在分公司发工资,可能分公司没有办理社保登记,也不想在分公司有税收业务发生,就在总公司给他交个税和保险,理论上工资,个税和保险要一地统一,总公司要给做工资。
1、扣缴义务人的确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之规定。
另,据国税函1996602号规定第三条,对扣缴义务人按以下标准认定:
关于扣缴义务人的认定
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2、纳税地点的确定。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据此,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其所在地缴纳代扣之税款。
3、结论:应在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而扣缴义务人的确定,还需要税务机关的认定。因此,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为扣缴义务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分公司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法律上,都不具有独立性。分公司的非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其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遵守总公司的章程;
三是分公司在人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其主要业务活动及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并委任,并根据总公司的委托或授权进行业务活动;
四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并作为总公司的资产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基于上述特性,《公司法》第14条明确规定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即: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部门登记,分公司在登记后应当领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㈡ 想要求助一下关于总公司如何下放发工资权利给分公司,涉及到缴社会保险
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关系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独立法人子公司。一种是非独立回法人子公司。答给你发工资的是哪种情况?若是第一种那你还应该跟分公司签劳务合同的。如果是第二种那就没问题。
这要看你公司老板的人品如何了,劳务合同中若有明文规定你们的最低工资是多少的话那最低就要按那个数额发放,低于合同规定的就不合法。要是裁员按法律规定未到劳务合同期单位是不可随意裁员的,否则要有相应的补偿。
因为我对你说的公司情况并不了解,所以不能给你一个肯定的回答。教你一个简单的方法来判断。你留意看下跟你们老板或高层管理者关系非常好的人他们的选择是什么?跟他们选一样的,明白了??
㈢ 总公司代支付社保,公积金工资在分公司发,分公司应该怎样做会计分录
总公司代支付社保,费用是分公司承担么?
1、计提工资、社保及公积金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养老保险/公积金
2、支付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贷: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社保及公积金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3、支付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4、总部代垫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贷:其他应付款-总部
5、支付总部代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总部
贷:银行存款
㈣ 关于总公司支付分公司员工工资和社保的证明
证明:
XX税务局:
本公司按照贵所章程规定,本公司的员工工资全部由总公司发放;包括在贵城市的分公司。附表是我公司给分公司员工的工资发放表和这些员工在总公司所在城市税务局的纳税证明;请查收。
特此证明。
某某公司
某年某月革日
社保缴费证明各地根据当地政策都会有所不同,总的来说,大同小异。下面以南京市为例,简单介绍下社保缴费证明的规定。
目前,用人单位及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已成为各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认证的重要内容。为做好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工作,加强对开具对象的跟踪管理,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对个人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由申报服务一科在其《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表》上加盖业务公章。对需加盖中心公章的,经申报服务一科科长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二、对单位需出具单位(或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的,稽核一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介绍信,在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后开具证明,经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同意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对参保面不足、缴费明显不实、有欠费的单位,稽核一科应要求其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对象,实行跟踪管理。
三、对单位因参加企业年金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申报服务二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书面申请。
根据《转发部社保中心〈关于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通知〉》(苏社险管[2006]19号)规定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在表格中注明情况),经分管主任和主任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四、科室的业务公章须专号对人,综合科须做好中心公章使用情况登记以备核查。
(4)分公司买社保总公司发工资扩展阅读:
公司给员工买社保好处:
1、企业的利益需要高素质的员工来实现,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可以暂时省点钱,但是一旦被查处,还要被罚款;
2、高素质的员工也可能因为没有社保而流失,影响企业的发展;
3、另外,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对于小企业尤其实惠,一旦有事,可以说花小钱办大事。
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处罚如下:
1、责令限期缴纳。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
2、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
3、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㈤ 社保是分公司代缴工资在总部发,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工资在哪里发就在哪里扣社保金,个人所得税按照实发工资扣缴。
㈥ 员工是分公司的,在分公司发工资,为什么社保和个税要在总公司交,两个是不同的省市,那总公司给他交个税
员工是分公司的,在分公司发工资,可能分公司没有办理社保登记,也不想在分公司有税收业务发生,就在总公司给他交个税和保险,理论上工资,个税和保险要一地统一,总公司要给做工资。
㈦ 工资在总公司发,社保在分公司参保可以吗
当然是可以的,现在公司架构多种。
㈧ 员工的劳动合同与总公司签订,但工资由分公司发放,那社保是由总公司缴纳还是分公司缴纳求详细回答
生育津帖是按照分公司平均工资基数;
因为你的交费地点是在分公司,而不是在总公司地址。
㈨ 员工在总公司缴纳社保,可以再分公司开工资,申报个税吗
原则上不可以,涉及劳动合同跟谁签定,而且2019年开始,社保由税务局代征,所以,工资和保险是要到同一税局报送的
㈩ 分公司在北京给员工办社保,工资是总公司在深圳发,这样可以吗
1.社保必须是人在哪个城市上班就在哪的城市社保局买社保才合法
2.工资可以在异地发,但个人所得税要在本地缴纳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