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给员工交社保,怎么交啊!
一、先开立企业社保帐户,一般是在企业的所在辖区的劳动保障部门
要准备的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 《在职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参保单位近期工资名册表一份;
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外来务工另需户口复印件)
7、首次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提供一寸红底相片(有二代身份证读取器的社保不需要照片要身份证原件)。
二、然后把已经在之前参加社保的员工的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社保帐户
三、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
四、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这是到企业开户银行办理)
五、以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
由于各地的开立企业社保帐户所需资料不一样及办理增加员工社保手续也不一样,政策也经常调整,所以具体所需资料应按所在辖区社保规定办理。
㈡ 单位交怎么交五险一金
1、养老保险
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社保机构)进行参保登记→社保机构核定养老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月核定应缴数额→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缴费→社保机构根据保险费到帐情况记录个人账户→社保机构每年打印个人账户清单发给企业和职工。
2、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9%,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按照缴费基数进行缴纳。以北京为例,缴费比例1%,单位缴费比例0.8%,个人缴费比例0.2%。
4、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费按照保险基数进行缴纳,由公司全额缴纳,如北京的缴纳比例为0.5%。
5、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费按照保险基数进行缴纳,由公司全额缴纳,如北京的缴纳比例为0.8%。
6、住房公积金
新成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登记。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独立核算企业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外地派出机构代表处或办事处需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开户导入表)、《住房公积金缴款书》。单位开户时一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2)单位交社保怎么交扩展阅读
个人办理及缴纳五险一金
1、辞职后,自己只可缴纳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两种,其余自行不可缴纳。
2、辞职后,自己可不缴纳保险,待到再找到合适工作时可续缴,且自行缴纳不划算。
3、若您要生育,报销相关费用为您在现单位工作并缴纳生育金满一年(12个月)才可报销,中间不可间断或更换公司。
具体流程如下:
①提前一周或一个月就可以离职,交接工作事务;
②离职后让离职单位人事部提供“离职证明”、“劳动解除合同”;
③拿回自己“劳动手册”、“社保保险卡”自己妥善保管好;
④下个月自己五险一金就停掉了,可以去辖区社区、街道领失业金领满一年;
⑤如果您要自己缴纳可以到社保保障中心办理托管,根据自己情况缴纳社保及养老等;
⑥自己缴纳属于灵活性社保、养老和企业缴纳完全不一样;
⑦如果要办理先去社保局/中心办理业务,签订托管协议服务,填写个人档案及个人信息,再去江苏银行办理开户养老存折,每月25号之前缴纳,如果不缴纳或忘记缴纳,要扣个人滞纳金。
⑧提供材料有这些:个人身份证(原件二代)劳动手册、社保卡、社保转移单、原单位的离职报告证明等相关资料。
㈢ 用人单位交怎么交社保吗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购买社保是违背了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㈣ 单位交保险具体是怎么交
参保单位应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缴纳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1、到自身开户银行缴纳;
2、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缴纳;
3、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缴费方式。
(4)单位交社保怎么交扩展阅读: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0日内,本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得伪造、变造。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样式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
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