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社保局在嘉定交的去宝山查询业务可以吗
查询社保的方法有三种:
1. 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回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答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❷ 上海户口在宝山区,我该去哪办理劳动手册
你在宝山哪个街道?到居住地的社保中心办就业劳动手册:
上海市职业介绍中心宝山分中心
[ 地址:宝杨路1026号 电话:56122226 ]
友谊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地址:友谊支路68号 电话:56104852 ]
高境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地址:高境一村198号 电话:66148983 ]
吴淞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地址:同济路5号 电话:56671312 ]
庙行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地址:长江西路2700号 电话:56475979 ]
海滨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地址:淞青路151号 电话:56572109 ]
顾村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地址:电台南路5号 电话:56187316 ]
泗塘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地址:泗塘二村108号 电话:56766027 ]
淞南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地址:淞南路316号 电话:56820538 ]
通河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地址:呼玛路800号 电话:56739870 ]
杨行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地址:杨泰路196号 电话:56495281 ]
月浦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地址:月浦八村84号 电话:56647408 ]
罗泾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地址:陈行街89号 电话:56871368 ]
罗店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地址:市一路259号 电话:56865420 ]
大场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场中路3792号 电话:56681282 ]
受理时间 宝山分中心:周一至周六9:00~16:30;
街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9:00~16:30
❸ 上海医保卡领取地点
医保卡办理是联网的,如果有单位已帮你缴纳了医疗保险,在你的医疗保险缴纳成功完成第一次缴费之后,就可以拿着身份证原件,去上海任意一家医保中心领取医保卡了。
如果本人不方便前往的,可以请人代领。带好你的身份证原件,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即可。有的医保中心周六不上班的,所以如果周六前去的,一定要提前通过网站或者电话确认下。
现阶段医疗保险卡消磁、丢失后,按规定将直接更换社会保障卡,具体流程:
(一)若换卡前后为同一银行,本人凭有效证件到职工医疗保险卡服务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凭银行的《挂失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证件,时间为45个工作日。领到社会保障卡并注资后,原医疗保险卡内金额自动转到社保卡,无需办理清户。
(二)若换卡前后非同一银行,领取社保卡的流程也是一样。但原医疗保险卡内的金额不会自动转到社保卡,需要凭有效证件到所参保区的社保分中心,开具《职工医疗保险卡清户通知单》。凭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原职工医疗保险卡服务银行,办理医疗保险卡的清户。
❹ 宝山社保中心电话多少
查询社保的方法有三种:
1. 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版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权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❺ 龙煤集团双鸭山分公司宝山社保分局电话
你好,通过本地查号台,可以进行查询,宝山社保分局电话会有备注的!谢谢
❻ 上海宝山劳动局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上海市宝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是021-56108156 ,地址在宝山区友谊支路79号。
❼ 上海市宝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姓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抄社会保障局局长袭周海洋,1955年11月生,浙江省人,1974年11月参加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7月上海职工医学院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毕业,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助理研究员。1988年1月起历任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卫生办公室卫体处副处长、处长、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常务副局长,1997年6月任上海市卫生局副局长,2000年4月任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局长。2008年2月任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2008年10月任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❽ 宝山区的社保中心在哪
宝山区社保中心在服务大厅实行柜面服务及持卡办事,方便参保单位、个人办理各项社会
保险业务,同时为广大市民提供自助结算、网上办事、个人缴费信息和劳动保障政策
❾ 宝山区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2014版12333-网上办事-办事指南-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事项名称
工伤认定
◆办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
3、《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4、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4〕36号)
◆办理机构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中:
1、注册登记地和住所地均在本市的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单位或者法人注册登记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在本市注册登记、但住所地在外省市或者未在本市注册登记、但已经批准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使用的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向单位参保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在注册地和本市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市在沪施工单位,其使用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若申请人要求在本市进行工伤认定的,可以向项目施工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办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从业人员。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不同伤害情形,另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因工外出证明材料;其中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还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下落不明证明材料;
(3)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应当在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携带申请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在事故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起的1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并发出通知书。
对于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办理期限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其中对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作出认定决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工伤认定申请表》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或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下载地址:http://www.12333sh.gov.cn
◆ 咨询途径
1、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咨询或信函咨询;
2、12333电话咨询或各区县对外联系电话咨询;
3、http://www.12333sh.gov.cn网电子邮件咨询
◆ 投诉渠道
1、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2、江西中路209号窗口投诉(每周一、三)或者信函投诉;
3、12333电话投诉;
4、http://www.12333sh.gov.cn网电子邮件投诉;
❿ 上海宝山区社保中心在哪
上海市社保中心宝山分中心位于上海市宝山区淞兴路309号。
上海市社保中心宝山分中心临近的公交站为:淞滨路同济路-公交站。途经公交车有:116路、116路、b线、719路、728路、811路、849路
(10)宝山区社保局扩展阅读
上海市社保中心宝山区分中心的业务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本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规划、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业务规程等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市社会保险登记办理、个人账户管理、个人权益记录等工作。
4、承担本市社会保险费的统一征收工作,并对欠缴单位实行强制征收措施。
5、负责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组织协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6、承担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编制,开展基金预算执行管理和基金财务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7、承担本市社会保险稽核检查、有关行政复议处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8、承担本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险业务数据集中管理、业务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9、承担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经办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0、承办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